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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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边境贸易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3]8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4
【实施日期】2013.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增长的若干措施》的精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平稳增长,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部门领导包干外贸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尽快成立对外贸易工作领导组,对企业进行帮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本地区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外贸发展资金的作用,逐步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市、县两级外贸发展资金,优化外贸发展资金支持方向,提高外贸发展资金使用绩效,建立长效机制,把稳增长与调结构、促平衡有效结合起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我市外贸产业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对外贸易的实力、质量和水平。
各县(区)应加大对外贸的资金支持力度,具体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