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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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
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24
•【字号】南府办[2009]57号
•【施行日期】2009.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是一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
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特困对象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以缩小农村特困对象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建设美丽富裕文明的新南宁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12月底前全部入住新房。

三、对象范围
农村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和严重危房户,即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农村低保证》,目前无房居住或现住房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居住危险,必须重建住房的农村家庭。

四、实施标准
(一)经费资助标准:家庭人口为1-2人的农户,各城区(开发区)资助标准平均不低于6500元/户,各县资助标准平均不低于6000元/户;家庭人口为3人以上的农户,各城区(开发区)资助标准平均不低于7000元/户,各县资助标准平均不低于6500元/户(以上资助标准已含市财政补助部分)。

(二)建筑面积标准:家庭人口为1-2人的农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的农户为40-60平方米。

五、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

尽可能使用原有的宅基地进行重建,无房户的用地要集中并使用农村空闲地、荒地,不得占用农用地,特别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选址要坚持“一避两让三抬高”,即避开泥石流、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建在高台、高坡、高地上,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损失。

(二)设计要求。

要委托有设计资质单位进行统一设计,设计图纸要结合当地民居特点,房屋设计要求美观大方、经济实用,房屋样式尽可能统一规范。

(三)建筑要求。

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应为砖混结构。

(四)进度要求。

3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对象的核查确定工作,4月份进入危房改造建设全面实施阶段,10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六、资金筹措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邻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每户补助资金5000元。

县区要落实配套资金,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50%,在危改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

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要追究县区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审计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牵头组织和协调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办理危改户建房用地有关手续;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县区做好危改户建房的规划指导、选址审查等工作;市建委负责协调为危房改造工作设计建设图纸,办理报建手续,做好危房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参与危改对象的审核;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落
实沼气池补助资金,帮助危改户建设沼气池;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市属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享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必须是无房或居住严重危房的农村特困户家庭,有征地补偿款或其他补偿收入的家庭,不能资助。

危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所有手续要由村委会逐级上报,即由农村特困户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申请报告,村委会核实证明,并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各县区民政局或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

被确定的危改对象必须经过村民评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应在一周以上),不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四)整理资料,及时上报。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和资料收集、数据传送、总结材料等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县区当月项目完成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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