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7.1.3城建税的纳税申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程讲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
一、纳税地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

所以,纳税人缴纳“两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

但是属于以下情况的,纳税地点为: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汇拨各油井所在地缴纳。

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管道局输油局部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所以,其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二、纳税期限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两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两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三、纳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两税〞同时申报缴纳,纳税人应按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专项附加费,是正税以外的政府行政收费。

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目的是为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地方教育事业的开展。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费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现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两税〞税额的3%。

从2005年10月1
日起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也按3%征收。

自2021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也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

同时为标准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开展,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海关进口商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由于减免“两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计提教育费附加时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教育费附加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教育费附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