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及其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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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及其解决的办法
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

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标签: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解决办法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经广泛实施,它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近年来,即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在检察院、监察局、公证处、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配合、支持下,努力在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工程交易、监督和服务机制,提高工程交易的社会透明度,规范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努力开展工作,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有效地预防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做到了受监督的应招标工程百分之百招标,应公开招标工程百分之百公开招标。

通过工程招标投标,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建设单位选择了优秀的施工队伍,为市财政节约了有效的建设资金。

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

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下面根据工作经验谈一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产生的原因和防治措施。

一、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二是投标者相互之间进行串通,它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而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同时以多种形式一起出现,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就应当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进行调查、取证,认定是否有上述行为存在。

二、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现象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个方面:
(一)施工企业过多市场竞争激烈。

投标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千方百计采用各种手段甚至违规行为牟取中标权。

这是导致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现象产生的客观原因。

(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与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串通投标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

在实际招投标中,现有的监管工作机制和方法手段,还无法完全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串通投标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行政监督,许多职能部门都负有相关职责。

但相关部门之间的长效沟通、协调机制还没有建立形成,无法共同应对、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得以长期规避监督。

二是串标人之间建立攻守同盟,现有的常规调查手段很难取证、认定。

三是惩处力度不大不利于行业自律。

惩处力度不大使串通投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其违法违规成本远远小于其风险收益。

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串通投标行为即使被认定,一般情况下对于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不大,警示教育作用并不明显。

因此,监管机制与手段的不完善,是导致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法制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

其次,国家计委相继颁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投标活动的法律。

招投标各方应当按照上述法律原则,大力开展招标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标投标双方及代理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自觉用法、自觉守法。

在招投标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对招投标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在过对建设项目招标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过程中,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1.规范招标投标程序,严格资料审查。

在工程报名、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环节中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核对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等证件的单位名称等项目是否完全一致。

对投标人法人委托人身份进行核查,核查其劳动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如劳动合同聘用单位或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则不予以受理。

2.完善评标方法,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由于投标报价是主要的竞争,一方面一些投标方片面追求低报价,造成过度低价竞标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相互串通高价竞标。

所以投标应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规定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价参与竞争。

合理低价不仅考虑了投标报价的问题,还发挥了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评标委员会应向最终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5%的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视其投标报价无效。

3.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

在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投标人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并由此形成工程价格。

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而且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不规范行为。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4.改进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有效遏制围标现象。

设立专门的投标保证金帐号并规定: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存时必须以支票倒存或电汇方式办理,不得以现金的形式缴纳,投标人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入围时的单位名称相一致;投标人须持银行进帐单回执证明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办理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到达交易中心帐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上述规定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投标违规现象。

5.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依据《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和《即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规范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对代理机构上报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不符合规定的内容,责令整改,并视情进行扣分处理;对私下承诺投标单位中标、收受投标单位好处或私下操纵投标企业报价、劝退投标企业等组织串标围标等违规活动的代理机构,依据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处理。

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6.加强标后跟踪管理。

与质量、安全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对招投标项目实施标后跟踪,通过检查现场项目经理与中标项目经理是否一致等方式,查处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加大违规违法惩戒力度。

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狠狠打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者,该绳之以法的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一是对参与串通投标活动的相关企业,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限制或停止该企业一定期限内的市场经营活动。

二是对于参与串通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主动检举揭发的,实行免责制。

三是建立违规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制度。

对于被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一律公开曝光,以强化警示作用。

四、结论
试行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表现形式有深刻的认识,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惩戒机制,以防止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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