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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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穗府办函[2016]14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04
【实施日期】2016.10.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穗府办函〔2016〕1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
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
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