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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发[2007]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8.05
【实施日期】2007.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苏发[2007]9号2007年8月5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
为科学指导各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的目的
制定《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旨在为全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立鲜明导向、提供衡量标准和比较手段,为各地开展督促检查、把握发展进程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扎实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的原则
《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深入贯彻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体现“三化”带“三农”的基本思路,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子、少取、放活的方针,具体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1.体现“两个率先”。

确定的指标值在沿海发达省份靠前,实现的时间早于全国,体现出我省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2.坚持以人为本。

指标的设置尽量反映农民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以农民得实惠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体现为了农民、依靠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目标。

3.突出工作重点。

与全省新农村建设的部署紧密结合,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作为评价的重点,准确反映“十大工程”的丰富内涵和目标导向。

4.实行分类指导。

指标评价以县为单位,考虑到全省区域差异较大,指标的设定,兼顾苏南、苏中、苏北的发展情况。

5.注重可操作性。

指标力求能够进行度量和测定,便于量化。

指标内涵明确且具有唯一性,避免引起歧义。

每项工程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指标,高度概括,数量适当。

三、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为十个方面24项,具体见下表:
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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