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6〕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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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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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6〕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2日
滁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根据滁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市直单位分为两类。

一类单位(20个):市国土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地税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类单位(2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外办、市管局、市公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人防办、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档案局。

二、考核评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评分标准见本方案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日常工作评价、年终集中评议、社会测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工作评价、年终集中评议、社会测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得分分别按50%、20%、15%、10%、5%的比例计入被考核单位总分。

(一)自查。

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方案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连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日常工作评价。

各被考核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前将本季度工作资料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工作资料6月底前集中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日常报送的工作资料,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评分,分别于上半年、第三季度和年终各进行一次通报,年终通报总分为各单位日常工作评价得分。

季度工作资料逾期报送的,原则上不再计入总分。

(三)年终集中评议。

市领导小组组成若干考核评议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邀请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或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根据被考核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和工作台账资料进行集中评议。

(四)社会测评。

社会测评采取网上测评和问卷测评两种方式进行:网上测评面向社会打分,占考核总分5%;问卷测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市政府法律顾问、新闻媒体发放测评表打分,其中,市法院、市检察院测评得分占考核总分5%,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市政府法律顾问、新闻媒体测评得分占考核总分5%。

(五)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议。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向各成员单位发放测评表测评的方式组织开展评议。

(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议。

(七)考核工作资料报送要求。

考核资料报送应做到及时、全面,相关制度和方案应有正式文件,具体工作应有记录、纪要、影像、通报、总结等,能够全面反映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

年终集中评议台账资料应按照考核指标要求顺序排列,
并附资料目录。

(八)考核联系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具体事务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3820156;电子邮箱:*************;“滁州市依法行政”QQ交流群群号:280530929。

各被考核单位应当明确科室和专人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将具体科室和人员名单于6月1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运用
市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的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并根据考核得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市直单位根据考核得分按照不同类别分别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附件:1.2016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2.2016年度市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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