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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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18
•【字号】市政办[2008]80号
•【施行日期】2008.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告管理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8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范我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美化我市的市容市貌,提高我市的城市品质,制定我市集中整治户外广告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整治规范大型户外广告和临街牌匾设置,美化城市市容景观,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按照“国际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市容环境要求,高标准整治规范我市的户外广告和临街门店牌匾,改变我市户外广告设置零乱的局面,以崭新
的面貌迎接自治区50周年庆典。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明昱副市长
副组长:樊伊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华军市市容管理局局长
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陆华军(兼)市市容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李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谷海洪市建规委副主任
谢裕江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王传爱市工商局副局长
柳茵市市容管理处主任
成员:毛献青市市政局副局长
李兰市园林局副局长
蒋小钦市公路局副局长
黄光年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易立林象山区副区长
宁静秀峰区副区长
秦伟七星区副区长
李玉清叠彩区副区长
石自强雁山区副区长
张洪伟中山路改造工程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
贺兴凤机场路管理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管理局(电话:3844053 2136680)。

三、整治时间
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11月15日。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市区各主次干道、江、湖,沿街沿江沿湖周边建筑物外立面上和地上构筑的各类版式、通透式、霓虹灯、高立柱等户外广告、牌匾、灯箱、横幅。

机场路、桂阳公路、桂黄公路、绕城高速路等重要公路沿线两旁各类户外广告。

五、整治工作分工
(一)市区各主次干道、江、湖,沿街沿江沿湖周边建筑物外立面上和地上的版式、通透式、霓虹灯、高立柱等各类大型户外广告的整治。

责任单位:市市容局。

配合单位:市建规委、中山路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责任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依法依规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要求的大型户外广告。

(二)机场路广告的整治。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按照分批次拆除机场路沿路广告设施的工作方案,市政局负责对机场路沿路现有的广告设施分段分步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拆除。

(三)桂阳公路、桂黄公路、绕城高速公路及出入口区域周边广告的整治。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配合单位:市市容局。

负责对桂阳公路、桂黄公路两侧遮挡自然山水景观或档次底劣的广告牌予以限期拆除。

对绕城高速公路及出入口区域周边广告的整治,市公路局要与自治区交通厅沟通协调,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整治。

(四)主次干道隔离带、绿化带上违法违规设置的交通指示牌、指路牌的整治。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市政局、市园林局。

负责对临街商家、店家设置的“仿冒”交通指示牌、指路牌予以拆除。

(五)临街单位牌匾、门面招牌、店铺牌匾、标志牌、外延式灯箱的整治。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容管理处。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区政府负责对辖区临街门店牌匾灯箱进行专项整治。

按照《城乡容貌标准》“一店一招”、“上下一条线、前后一个面”的要求,对“一店多牌”、“大小、高低不一”及重叠设置的牌匾进行整治和拆除;结合立面改造,对临街门店牌匾灯箱进行统一规范,对陈旧破损的招牌组织清理拆除。

(六)招贴广告、店堂广告的整治。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负责组织对沿街店铺的橱窗、玻璃、门柱、外墙、台阶上张贴的各类招贴广告进行清理整治;规范商业促销、折扣、招工等店堂广告。

组织对大型广告发布内容的专项整治,依法清理低俗、庸俗和黄色内容及用字不规范的广告。

六、整治工作措施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中现场办公和整治责任单位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先主后次,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市区大型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拆除,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现场办公,明确整治要求。

各整治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具体的清理、整治拆除工作。

对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置的予以限期拆除;对经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依法批准设置,但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市容市貌要求、与自然山水城市景观不相协调的户外广告,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的要求,予以拆除;对大规模城市改造期间各道路改造工程指挥部批准设置的、以公益宣传名义设置但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市容市貌要求、与自然山水城市景观不相协调的户外广告限期拆除;对区域设置数量过多、密度过大、设置超高、超宽,或位置、朝向不当影响建(构)筑物轮廓线、遮挡建筑物立面、与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不相协调的限期拆除;对设置档次低劣、陈旧破损的限期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拆除。

对符合市容景观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但设置档次较低、规格过大的广告牌,经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办公审定可以予以整改保留的,广告设置业主单位要按照整改提档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或改造不达标的予以拆除。

对中山路、解放路综合示范街(市中心段)已经市创建中山路示范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提档改造并已完成整改的户外广告,原则予以保留。

在清理整治的同时,市市容局、市建规委要负责组织编制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依照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结合不同街区功能、特色和建筑物特点,抓紧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按照减量化、提档化的原则,适量规划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制作的符合市容景观要求的高档次、高品位多功能广告。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户外广告长效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精心组织,切实落实责任和分工,密切配合,对清理整治对象一一核对清理,制定具体整改和拆除方案,保证措施到位。

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每两个星期向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工作情况。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整治工作情
况的督察,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部署,确保整治出效果。

(二)此次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单位和涉及部门要理解和支持并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以公益宣传名义设置广告牌的单位、设置商业广告牌的各道路改造指挥部及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清理、整治、拆除的工作方案,带头自行拆除其广告牌。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有关广告设置单位和业主宣传动员会,进行宣传教育,使其配合、支持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各整治责任单位要耐心细致做好引导、教育和解释工作,注重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要做到既要推动工作的开展,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取得群众的理解。

(三)为确保清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清理整治期间暂停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

(四)新闻媒体要继续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决定和措施。

为市容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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