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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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
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26
•【字号】怀政函〔2013〕330号
•【施行日期】2013.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通知
怀政函〔2013〕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核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确定的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0处),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怀化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附件
怀化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30处)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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