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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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一篇:关于全区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全区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全局2011年工作部署,我们于3月1日至4月15日对全区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3月1日在全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全区协会、学会等民间团体共有101家,其类型共有以下几种:一是依附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协会、学会。
包括会计学会、建筑业行业协会、水利学会等,有64个,约占社会团体总数的63%。
二是依附于乡镇(街道)政府的协会。
包括综治协会、治安促进会等,有11个,约占社会团体总数的11%。
三是自发成立的协会、学会。
包括商会、螺杆行业协会等,有26个,约占社会团体总数的26%。
我们这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依附于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协会,共调查28家,占此类型总数的44%。
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会费收入。
各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不一,最底为20元/年,最高为70000元/年,会费收入为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二是社会赞助。
赞助费从1000元至50000元不等;三是以其他名义如综治费等收取费用;四是服务性收入,如开展咨询服务、环评服务等;五是政府拨款,主要是没有以上三项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协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只有部分协会章程、制度齐全,收费较为规范,大部分协会存在协会章程老化、票据使用不规范、收费混乱等问题。
1、会费缴纳标准不明确,收费随意性比较大。
2003年开始国家对社会团体会员会费实行自主定费,同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规定: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
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实际大部分协会的章程没有明确会员会费标准,也没有制定相应的会费缴纳管理制度,只是在章程内写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等,没有具体的缴纳标准,会费收缴随意性比较大,收费极不规范。
如某乡镇综治协会收取会费最底2000元/年,最高30000元/年,没有规定具体的收取标准;又如某管理协会规定会费每年不少于800元,没有分档计费,也没有最高收费限额。
2、收取社会捐赠(赞助)手续不规范,有强制收取的嫌疑。
2007年,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颁布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通知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要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
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向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实际所有收取社会捐赠(赞助)的协会都未和捐赠(赞助)人订立捐赠合同,有强制收费的嫌疑;捐赠(赞助)资金使用情况也未向捐赠人公开。
3、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手续不规范,未能按规定明码标价。
(民发〔2007〕167号)通知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依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实际个别协会在收取咨询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时未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在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情况下,也未和服务对象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完全由协会自主确定,有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嫌疑;收费标准也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4、自立项目乱收费。
(民发〔2007〕167号)通知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类收费业务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履行章程规定的程序。
实际部分协会在章程规定的收费业务范围以外自立项目乱收费。
如某街道综治协会自立项目向会员收取综治费。
5、协会章程老化,未按收费管理形式的变化而修改章程。
如某乡
镇综治协会按自主定费的形式向会员收取最高30000元的会费,而协会章程仍然是1995年制订的,未做任何修订,其收费管理规定明显和现行的规定不符。
6、领导兼职多,依靠行政影响力进行收费的特征明显。
从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社团是政府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的附属机构,其活动主要是围绕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社团对人财物没有自主支配权。
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兼职,有些是合署办公。
调查的28家社团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局长、副局长担任会长、副会长的有26个,占调查社团数的90%以上,由于领导兼职,公职人员担任社团工作人员,致使大部分社团具有半官方性
质,利用行政影响力进行收费的特征明显。
如区质监协会、安监协会等。
二、产生以上不规范收费的原因
1、“政社不分”是社会团体不规范收费行为的主要原因。
当前,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缓慢,虽说在形式上社团已经与政府部门脱钩,成为独立存在的法人,但实际上和政府部门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社会团体是由党政机关发起成立的,仍然由党政机关领导兼任社团负责人,这些社会团体在相当程度上仍是党政机关的延伸和工具,从而导致这些社团能够利用党政机构职能收取费用。
2、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为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
目前我国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度滞后,无章可循,《价格法》只规定了行业组织应加强价格自律,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只是对行业协会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条款,而没有规定对其乱收费的处罚条款,所以,对社会团体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收费管理和财务监督制度。
3、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内部原因。
首先,一些社会团体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
一些社会团体自身的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协会章程等制度不完善,社团领导机构和会员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以人治会”的现
象较突出,缺乏有效的自律机制,从而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其次,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抵制违规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对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乏了解,法制意识不强,难以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对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监管力度不够给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003年国家对社会团体收费政策调整后,物价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出现了很长一段时间的监管真空,致使各社团的不规范收费行为愈演愈烈,虽然在2010年我们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的要求对全区部分社团的收费进行了检查,但由于适用法律法规、检查面较窄等原因,对规范我区社团收费行为的作用不大。
三、规范社团收费的对策和建议
1、推进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社团关系
推进“政社分开”是今后一个时期社团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实际,积极配合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要求做好脱钩工作,引导和规范社会团体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分开,尽快摆脱行政依附关系,促进社会团体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加快社会团体的民间化进程。
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杜绝社团利用党政机关的行政权利乱收费、强制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2、加强对社团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的指导,促进社团自觉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
针对社团章程老化、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手续不规范等收费问题,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团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指导。
一是要求社团按照(民发〔2007〕167号)通知以及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的要求
尽快修订完善协会章程;二是制定明确的会员费收取标准以及会员费收取管理制度,并尽快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是完善社会捐赠、咨询服务等收取手续,严格按(民发〔2007〕167号)通知规定执行:接受社会捐赠的必须和捐赠人签定捐赠协议,并向捐赠人
公开捐赠款使用情况;收取咨询服务费的必须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定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收费,并对咨询服务费收取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四是加强对社团收费人员的业务指导,通过举办收费业务培训班等方式提高社团收费人员的业务素质,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收费政策和规定,抵制各种乱收费行为。
3、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社团收费管理方法的研究。
针对现有的价格法律法规缺乏对社团乱收费进行处罚的依据,积极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处罚条款;同时加强对社团收费管理方法的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社团收费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我区社团的各类收费行为。
4、加大对社团收费的监管力度,坚决处理各种乱收费行为。
一是要加强对社团收费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二是加强同民政、财政、监察以及纠风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同舆论监督部门的联系,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社会团体运作调查报告
大学生志愿者团体运作调查报告
莫肇振学号:***1级应用化学一班
调查人:莫肇振
调查时间:2013.07.13~2013.08.28
调查地点:广东省雷州市
调查对象:雷州市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
调查方式:参与该社会团体具体工作,翻阅组织的工作文件
前言
随着志愿者文化的快速传播,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精神,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范。
作为当代青年大学生,勇立时代潮头,纷纷投身于志愿服务事业。
从北京奥运会到西部山村学校,青年大学生志愿者们构筑了神州大地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于是,以大学生群体为主体的志愿者团体如雨后春笋
般涌现。
在大学校园里,出现了“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类型的志愿者文化社团。
而在社会中,以“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大学生协会”等名称的社会团体纷纷成立。
那么,了解一个社会中大学生志愿者团体的运作相关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对志愿者文化的正确认识和参与的热情。
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雷州市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下称:联合会)成立于2005年元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为粤雷社证书第13009号。
是由自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大学生志愿者组成,通过举办以义教为中心的教育文化系列活动,促进雷州青少年教育及志愿服务事业的公益性大学生志愿者组织。
九年的运作经验充分体现大学生志愿者社会团体的运作情况,通过对该组织的调查报告可以充分地认识大学生志愿者团体的运作。
对大学生投身志愿公益事业有积极的借鉴参考意义。
一、队伍建设
(一)组织性质:联合会是由自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大学生志愿者组成,通过举办以义教为中心的教育文化系列活动,促进雷州青少年教育及志愿服务事业的公益性大学生志愿者组织。
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二)发展宗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在实践中回报社会,传播志愿者精神,尽己所能推动社会先进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三)联合会的业务范围:倡导和组织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精神和理念;开展以义教为中心的教育文化系列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和对敬老院、孤儿院的慰问工作,努力服务弱势群体;发展与省内高校“三下乡”队伍的合作关系,推动教育、科技、医疗下乡;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交流与开展公益活动;
(四)会员构成:联合会志愿者由全国各高校优秀大学生、外国在华留学生和即将踏入
大学校园的准大学生组成。
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联合会会开展招新面试工作,同时与广东省内各高校“三下乡”队伍和其他公益组织合作,形成策划、管理人员20人,具体工作人员300至500人的队伍;
(五)组织机构:联合会设有理事会、主席团、秘书部、教学部、实践部、外联部、宣传部、人力资源部。
形成主席1人+部长6人不设副职的精简管理队伍;
(六)财务管理:经费来源于企业单位赞助,个人资助等,税务登记证号粤地税字***,依法纳税和银行基本账户严格明细账,财务清晰明了;
二、服务产品
(一)义教活动:我们与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三下乡”队伍合作,结合联合会的教员队伍在寒暑假期间在雷州市各乡村学校开展为期11至15天的义教活动,教学面向四年级至八年级学生。
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让孩子轻松、全面、自信、感恩地成长”的教学理念,让教员陪伴孩子一起学习、一起进步、一起成长。
每一期活动教员有教员200至400名,学生2000名至4000余名。
至今受益学生达30,000余人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义诊活动:联合会与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留学生义诊服务队合作,来自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台湾、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留学生志愿者们使用针灸、推拿、拔罐、按摩等传统中医手法为雷州市区或乡镇为雷州群众义诊,每期活动受益群众达500多人次,口碑极佳;
(三)义修活动:联合会与广东工业大学自动化学院团委红木棉青年志愿者协会三下乡队伍合作,为雷州市民免费修理家用电器,七天的工作时间共修理电器250余件,深受民众的喜爱和赞赏;
(四)口语夏(冬)令营:联合会与中澳青年协会合作,来自澳达利亚、英国、马来西亚的在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留学生为雷州市八年级至高二年级的学生带来纯正的英语和浓厚的英语氛围,提高学生的英语应试和应用能力;
(五)联合会还开展有社会调查、人员访谈、大学生论坛、文艺汇演、高校咨询会、走进班级交流会、环保宣传、探望孤寡老人、微电影拍摄等等公益活动,旨在打开孩子们的创新思维,开拓视野。
同时让大学生走进社会,了解社会,回报社会;
三、外联工作
(一)联合会作为登记注册的合法社会团体,在雷州市民政局的监督和共青团雷州市委的指导下工作。
借助政府的力量,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得到及时有效的解读和支持,努力争取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扶持项目;
(二)联合会与广州商会、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椰树矿泉水集团、茂德公集团旗下德基金、雷州文化研究会、雷州市文化馆、雷州市第一中学、雷州市学生联合会等众多社会企业、单位组织合作,获取活动经费、物资和场所等方面的支持;
(三)联合会发展与广东省内各高校的“三下乡”队伍,将优秀的“三下乡”项目与雷州的乡村实践基地相结合;
(四)与中澳青年协会、廉江市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福建德化大学生协会等大学生社会组织团体交流合作,开拓视野,获取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技术,引进先进的志愿服务项目服务雷州市人民群众;
(五)与雷州电视台、雷州人民广播电台、湛江晚报、湛江新闻网等社会新闻媒体发展合作关系,向社会推介联合会并争取社会力量对联合会更大力度的支持。
四、调查总结
联合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决定着服务产品质量水平,而服务产品的质量水平直接影响联合会的外联工作,外联工作对联合会的队伍建设有着巨大的影响。
这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社会团体运作,决定着组织的发展前景。
因而,在联合会机构设置时结合上面理论,设置了秘书部、人力资源部、宣传部、外联部四个职能部门和教学部、实践部两个活动部门。
其中,秘书部负责协调统筹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新培训,直接关联联合会的人才队伍建设。
宣传部作为联合会的媒体人负责包装宣传和外联部一起负责联合会的外联工作,而教学部和实践部作为活动部门,需要创新项目、严格把关、确保服务产品质量、开展社会需要的活动,为社会发展注入正能量。
六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将联合会打造成华南地区一流的志愿者服务中心。
(一)在筛选志愿者过程中,综合考虑志愿者的时间、所在地域
(珠三角地区)、个人技能、公益热情等众多因素。
根据志愿者们的自身条件进行工作岗位安排,确保志愿者队伍管理的高效率;
(二)青年大学生志愿者需要进行志愿者精神文化、相关岗位操作技能、工作理念等内容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提高青年志愿者们的服务水平,开拓视野,牢记自己是一名志愿者;
(三)大学生志愿者社会团体的运作需要完善的工作制度、人员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调配组织的财务和物资,克服大学生社会团体人员流动性大的缺点,做好招人、用人、留住人的工作。
通过签署协议书和强制购买相关险种保护组织发展和志愿者人身财产的安全;
(四)通过会员档案网上查询、设计联合会VI(视觉)系统,会友联谊互助,派送纪念品等等构建联合会的组织文化,让青年大学生志愿者在联合会里找到心里的归属感,团结凝聚联合会的力量,留住优秀人才;
(五)服务产品理念化,根据先进的理念衍生出创新性的公益项目,根据组织的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举办活动。
转化服务产品模式,由输血型纯公益转化为可创造社会经济行的公益项目(参照“赛扶”模式);
(六)构建服务产品的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服务项目产品的可行性标准,警惕服务产品对接受服务对象的消极影响;
(七)走平台化的发展道路,通过引进优秀志愿服务公益项目与雷州的服务点做好对接工作,为志愿者队伍服务,打造华南地区一流的志愿者服务中心;
(八)与社会商业单位展开合作,搭上商业发展快车,获取相应的工作经费,但是应避免组织过度商业化。
谋求与社会公益基金合作,为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工作后勤保障。
(九)与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市工委等政府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与各中学、小学、居/村委会等事业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挖掘会友力量,保持组织快速发展的强大后劲;
(十)与国际志愿者类型组织合作,结合新闻媒体的力量推介联
合会,打造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社会团体,树立社会志愿服务的新风范。
以上调查报告是我在联合会工作两年的结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通过这次社会团体运作调查可以明确地反映出大学生志愿者社会团体日趋成熟。
他们青春热血、敢想敢为,为社会发展注入巨大的正能量。
当然,他们还在努力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大学生人人献出一点爱,推动大学生志愿者社会团体的发展,世界一定会变得更加真善美。
2013年8月31日.雷州
第三篇:社会团体(协会)章程
xxxxxxxxxxxxxxx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xxxxxxxxxxxxxxx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社区范围内的居民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
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反映残疾人特殊需求,为残疾人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XX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为XX市XX区XX镇XX社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参加辖区内组织的各项体育运动及文艺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