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过程的管理,不适用于原油、成品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储运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
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剧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全监察科
(一)负责制定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二)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指导帮助各单位建立齐全的危化品资料台账。
第五条商务中心
(一)负责向制造商或者供货商索取所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
(二)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保存和发放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
负责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要求安全使
用、保管危险化学品。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一)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是公司市场准入范围内的供应商,杜绝向公司非市场准入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制造、经销商购买危险化学品。
(二)对于每一批购买的已经经过认可的化学品,采购部门都应该向制造商或者供货商索取最新的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
购置的危险化学品,供货厂家必须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MSDS,并在外包装上粘贴或拴挂安全标签。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购进没有MSDS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剧毒化学品流入。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
1.只有经公司批准的承包商才能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并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协议中应规定相应的运输容器或专用包装设施、夏季运输的时间等。
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承包商必须提供:
1.1 合格的司机,具有丰富的处理危险品的知识;
1.2 状况良好的机动车,车上必须配备适当的防火工具和防溢出设施;
1.3 适当的培训以及个人防护设备。
2.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在启运前应编制应急预案。
运输剧毒化学品前,还应制定详细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做到每次运输“一车一图一表”;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
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多装、超载;
5.运输的车辆,应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强超抢会,超速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6.对于所有到达或离开站场的危险品运送车辆,尤其是装有化学品或废品的车辆,站场应该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车辆是否有渗漏情况,确保所有的容器状况良好。
7.工作人员应该在以下方面对运进的货品进行检查:
7.1拥有载货单或货运票据;
7.2标签;
7.3MSDS。
8.对于运出的危险品,应该对以下几方面进行确认:
8.1承包商的执照和司机驾驶证;
8.2防火设备和防溢出设备;
8.3机动车状况;
8.4提供MSDS;
8.5物品危害性和紧急情况下处理措施的简要介绍。
9.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0.剧毒化学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盗窃、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要求
1.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和卸载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上岗培训,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出现危险时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2.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应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使用的车辆、容器、槽罐等设备设施,应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
3.装卸作业应由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装卸后应清理干净;
5.装运具有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性质的化学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装卸流速不得超过上限值;
7.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
危险化学品。
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质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
8.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要有防晒降温措施。
9.在进入装载和卸载工作现场时,绝对不允许工作人员携带引燃物品。
当装载和卸载易燃、易爆物品时,绝对不允许工作人员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或者容易产生静电的工作装。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验收
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仓库保管员要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查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要求、有无泄露,物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做退货处理。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使用
(一)公司或者承包商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都必须要有MSDS。
安全监察科要指导帮助各站场建立齐全的MSDS库,新化学品的申请使用人员要向采购部门索取MSDS。
(二)MSDS必须存放在使用化学品的场站,现场人员应该得到相关的培训以知道如何使用MSDS。
各场站负责人要根据需要为本单位员工或承包商提供MSDS的复印件。
(三)严格控制作业现场各种化学品数量,原则上随用随
领,不能一次用完的化学品作业现场只许存放一个最小包装(单位)。
(四)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用品,保证安全使用。
(五)盛放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泄漏、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发生。
(六)严禁使用无品名、无标识的化学品;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盖封,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一)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化学品废渣、废料和报废的包装材料。
不准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倾倒入下水井、地面和江河中。
(二)对失效过期,已经分解、理化性质改变的危险化学品和闲置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废弃时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处置,双方要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时限,不能将危险化学品私自转移、变卖、倾倒。
(三)批量销毁危险化学品或剧毒等危险性大的危险化学品等,不具备销毁工艺技术和销毁能力的单位,应委托获得国家资质的单位完成,双方要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完成时限,不能将危险化学品私自转移、变卖。
(四)化学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少量废弃溶液物,放入废液容器中,经过中和、稀释等恰当的处理后再倒入下水槽内或经集中收集处理,以减少污染。
(五)剧毒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包装废弃物,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统一销毁。
金属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清理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包装容器的销毁,应在安全、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监护下进行。
(六)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理干净,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十二条培训和应急处置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的所有部门应采取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有关化学品性质危害和应急要求的培训。
保管和使用人员还应接受相关劳保用品如何正确使用以及怎样保存的培训。
(二)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化学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事故抢救原则
1.统一指挥,防止中毒、窒息和烧伤,先救人,后救灾;
2.火灾扑救时,要根据危险物品种类、性质及现场情况,正确选用灭火剂;
3.液体、气体火灾,要尽快切断物料来源,然后集中力量一次灭火成功;
4.要正确选用防护器具和用品,及时切断物料来源,清
除现
场残留物。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
安全监察科和各单位安全员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企业发展科和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