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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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9.28
•【字号】粤卫办函[2012]404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2〕4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各医院: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6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的补充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展髋、膝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一)已开展髋、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本单位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技术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向我厅提出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申请和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申请。
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现场评估。
(二)申请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对照《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和《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分别填写《人工关髋、膝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申请表》(附件4)和《具有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手术能力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5),向我厅申请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二、2013年1月1日起,拟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技术准入,未经准入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
联系人:郭洁吾,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的通知(略)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略)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的补充通知(略)
4.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申请表(略)
5.具有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手术能力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