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全文释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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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释义7篇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
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并具备下列内容: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工作地点;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 劳动报酬;
6. 社会保险;
7. 保密义务;
8. 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保密义务等事项。
第六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七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明确变更的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要求。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
篇2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
法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
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说明理由。
五、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例如: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等。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六、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等。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制定的。
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篇3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享
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
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达成修改协议,使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
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当事人之间的
劳动关系自然结束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
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
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
七、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如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条件,并特别关
注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劳动合同法》,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诚实守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条【行政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合同订立的原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七条【合同成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解除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工会,工会提出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作出后,应当将解除决定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五条【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
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关系的确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
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
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建立。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平等自愿原则的实施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篇6
一、总则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
该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
劳动者应当年满XX周岁,且具备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则应当具备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
等条件。
3. 劳动合同订立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用人
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
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 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
方应当全面履行。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
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
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条件。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因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提前XX 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XX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责任
1.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附则
1.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XX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法律适用:本法的实施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其他单位,也应当执行该法。
篇7
引言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全文进行释义,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规定和意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工作地点;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 劳动报酬;
6. 社会保险;
7. 保密义务;
8. 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3.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十条【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为保障职工权益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
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集体合同具有优先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