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氟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监管三〔2017〕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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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氟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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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氟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安监管三〔2017〕124号
各市州安监局、甘肃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遏制防范氟化工安全事故经验交流暨氟化工重点地区安全协作组成立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氟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氟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氟化是指化合物的分子中引入氟原子的反应,涉及氟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氟化工艺,氟与有机化合物作用是强放热反应,不受控制的反应热可使反应物分子结构遭到破坏,甚至着火爆炸。

氟化工艺具有以下危险特点:一是大多数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二是反应为强放热反应,易导致超温超压,引发设备爆炸事故;三是多数氟化剂具有强腐蚀性、剧毒,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容易因泄漏、操作不当、误接触以及其他意外而造成危险。

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9年将氟化工艺列入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我省氟化工生产企业较少,均为氟化氢、氟化铝等初加工企业,且大多数处于停产状态。

虽然近年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氟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才短缺,从业人员多数为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不高;二是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仍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受经济形势影响,企业不愿意在安全生产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三是部分地方政
府安全监管不严、不实,对氟化工企业安全准入门槛不高,执法检查偏软、偏轻。

各级安监部门要清醒认识氟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准确把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落实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氟化工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面摸清氟化工行业安全风险底数
各市州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氟化工企业底数和现状,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并填写《甘肃省氟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省安监局。

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相关氟化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

及时建立辖区内氟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绘制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三、切实强化氟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要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强化对氟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企业对照国家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要求,完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并确保自控系统正常运行。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还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完善相关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投入使用,运行正常。

对自动控制系统和检测报警系统不满足相关规定,或因维护保养不足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二是要推动氟化工企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

加快构建氟化工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切实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督促企业要切实严格开停工、长期停工复产和试生产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管理,企业要在装置的开停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停工方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查;对长期停工复产的氟化工装置,要报请当地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对氟化工装置的试生产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力度,积极推广安全风险告示制度,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氟化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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