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6年地质
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5.20
•【字号】固政办发〔2016〕27号
•【施行日期】2016.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
治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
《固原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固原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位于宁夏南部黄土丘陵区,地貌类型多,地形变化大,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等。

2015年,全市无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二、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点
固原市2016年地质灾害险点通过年初排查共有136处,其中:特重险点9个,较重险点94个,一般险点33个。

分布在全市43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32个村组,受威胁群众1397户6247人。

1、原州区地质灾害防治点11个,其中:较重险点11个,受威胁群众59户328人。

2、西吉县地质灾害防治点23个,其中:较重险点23个,受威胁群众549户2276人。

3、隆德县地质灾害防治点26个,其中:较重险点26个,受威胁群众167户705人。

4、泾源县地质灾害防治点11个,其中:较重险点11个,受威胁群众172户1071人。

5、彭阳县地质灾害防治点65个,其中:特重险点9个,较重险点23个,一般险点33个,受威胁群众450户1867人。

我市地质环境脆弱,影响地质灾害险情发生的因素多,成因复杂,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隐蔽性等特性,历年汛期都会出现新的险点,且险情有加重的现象,在非汛期也会发生险情。

各地、各部门在做好重点防范的同时,要对未纳入重要防范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
害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市一般6月进入汛期,暴雨多集中在7月—10月,是最危险的时段,属重点防范期。

汛期强降水时段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但其他时间若出现异常天气,也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决不能掉以轻心。

地震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因素。

如发生地震灾害,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巡查和复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和督促乡(镇)、矿山企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任务以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建立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的运行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确保责任的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固原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思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夏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保贵固原军分区参谋长
马全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陈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调研员
成世杰市发改委主任
XXX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明市民政局局长
夏俊银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洁市国土局副局长
康建宁市住建局局长
周文贵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自平市水务局局长
李志菊市卫计局局长
任立新市旅游局局长
李占科市安监局局长
吴秉银市地震局局长
夏玉忠市人防办主任
马晓斌市应急办主任
杜鑫市气象局局长
刘安东固原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何勇毅固原供电公司总经理
海丽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红英西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建军隆德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马保相泾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国帅彭阳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陈洁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2088565、2688554、传真:2688564),具体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统筹规划,健全体系。

不断加强县(区)、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人员组织、资金等方面统筹规划,完善体系,保障运行,切实提高各地人民政府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落实监测人员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同时,要做好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及时调整和充实已经发生变化的责任人。

3、注重防治,强化监测、报警、疏散和应急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和应急处置,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落实,防灾责任要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具体责任人,矿区要落实到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

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撤离危险区内的居民和财产。

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制定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的疏散、撤离计划(包括撤离线路和地点),建立便捷的通讯报警网络,并进行不定期的检验,确保通讯畅通无阻。

预警信号要简单实用,并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监测预警措施。

1、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地质灾害监测,由当地人民政府和当地乡(镇)、村或厂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

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使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并将监测任务落实到人。

群测群防员
要及时、准确的进行检测,并做好监测记录,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2、强化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察。

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察,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发展变化规律,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3、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经常性的开展巡回检查。

对重点防治区开展汛期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4、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各县(区)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务、民政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

对城镇、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已发生滑坡、泥石流地带,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检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三)工程措施。

对规模较大的滑坡、崩塌以及泥石流灾害隐患点预防措施应以避让为主,对居民实施搬迁。

对于规模较小或受威胁居民暂时无法搬迁的滑坡灾害隐患,要及时填埋、夯实破体裂缝,在其上游适当的位置开挖分水沟或设挡水墙,及时排除积水,尽量减少雨水沿破体裂缝渗入。

同时要加强监测,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的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

当灾害不可避免时,要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迅速搬迁撤离危险区居民。

在煤矿采空塌陷区外围修建截水引水沟,防止洪水对矿井的侵袭,并分期分批搬迁塌陷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四)制度措施。

1、汛期值班制度。

各县(区)、乡(镇)、村、矿山企业等要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由负责人带班,坚持24小时值班。

值班人员要认真接收、接听并记录地质灾害报告(详细了解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发生重大险情或灾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

2、汛期巡查制度。

对重点防范区和重点地段,在汛期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巡查有无新的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出现,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排查、巡查情况。

重要灾害隐患点至少要有2人共同巡查。

3、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险情出现后,监测负责人、责任人及乡(镇)、村组和有关单位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同时,必须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和应急处置,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出现较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险情或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