安徽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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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考是安徽省新课改实施后的⾸次⾼考,因⽽备受考⽣及家长关注。

昨⽇,记者从淮南市教育局⼤招办获悉:2009年普通⾼校艺术专业招⽣考试实施办法已于近⽇出台,其中在报名、考试、录取、志愿设置等⽅⾯均做出改进和进⼀步完善。

变化的,主要在志愿设置和省统考艺术类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

2009年艺术类⾼招⾸次在第⼆批、第四批、第五批录取时试⾏“平⾏志愿”。

另外,还将使⽤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采⽤综合分投档。

以下是记者从市教育局⼤招办了解的2009年普通⾼校艺术专业招⽣考试各⽅⾯相关政策。

考⽣报名
符合普通⾼等学校招⽣⼯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除参加⾼考⽂化课报名外,还要参加专业课考试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化课报名,于2008年11⽉15⽇—20⽇在户⼝所在市县招办办理⾼考⽂化课考试报名⼿续,并经市、县招办摄像,制作电⼦档案。

专业课统⼀考试报名。

2009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上报名,考前现场缴费并领取准考证的⽅式。

美术、⾳乐类考⽣于2008年12⽉2-3⽇登录安徽招⽣考试“2009年安徽省艺术类考⽣省统考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成功后,可根据系统提⽰在考试前两天到所在考点缴纳报名考试费⽤并领取准考证。

省属院校专业课单独考试报名。

省属院校因专业要求需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有关专业,由各招⽣院校具体负责报名考试⼯作,详情见各校招⽣简章。

省考试院对校考⼯作实⾏检查、指导与监督。

凡实⾏校考的院校应在2009年1⽉15⽇前将校考的具体⽅案报省考试院备案。

在皖组织专业课考试的省外院校专业课考试报名。

⼀、省考试院指定考点:安徽建筑⼯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校。

⼆、2009年在皖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外院校的专业考试报名将由院校负责,考⽣可根据设点院校要求在该校考试前两天到相应考点向设点院校报名、交费。

各设点院校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等信息详见将于春节前公布的《安徽省2009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程表》。

专业课统⼀考试
美术类统考试题,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专家命题和审核,全省统⼀制卷。

考试科⽬为素描、⾊彩和速写。

分值设置,美术满分375分,其中素描150分,⾊彩150分,速写75分。

考试时间为2008年12⽉14⽇8:00⾄11:00点。

考⽣按其所属地区,分⽚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

合肥考点⼀(安徽建筑⼯业学院):合肥、滁州;
合肥考点⼆(合肥学院):六安、巢湖;
芜湖考点(安徽⼯程科技学院):芜湖、马鞍⼭、铜陵、安庆、黄⼭、宣城、池州;
⾩阳考点(⾩阳师范学院):淮北、⾩阳、亳州;
蚌埠考点(安徽财经⼤学):蚌埠、淮南、宿州。

⾳乐类考试科⽬:声乐、器乐和⾳乐理论,⾳乐理论考试内容为视唱、练⽿和基本乐理。

声乐和器乐考试采取副项制,考试分值不同,考⽣在报名时须根据个⼈情况确定主项和副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分值设置,⾳乐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30分,乐理10分。

考试时间:2009年1⽉8⽇开始报到,练⽿和基本乐理考试时间1⽉13⽇19:00点⾄21:00点。

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见《安徽省2009年普通⾼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简章》。

考试地点:安徽师范⼤学。

美术类统考评卷点设在安徽师范⼤学,实⾏集中封闭评卷。

⾳乐实⾏集中封闭现场评分。

美术、⾳乐类评分教师由省考试院负责选调。

评卷、评分结束后将根据考⽣成绩按⼀定⽐例划定专业合格线。

考⽣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9年1⽉22⽇在安徽招⽣考试上公布,考⽣可上查询。

按教育部的规定,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若所报考专业是安徽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安徽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成绩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批次设置,共分六批。

第⼀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办法执⾏的院校)和⽂理科参加我省⼀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第⼆批,使⽤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第四
批,使⽤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学院及民办院校;第五批,使⽤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六批,使⽤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志愿设置,分多种情况。

具体为:第⼀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个院校志愿,第⼆批、第四批和第五批试⾏“平⾏志愿”,“平⾏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征集志愿”。

“平⾏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采⽤“平⾏志愿”⽅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可兼报⽂史类,艺术(理)类考⽣可兼报理⼯类,填了⽂史、理⼯类院校志愿时间与⽂史、理⼯类考⽣相同,如艺术类考⽣放弃艺术专业志愿填报也可单报⽂史或理⼯类。

⽂史、理⼯类考⽣不得兼报艺术类。

当⽂史、理⼯类与艺术类录取时间发⽣冲突时,以艺术类投档优先。

投档录取
录取⼯作由省考试院统⼀组织,实⾏“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分数线划定
1.⽂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划定
安徽省⾼等学校招⽣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件规定,分别按艺术(⽂)、艺术(理),本、专科各划定⽂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其中本科不抵于第⼆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职(专科)⼀般不低于普通⾼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独⽴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设置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办法执⾏的院校)本科⽂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院校确定;其他艺术类本、专科⽂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我省划定分数线执⾏。

2.省统考艺术类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
使⽤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采⽤综合分投档。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化成绩/⽂化满分*300(其中⽂化成绩包括考⽣政策加分)
在⽂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类别和招⽣计划,按⽐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批为1:1.2,第四批为1:1.3,第五批为1:1.5,若⽣源不⾜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3.省属院校校考专业分数线的划定
省属院校校考专业根据计划划定专业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在⽣源充⾜的情况下,根据招⽣计划按本科1:1.2,专科1:1.5的⽐例确定,⽣源不⾜则根据实际情况按⽐例划定最低控制线。

4.省外院校校考专业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由院校确定。

⼆、艺术类录取投档规则
1.校考专业
(1)报考独⽴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办法执⾏的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由省考试院校将考⽣电⼦档案⼀次性提供院校,由招⽣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的招⽣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报考其他省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若其⽂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能向院校提供档案。

(3)省属院校校考专业,要求在⽂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根据招⽣计划数1:1投档。

2.统考专业
采⽤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根据我省综合分统⼀排序,按招⽣计划数的1:1投档。

考⽣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理类单科成绩排序。

所有批次投档以考⽣填报志愿为准,且均不区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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