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学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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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学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及《广西教育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02—2007)》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本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经考核达中级目标以上者,自然成为学科带头人。
从其他教师中选拔学科带头人按以下条件执行。
(一)思想品德和身体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勇挑重担,团结合作;身体健康,能满负荷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安心在本院工作。
(二)业务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个别特殊情况者可为副高),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掌握1门以上外语(外语专业的须掌握第二外语)。
2、认真完成学院及系(部、社)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任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每年至少承担2门本科层次的必修课(其中,每学期至少有1门属基础课),和1门研究生层次的继续教育课程教学任务,主讲1门以上选修课;承担研究生、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在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中起骨干作用;教学、科研及管理的成绩显著;曾获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或本院优秀教学奖。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及科研组织能力,主持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取得较高层次的科研成果,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曾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教育研究实验重点项目,或曾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科技厅、社科联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出版过学术专著(独著或主要作者),或主编过区内外通用的本学科教材。
(3)在核心期刊、国家级刊物或国际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文科3篇以上,理科2篇以上。
(4)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文科12篇以上,理
科10篇以上。
二、选拔办法和程序
1、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填写申报表。
2、申报人在本单位教师大会公开述职,根据申报条件,说明自己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工作的情况,展示主要教学、科研成果。
3、由本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者进行初评,并按条件强弱顺序排列,将有关材料送人事处初审。
4、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学科带头人人选。
5、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予以公布。
三、目标
入选的学科带头人,以3年为一个任期,要求达到如下目标:
1、自身思想品德、专业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水平有比较明显的提高,能主讲研究生层次的继续教育课程,每年至少举办学术讲座1次;对本院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学术梯队建设作出显著贡献;指导2名青年教师,使他们的思想品德和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3年内本人获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或学院优秀教学奖至少1次。
2、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或1项省级教育研究改革重点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果,或有1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3、3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6篇以上,理科4篇以上;或独著出版学术专著1本以上;或主编本科通用教材1种以上。
四、院内待遇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其申报各种基金项目,优先派送到国内外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原为副高者优先推荐申报正高职称。
2、3年内,每年资助学术活动经费5000元,提供使用电脑1台,电话1部,每月电话费补贴60元。
3、每月发给生活津贴100元。
4、3年内可享受一个月的休假(不含寒暑假)。
5、学院提供经费为其体检1次。
五、管理与考核办法
1、经学院确定的学科带头人,在其与学院签订履行职责的合同后,由院
长颁发证书。
合同一式4份,人事处、教务处、所在单位及本人各执1份。
2、学科带头人应按学院要求,认真制订任期内的教学、科研、进修及指导青年教师的计划,由系(部、社)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任期计划作为合同的附件。
3、对学科带头人每年考核1次,考核的主要依据是本办法、合同以及上级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考核的主要程序是:
1、本人填写《广西教育学院学科带头人考核登记表》,并递交书面总结。
2、由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3、将考核材料送人事处审核。
4、报分管师资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对第一年度考核不合要求者,提出限期改进的意见。
对第二年度考核不合要求者,则第三年的资助经费暂减半使用,津贴减半发放。
对第三年度考核不合要求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往后2年内不得再申报学科带头人资格。
对计划落实好或有突出成就者,另给奖励。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实施和解释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