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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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5.15
•【文号】银监复[2012]223号
•【施行日期】2012.05.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办
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12]223号)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Gilles Plante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你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之前,应根据有关规定将相应文件资料报送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你行开办此项业务,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全面、充分、及时地以醒目、通俗的文字披露风险及相关信息,确保了解客户和符合
客户最大利益,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国银监会及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会计、统计及其他相关资料。

你行应加强对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检查业务开展情况,并将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及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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