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08年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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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
文件编号:XHL-08-01-04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日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公司员工管理有章所循,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
1.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均依照本规则办理。
2.本规则所称员工,指在本公司试用和聘用的从业人员。
(二)聘用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主管经理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考试及审查合格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办理《试用人员表》,原则上管理干部试用3个月,工人试用3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公司聘用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确定是否需要试用期或试用期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及无故旷工,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时间不满三日不发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总经理办公室缴验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本。
2.体格检查表。
3.无违法犯罪保证书。
4.最近三个月内半身免冠照片。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不得聘用:
1.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
2.有吸毒、赌博、盗窃行为。
3.品行恶劣,被原工作单位开除。
4.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
5.未满16周岁。
第八条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三)服务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服从领导,不得有损害公司及他人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3.全体员工务必在工作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假借职权贪污舞弊,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
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传达室或指定地点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物资、生产工具、技术资料、食堂食品、办公用品)出公司。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试验室、财务室、工具库、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经主管人员批准。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10.员工在生产操作时不得拖延,工作时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报纸杂志、听音乐、聊天闲谈、打接电话,以便防止危险发生、增进工作效率。
遇领导或同事询问或商谈工作事宜需先停机再回答。
11.员工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2.全体员工应努力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13.各级主管及班组长必需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领所属员工完成任务。
14.在工作时间,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座机),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
15.爱护公物,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16、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公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第十一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但因特殊情况(如:停水、电、汽、待料时间不得计为工作时间)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半日论处。
公司总经理、生产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不需打卡,可根据工作需要、身体情况调整上下班时间。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15分钟以内到岗为迟到。
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算旷工半日。
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批准除外。
(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为早退。
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算旷工半日。
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批准除外。
(3)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4)超过15分钟后打卡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批准除外。
(5)有上、下班忘记打卡员工,应于当日或次日经部门主管证明并在总经理办公室留签字记录,才可视为没有迟到、早退。
(6)每月无故迟到、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日,扣发当月50元工资,以此累积。
(7)遇大雪、大雨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决定免于处理。
但当80%员工能按时到岗时,不能免于处理。
2.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视为旷工。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查实,双方均视为旷工半日。
(3)员工每旷工1日,扣发当月100元工资。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即予解聘,不发给遣散费。
(四)待遇
第十四条本公司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见:2008年定额计件管理制度和2008年非定额岗位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待遇:
1.定额计件岗位按《2008年定额计件管理制度》核算领取计件工资。
2.非定额岗位按《2008年非定额岗位管理制度》核算领取固定工资。
3.非定额岗位奖金由总经理视公司月产量、质量、回款等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4.通过全体员工努力超额完成2008年公司方针目标,公司向全体员工发放年终奖金。
5.每年度工资调整由总经理办公室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当年终未能完成2008年公司方针目标时,所有岗位工资不得上调。
当年终完成2008年公司方针目标时,各岗位工资合理上调。
第十六条员工待遇
1.按月发放工资。
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2.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非定额岗位按出勤日计算,定额计件岗位按定额计件计算。
第十七条试工期、临时性、特定性人员待遇,按《试用人员表》中双方商定标准办理。
(五)休假
第十八条员工每周星期日休息,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
第十九条如节假日工作需要加班时,公司给予调休假,定额计件工序节假日加班前及加班中未完成定额的不得计调休假。
调休时间经部门主管批准签字按程序办理,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为原则。
调休假一个季度内有效。
员工每月的调休假不休的可在当月自愿申请转为定额计件工资和固定工资随月工资发放。
第二十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带薪休假,无论何岗位均按每天40元计算,其天数规定如下:
1.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3天特别休假。
2.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5天特别休假。
3.服务满5年以上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第二十一条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可按其应休未休天数发给每天60元工资。
(六)请假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假
调休假、特别休假、事假应于一日前填写《请假单》,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厂,否则以旷工论。
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迅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
1.请假3天(含)以内时,报请班长转呈主管经理批准。
2.请假5天(含)以内时,报请主管经理转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3.请假5天(含)以上时,报请主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
4.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总经理办公室留存办理。
5.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
第二十四条
全年累积请假超过12天,取消带薪特别休假。
(七)奖惩
第二十五条员工奖励分下列三种:
1.三等奖:每次发30~100元奖金,并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2.二等奖:每次发100~500元奖金,并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3.一等奖:每次发500元以上奖金,并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事情之一的给予三等奖:
1.能完成部门主管或公司交办重大或特殊任务。
2.拾金(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
3.热心服务同事、企业,主动调解非原则矛盾,有具体事实。
4.正确回答检查或来访客人问题,为企业赢得荣誉。
5.长时期主动承担完成公认定额较紧产品。
6.主动承担完成非本岗位公司急活任务。
7.出现短时非本人原因停产(4小时以上)但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定额任务(因此加班者除外)。
8.多数人习惯性违反规定行动,而个人或少数人能站在公司、工作和集体立场坚持正确行动的。
9.能坚持自检产品,防止公司损失。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事情之一的给予二等奖: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节约工时或费用月均2000元以上。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节约费用月均2000元以上。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发现本职外重大情况,迅速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的给予一等奖: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
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
第二十九条员工惩罚分为4种:
1.警告:每次扣发10~50元工资,并于月工资一并减发。
2.记过:每次扣发50~100元工资,并于月工资一并减发。
3.大过:每次扣发100~200元工资,并于月工资一并减发。
4.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的,予以警告:
1.传播散布公司未公告信息,同事个人隐私信息,其它班组岗位收入、定额、人事、工作安排信息的。
2.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超过30分钟。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若质量考核扣款则不重复处理)。
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的。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的。
6.公司已发放劳保,不按规定穿戴工作的。
7.不执行安全、工艺、技术规程,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管理、技术、物资、质量、后勤等岗位有签字、统计、报告、指令等任务,但未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执行,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9.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情,如睡觉、娱乐等。
上级连带处分。
10.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物资、生产工具、技术资料、食堂食品、办公用品)出公司。
11、定额计件岗位员工一个月完成定额低于基准定额的20%,或非定额岗位员工一个月不能完成公司规定任务。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的。
2.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的。
3.对同事谩骂、威胁的。
4.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
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安排,且不解释不理睬不执行。
7.不执行安全、工艺、技术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管理、技术、物资、质量、后勤等岗位有签字、统计、报告、下达指令等任务,但未按制度规定执行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等团体秩序的。
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的。
4.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5.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6.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部门
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如因而致其损坏并负赔偿责任。
7.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的。
8.定额计件岗位员工连续两个月完成定额低于基准定额的20%,或非定额岗位员工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公司规定任务。
9.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1.殴打同事,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的。
2.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的。
3.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的。
4.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的。
5.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的。
6.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的。
7.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8.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的。
10.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11.在工作场所干私活或唆使他人干私活的。
12.定额计件岗位员工连续三个月完成定额低于基准定额的20%,或非定额岗位员工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公司规定任务。
13.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规定情节严重的。
(八)考核
第三十四条员工考核分为: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30天)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2.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根据《员工守则》和其他管理制度每月作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总经理办公室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
(九)加班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三十六条员工加班,事先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呈主管核准
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
第三十七条加班时,定额计件工序加班前及加班中未完成规定生产任务的不得计计件工资。
非定额岗位按月工资除月工作小时数计加班工资。
部门主管以上人员不计加班。
第三十八条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九条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部门按月统计备查。
(十)出差
第四十条员工出差分“长途出差”与“短途出差”两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途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途出差”。
第四十一条长途出差及短途出差的津贴办法另订。
(十一)福利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特设立员工宿舍。
员工要求住宿必须提出申请。
员工到达公司路程超过15公里(单程)以上并经公司研究批准方可办理住宿。
住宿员工自备被褥及生活必需品,并能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主管经理及总工可安排临时休息宿舍。
第四十三条员工婚丧、住院,赠送礼金、或慰问金,给予标准视本地及当时情况另订,由总经理办公室确定。
第四十四条公司为员工每8小时提供工作餐一次。
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仅限晚班)加工作餐一次,未满3小时不得用餐。
所有用餐人员必需遵守《食堂管理规定》。
多次违反规定,且屡教不改、牢骚多、私拿食物的人员暂停或取消在公司用餐资格。
(十二)保险
第四十五条员工按北京市劳动部门规定参加相关劳动保险,于正式聘用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办理。
第四十六条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十三)抚恤
第四十七条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依社会保险条例向社保
部门申请支付补偿金,尚未参加劳保者,参考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十四)员工离职
第四十八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便公司寻找合适人员补充离职员工岗位。
员工离职时必需如数交还公司物品,由总经理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不按规定时间通知公司,坚持提前离职的扣发当月工资、奖金、调休等,以补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员工因公司原因离职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的员工可在接到通知后休假,公司照发1个月工资,员工离职休假期间无论何岗位均按每日30元计算。
因公司原因离职包括下列情况:
1.企业停业或转让。
2.企业亏损或业务减少。
3.岗位性质变更、取消,有更换、减少员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
4.公司经研究认为该员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
(十五)安全与卫生
第五十条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防火、卫生,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防火、卫生规定,以保护公司及个人
安全。
北京新华力光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