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电子信息存在问题论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侦查电子信息存在问题论文
概要:科技强警、信息强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人力、财力的支撑,更
需要一套科学的管理模式来支撑。

建立信息库相对比较容易,难度在于对信息工作的管理。

针对目前全国普遍存在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的现状,建立一支专门队伍来从事信息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只有在良好的管理下,侦查信息综合系统才能日趋规范化、智能化、网络化和人性化,才能更好地运转起来,为侦查工作服务。

尽管近几年来各地公安院校已高度重视对公安专业人员的培养,各地刑侦队伍
中公安院校毕业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但受各公安院校教学内容的局限性和侧重点的影响,公安院校毕业的侦查人员虽然专业知识水平相对较高,其计算机信息技术水平却普遍较低,大部分不能灵活应用侦查信息化的一些硬件设备和软件技术。

然而,刑事侦查信息化依托的恰恰是计算机信息技术,侦查人员若不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基础操作知识和技能,势必会影响侦查信息化的进程。

面对全新的信息网络工具,许多侦查人员不知道在案件的实际侦破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出信息网络与应用系统的作用。

要想实现侦查信息化,计算机网络设备必不可少。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为推进公
安事业的发展,在加强公安机关建设方面,无论从财力上、物力上还是从人力上都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较以往有很大改善,很多发达地的公安机关己具备较多的计算机设备并加以运用。

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很多地区的基层刑侦队都装备不足,尤其是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偏远地区,设备严重不足,很大一部分乡镇一级派出所、刑警队还未实现宽带网络连通,计算机硬件条件也不好,有的刑警队连一台计算机都没有,这一现状与侦查信息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硬件设备的不足大大阻碍了侦查信息化的进程。

相对世界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在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技术还相当不成熟,在信息
技术的研究应用和信息管理水平等方面,我们还处于低水平状态。

而在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真正能掌握并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开展公安工作的侦查人员更是欠缺。

计算机应用、网络技术上的欠发达导致了侦查的机关信息技术水平跟不上侦查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也影响了侦查信息化的有效实行和进一步推进。

一、电子信息在刑事侦查中应用的对策
(一)加强对设备和技术的建设,为刑事侦查信息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计算机网络设备投入侦查信息化是产出的必要前提,只有高投入才有高产出。

计算机网络设备是信息通信、指挥调度及公安业务信息化管理和应用的基础,也是侦查信息化的基础。

侦查信息化工作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必须与犯罪形势
相适应,技术装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及侦查信息化的进程。

要想推进侦查电子信息化的水平,就必须加强对设备和技术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添置计算机网络设备,不断开发和引进新技术,并将这些设备应用于现场勘查、局域网络、信息贮存、指纹查询、心理测试等各个领域,以此建立覆盖面广的网络信息系统,使网络贯通到每个侦查部门,使刑事犯罪综合信息系统面向每个侦查人员,从而推进侦查信息化的开展、普及和深入,切实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电子信息化意识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加快刑事侦查信息化
的进程
添置设备、建立网络的根本目的在于应用,在于实现资源共享,从而为侦查信
息化的建设服务。

因此,只有坚持“建用并举,以用促建”,才能全面推进侦查信息化进程。

首先,要培养侦查人员的信息化意识。

意识是主导人行为的动力源泉,只有增强侦查人员的信息化意识,使其利用信息破案,才能更好地发挥信息化的优势。

其次,侦查人员的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是实现信息化的基本条件。

只有每个侦查人员都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才能有效开展侦查信息化,从而推进侦查信息化进程。

这就要求各侦查的机关把计算机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开展信息化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使全体侦查人员掌握信息化作战的各项操作技能。

(三)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发挥协同侦查、联合作战的巨大
威势
“信息协作”理念的提出既是对传统侦查协作的升华、延伸,又是采集信息不
可或缺的手段。

在犯罪行为日趋动态化的形势下,各地各警种应坚决摒弃划地为牢、各自为政的观念,切实搞好协作配合,多层次、全方位地围剿犯罪分子。

在对付流窜犯罪、团伙犯罪以及系列犯罪中,加强地区、警种间以及侦查部门与通信行业、电信部门等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行全方位联系协作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通过提高信息的共享率,更有效地发挥信息在侦查工作中的巨大作用,充分发挥协同侦查、联合作战的巨大威势。

因此各地公安机关应打破警种限制、地域限制,实行诸警种联动、各区域协作,通过多种渠道在第一时间获取犯罪信息。

快速反应,才能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处于主动地位,控制局面,立于不败之地。

(四)建立专门的情报信息部门,完善管理,落实机制
科技强警、信息强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人力、财力的支撑,更需要一
套科学的管理模式来支撑。

建立信息库相对比较容易,难度在于对信息工作的管理。

针对目前全国普遍存在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的现状,建立一支专门队伍来从事信息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只有在良好的管理下,侦查信息综合系统才能日趋规范化、智能化、网络化和人性化,才能更好地运转起来,为侦查工作服务。

根据我国国情和侦查工作的现状,可设立部级、区厅级、地州市级、县局级四级刑侦信息机构和人员专门从事信息分析、研判、指导、管理工作。

针对目前很多地区侦查部门暂无相应机构和固定人员来从事信息工作的情况,可先由信息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可成立情报大队,县区刑警队则成立情报中队。

此外,可通过有针对性地向社会招收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引进一批网络研发运用专门人才或挖掘公安机关现有人才对其进行计算机培训,把各部门用非所学的计算机网络人才利用起来,调整到相应的岗位,把这部分人才培养成为侦查信息化的中坚骨干力量,使之成为信息化作战的智囊和核心,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冯清枝,王志群.试论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学报, 2003,15(6):57-59.
[2]皮勇.论刑事侦查中计算机数据的保护[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2):55-62.
[3]欧三任.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内涵及其实现途径[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4,5(3:34-3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