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羊毛脂成品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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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名称:批号:
检品编号:规格:
有效期:检品数量:
检验用量:剩余样品量:
供样部门:
检验目的:检验项目:
检验者:时间:核对者:时间:
检验依据:EK/TS-QM3033(羊毛脂成品质量标准)
结论:本品按EK/TS-QM3033检验结果,
性状:
标准规定:本品为淡黄色至棕黄色的蜡状物;有黏性而滑腻;臭微弱而特异。

本品在三氯甲烷或乙醚中易溶,在热乙醇中溶解,在乙醇中极微溶解,在水中不溶;但能与约2倍量的水均匀混合。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复核人:
熔点
仪器:熔点仪仪器型/编号:传温液:水
测定方法:取供试品,用尽可能低的温度熔融后,吸入两端开口的毛细管中(管端不熔封),使高达为10mm 。

置冰上放冷2小时依法测定。

检验结果表
结论: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 复核人:
酸 值 室温: ℃相对湿度: %天平型/编号: 滴定管唯一号: 滴定液( mol/L ) 标定日期: 来源:本公司标定测定方法:精密称取供试品4.0g ,置250ml 锥形瓶中,加乙醇-乙醚(1:1)混合液(配制批号: )[临用前加酚酞指示液(配制批号: )1.0ml ,用氢氧化钠滴定液(配制批号: )(0.1mol/L )调至微显粉红色]50ml ,振摇使完全溶解(如不易溶解,可缓慢加热回流使溶解),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 )滴定,至粉红色持续30秒钟不褪。

终点颜色: 计算公式:
供试品的酸值=
F ×A ×5.61
W
测定结果表
标准规定:不大于1.5。

结论: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 复核人:
皂化值 室温: ℃ 相对湿度: % 天平型/编号: 滴定管唯一号: 滴定液( mol/L ) 标定日期: 来源:本公司标定 取本品约2.36g ,精密称定,置250ml 锥形瓶中,精密加入0.5mol/L 氢氧化钾乙醇
溶液(配制批号: )25ml ,加热回流2小时,然后用乙醇10ml 冲洗冷凝器的内壁和塞的下部,加酚酞指示液(配制批号: )1.0ml ,用盐酸滴定液(0.5mol/L )(配制批号: )滴定剩余的氢氧化钾,至溶液的粉红色刚好褪去,加热至沸,如溶液又出现粉红色,再滴定至粉红色刚好褪色去;同时做空白试验。

终点颜色: 计算公式:
测定结果表
标准规定:92~106。

结论: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 复核人:
碘 值
室温: ℃ 相对湿度: % 天平型/编号: 滴定管唯一号: 滴定液( mol/L ) 标定日期: 来源:本公司标定 取供试品约0.71g ,精密称定,置250ml 的干燥碘瓶中,加三氯甲烷10ml ,溶解后,精密加入溴化碘溶液(配制批号: )25ml ,密塞,摇匀,在暗处放置4小时。

加入新制的碘化钾试液(配制批号: )10ml 与水100ml ,摇匀,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 )(配制批号: )滴定剩余的碘,滴定时注意充分振摇,待混合液的棕色变为淡黄色,加淀粉指示液(配制批号: )1ml ,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同时做空白试验。

终点判断:终点颜色: 计算公式:
测定结果表
皂化值=
F ×(B-A )×28.05
W 碘值=
F ×(B-A )×1.269
W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复核人:
鉴别
取本品g(0.5g),加氯仿5ml溶解后,加醋酐1ml与硫酸2滴。

实验现象:。

标准规定:即显深绿色。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复核人:
检查
酸碱度
取本品(10g),加水50ml,置水浴上加热熔融,不断搅拌,放冷,除去分出的脂肪。

实验现象:遗留的水溶液,取此溶液10ml,加酚酞指示液(配制批
号:)1滴,;另取此溶液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配制批号:)1滴,。

标准规定:遗留的水溶液应澄清。

取此溶液10ml,加酚酞指示液1滴,不得显红色;另取此溶液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1滴,不得显红色。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复核人:
氯化物
供试品管:取本品g(0.20g),置锥形瓶中,加乙醇27ml,加热回流数分钟,放冷,加硝酸0.5ml,滤过。

标准管:取乙醇20ml,加标准氯化钠溶液( 10μg/ml C1 )(配制批
号: )7.0ml、硝酸0.5ml。

测定法:两管中分别加入硝酸银的乙醇溶液(配制批号:)(1→50)5滴。

实验现象:与对照液比较浊度□更浅□更浓。

标准规定:不得更浓(0.035%)。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 复核人:
易氧化物
取上述酸碱度项下遗留的水溶液10ml,加高锰酸钾滴定液(配制批号: )(0.02mol/L)1滴。

实验现象: 标准规定:5 分钟内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结论: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 复核人:
乙醇中不溶物
取本品 g (0.50g ),加无水乙醇40ml ,煮沸。

实验现象:
标准规定:溶液应澄清或显极微的浑浊。

结论: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 复核人:
干燥失重
室温: ℃ 相对湿度: % 天平型/编号: 烘箱型/编号: 温度: ℃ 冷却时间: 计算公式:
测定结果表
干燥失重%=
W+W 1-W 2 ×100%
W
标准规定:取本品1.0g ,精密称定,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

结论: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 复核人:
炽灼残渣
室温: ℃ 相对湿度: % 天平型/编号: 电阻炉型/编号: 温度: ℃ 冷却时间: 计算公式:
测定结果表
炽灼残渣%=
W 2-W 1 ×100%
W
标准规定:取本品1.0g,依法检查,不得过0.15%。

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检验人: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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