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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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工考勤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考勤工作的组织管理
1. 人事处统一管理全校教职工考勤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1名人员兼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日记、月报、年报统计的汇总上报工作。
考勤员因故需要变动的,由本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一名人员接任,并将新任考勤员情况报人事处备查。
3. 各部门考勤员在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
报人事处备查,人事处以考勤表作为工资发放、奖金和考核评比的依据。
三、考勤工作的一般原则
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全日坐班制,特殊岗位人员经学校人事部门核实,学校批准后,实行轮班制。
四、考勤的范围和方法
1. 凡是本校教职工均属考勤范围,学校校级领导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考勤。
2. 实行坐班制的人员按学校规定上下班作息时间进行考勤,聘任兼职教师对任课(授课、辅导、监考等)、教研活动、政治学习、义务劳动期间进行考勤记载。
3. 各部门的考勤每日进行、及时记载、如实反映。
考勤情况公开,自觉接受群众
监督和领导检查。
五、请假制度
1. 教职工请病假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
于当日向校办请假。
患急病来不
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 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课旷工
处理。
3. 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 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 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
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
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 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六、考勤奖惩
1. 教职工考勤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考勤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考勤不合格者给予相应处罚。
2. 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未经批准缺勤、迟到、早退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 各部门负责人未落实考勤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
通过以上学校职工考勤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