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计价教材对比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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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点4】
第四章建设项目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
第二节投标报价的编制
P203 (四)对投标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1.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
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串通投标
在投标过程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或有关管理机构可以认定该行为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新变点典型题】
下列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是()。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C.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答案】C
【解析】A、B选项两种行为是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况;D选项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况。
【变点5】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第一节合同价款调整
P230(四) 工程量偏差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或者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
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至于具体的调整方法,可参见公式(5.1.3)和(5.1.4)。
1)当Q1>1.15Qo时:
S =1.15Qo×Po+(Q1 -1.15Qo)×Pl(5.1.3)
2)当Q1<0.85Qo时:
S= Q1×P l(5.1.4)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o-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 l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o-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3)新综合单价P1的确定方法。
新综合单价P1的确定,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公式(5.1.5)和公式(5.1.6):
①当Po<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L)×(1- 15%)调整(5.1.5)
②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15%)调整(5.1.6)
③P O>P2×(1-L)×(1-15%)且P O<P2×(1+15%)时,可不调整。
式中 P O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新变点典型题】
【例5.1.1】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l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l824m3,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
解:1824/1520 =120%,工程量增加超过is%,需对单价做调整。
P2×(1+15%)= 350×(1+15%)=402.50元<406元
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50元。
S=1520×(1+15%)×406+(1824-1520×1.15)×402.50
=709688+76×402.50 =740278(元)
【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采用清单计价的某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300元,该工程投标报价总的下浮率为5%,结算时,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比清单工程质量增加了16%,且合同未确定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则对该综合单价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调整为257元
B.调整为282.63元
C.不做任何调整
D.调整为345元
【答案】C
【解析】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P2×(1-L)×(1-15%)=282.625<300,所以不调整。
三、恒重点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1.我国建设项目投资及造价构成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和计算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和计算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和计算
5.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的计算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
1.工程计价原理、方法、定额
2.工程量清单计价机工程量计算规范
3.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定额消耗量、台班单价
4.工程计价定额
第三章建设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预测
1.投资估算的编制
2.设计概算的编制
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第四章建设项目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2.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3.中标人的确定及合同价款的约定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1.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2.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3.预付款及中期支付
第六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和竣工后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1.不同阶段的工程验收
2.新增资产的确定
3.质保金的使用及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