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适航性检查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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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飞机适航性检查与放行
7.10.1 飞机的适航性检查
1) 东航每架飞机首次投入运行前应通过局方的检查,符合CCAR121部
的要求,并获得适航证的签署以及《运行规范》相关条款的批准后方
可投入载客/货运行。

2) 东航维修与工程的质量体系通过每年度制定和落实飞机年检计划,
确保所有经《运行规范》相关条款批准运行的飞机,按期接受局方的
年度适航性检查,并在获得适航证签署或者其他方式的签署后方可继
续投入运行。

3) 东航接受局方在任何时间对东航正在运营飞机的适航性检查,对检
查中发现的任何存在缺陷的飞机,东航维修与工程系统的质量体系将
确保该飞机在纠正措施满足局方要求后方可再投入运行使用。

4) 东航承诺,按照局方的规定支付飞机首次投入运行的检查和年度适
航性检查的费用。

7.10.2飞机放行条件
凡经维修作业后,应由经授权的维修放行人员检查确认所完成的维修作业符合经批准的标准或规定,飞机满足下述飞机放行条件,处于适航和正常可用状态:
1) 按照东航经批准的维修方案或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完成了所有规定的
维修工作项目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2) 所有维修工作项目都是由合格的维修人员完成,并按照CCAR-145部
颁发了维修放行证明;
3) 对于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缺陷和损伤进行了处理,达到批准的标准且
符合相关机型最低设备清单规定的要求;
4) 没有已知的飞机不适航的任何状况;
5) 到目前所完成的维修工作为止,飞机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7.10.3飞机放行
7.10.3.1飞机放行原则
1) 维修作业的最后把关是放行。

对所有飞机实施维修作业后的放行是
东航落实其运营人适航性责任的重要环节。

2) 维修人员在每次完成维修工作和对任何缺陷、故障进行处理后,经
检查确认符合本章7.10.2条“飞机放行条件”。

3) 东航放行标志是授权放行人员在相关放行文件上的正式签署。

4) 东航如将部分航线维修、有限的定期维修或个别特殊维修项目对外
委托维修时,委托维修单位对其所完成的东航委托的工作项目符合
经批准的适航标准签署放行,东航对其送修飞机、发动机、设备及
其部件的适航性负责。

7.10.3.2航线维修、A检以下(不含A检)放行
1) 航线放行标准
a) 所有飞机航线例行检查正确完成,相关工作单卡已由工作者签
署,检查者确认;
b) 所有地面勤务工作已正确完成;
c) 所有机组报告或检查发现的缺陷/故障,均已正确排除或处理并
记录在技术记录本中;
d) 所有故障均已排除或按批准的程序予以保留;
e) 飞机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和各类证件完好、齐全、有效。

f) 飞机应急设备齐全,状态良好,标志完整、清晰。

2) 放行文件签署
a) 对于航线维修,放行人员在检查确认航线维修工作符合本章
7.10.2“飞机放行条件”和上述航线放行标准后,在飞机技术记录
本的相应栏目中签字,完成飞机的适航性放行。

b) 对于航线维修和A检以下级别的定期检修以及结合其相应维修
级别完成的改装工作,放行人员在检查确认上述a)项内容得到
正确执行,所有例行、非例行工作项目或工作指令均已正确完成
后,在飞机技术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中签字,完成飞机的适航性放
行。

7.10.3.3定检(A检以上,含A检)放行
1) 定检放行标准
a) 定检工作中涉及的所有计划内定检例行计划、非例行计划项目或
工作指令均已正确完成,并由工作者签署、检查者确认;
b) 全部必检项目已由检验员检查完毕,并在文件上签署/盖章;
c) 所有故障均已排除或按批准的程序予以保留,并进入监控系统;
d) 装机代用品已按有关程序办妥审批手续(如适用);
e) 飞机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和各类证件完好,齐备,有效;
f) 飞机应急设备齐全,状态良好,标志完整、清晰。

2) 放行文件签署
a) 放行人员检查确认上述1)项内容得到正确执行,飞机满足适航
性和运行设备、应急设备的可用性后,签署维修放行证明,批准
返回投入使用。

b) 放行人员在飞机记录本的相应栏目填写维修放行证明编号并签
署,完成飞机适航性放行。

7.10.3.4在规定的使用限制条件下的放行
1) 规定的使用限制条件
a) 根据经局方批准的相关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放行
带有某些不工作的设备或者带有缺陷的飞机;
b) 在局方授权机型范围内,工程技术部相关授权工程师完成对超出
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一般修理方案的评估和审批;
c) 对未获局方授权的机型以及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重要
修理,工程技术部相关授权工程师完成对重要修理方案的评估并报局方获得批准。

2) 放行文件签署
a) 放行人员检查确认在规定的使用限制条件下放行飞机所应具有
的批准文件,而且完成了相应维修程序或等效措施并签署完毕;
b) 放行人员在确认符合本章7.10.2“飞机放行条件”后;在飞机技术
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中签字,完成飞机放行。

7.10.3.5非预见情况下的适航放行
当飞机因气象、机场等原因实施备降后,如机上没有跟班机务人员,备
降机场也不具备飞机维修条件时,机长需将飞机情况及时报告运控部
门,运控部门负责联系工程技术公司MCC,并由机长确认相关检查项
目完成后实施飞机放行。

相关规定如下:
1) 如果停场时间在12小时(含)以内,飞行机组按正常飞行程序完成
飞机外部绕机检查和驾驶舱、客舱内部设备检查,机长确认无新增
故障后即可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签字放行飞机(应加注飞行员
执照号)。

2) 如果飞机备降停场时间超过12小时,机长根据工程技术公司MCC提
供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经过对飞机外部绕机检查和驾驶舱、客
舱内部设备检查,确认无新增故障后签字放行飞机。

如机长无法按
照工程技术公司提供的方案完成相应工作,则飞机不予放行。

3) 当飞机有故障时(包括新增故障或MEL保留项目),机长应及时与
公司运控部门联系。

对于MEL允许放行的故障,如有“O”运行项目,
飞行机组须完成相应的操作程序;如有“M”维修项目,则飞行机组须
在工程技术公司MCC授权飞机技术支援工程师指导下完成相应程
序,并由机长签字放行飞机。

如机组
无法完成维修程序,则飞机不予放行。

如MEL保留项目超越时限,需要重新办理延期时,由工程技术公司MCC负责办理延期,并将办理情
况以电话形式通知机组。

4) 在遇到冰、雪、霜等气象条件飞机备降后,该航班机长需立即将环境
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运控部门,运控部门负责联系工程技术公司MCC
提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机长根据相应方案进行处理。

a) 如飞机备降在0℃以下低温气象条件的机场,在关闭飞机引气系
统、撤离飞机前,机组应与机场联系,参照“机组操作手册”放净
飞机饮用水系统,饮用水系统放水时必须打开飞机引气系统(如
APU引气失效的,可使用地面气源替代供气),以使用引气气源
吹干水系统管道,直到所有放水口无水流出为止,防止留存积水
结冰冻坏管道或部件。

b) 厕所污水系统可依据工程技术公司MCC传递的“飞机维护手册”的
相关要求排放污水。

c) 飞行机组按正常飞行程序完成飞机外部绕机检查和驾驶舱、客舱
内部设备检查,机长确认无新增故障后,签字放行飞机。

5) 飞机备降停场时间从最后航段备降关车开始计时。

6) 如果机长无法按照工程技术公司提供的特殊情况处理方案完成相应工
作,则飞机不予放行。

7.10.3.6飞机试飞放行
1) 试飞放行标准
a) 该架飞机特殊维修符合维修方案中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安排和
适航部门审批特修方案所提出的要求;
b) 所有例行计划下达的各类工作单都已正确完成,并经工作者签
署、检查者确认;
c) 所有非例行计划下达的NRC、工程指令、AWO等均已正确
执行完毕,并由工作者、检验者签署;
d) 所有必检项目/工序均经检验员检验,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
检验员已签名/盖章;
e) 各类性能测试、无损检测、内窥检查、重要修理、加/改装等项
目报告/文件完整、齐全,技术记录本已填写检修内容和签名备
案;
f) 保留项目控制等均按相关程序办妥审批手续,列入监控范围;
g) 对涉及飞行性能及安全的重要系统或重要结构件完成特修或改
装后,已正确填报了《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单;
h) 飞机应急设备齐全,状态良好,标志完整、清晰;
i) 飞机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和各类证件齐全、完好、有效;
j) 必须经适航部门检查的项目,已由适航部门检查、通过。

2) 放行文件签署
a) 放行人员在确认完成以上检查内容,并符合本章7.10.2“飞机放
行条件”后;在飞机技术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中签字,完成飞机放
行。

b) 必须经适航部门检查的项目,在投入运营前必须获得适航部门的
批准。

7.10.4 飞机放行人员
7.10.4.1飞机放行人员的工作准则
1) 经授权的放行人员在每次放行飞机前应实施飞行前检查,确认飞机
符合本章7.10.2“飞机放行条件”后,方可在飞机记录本上签署放行飞
机;
2) 东航股份维修放行人员在从事飞机维修时应随身携带维修人员执照
和东航股份放行人员授权证明的复印件,或将其存放在通常行使证件
权限的工作区域内,随时接受检查。

跟班放行时,必须
随身携带维修人员执照和东航股份放行人员授权证明的复印件。

7.10.4.2飞机放行人员的权利
1) 放行人员可根据授权的权限,放行东航股份相应机型的飞机;
2) 飞机放行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标准的放行要求。

7.10.5 飞机放行文件的反馈和归档
7.10.5.1向机组提供的放行文件
向机组提供的飞机放行文件有飞机技术记录本和相关故障保留单,均应
放在驾驶舱规定的位置。

7.10.5.2放行文件的归档
所有放行文件以及为满足放行要求必需的作业和维修记录应按
MUMOP03-020“维修记录和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

支持性程序:
1) MUMOP02-014“超出持续适航文件修理的管理”
2) MUMOP02-023“未超出持续适航文件修理的管理”
3) MUMOP03-018“人员资格评估和授权管理”
4) MUMOP03-019“飞机及部件放行”
5) MUMOP03-020“维修记录的管理”
6) MUMOP03-032“单机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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