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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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教学设施设备是学校物化资产的主要形态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设施设备的管理水平,保证各项教学实训任务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根据《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的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体制。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确定我校各有关部门关于设施设备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财务科负责仪器设备有关的财务收支和核算管理工作。

(二)总务科负责仪器设备的账、卡管理;负责仪器设备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训中心)是整个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仪器设备使用的安全、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参与设备采购。

各基层单位(指教学部托管的实训室)负责仪器设备使用的安全、报修及维护,财产属于基层单位的由基层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第三条管理范围。

下列仪器设备纳入本条例管理范围: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仪器设备管理。

(三)自制仪器设备凡符合上述条件,经鉴定,图纸资料齐全者可列为仪器设备管理。

(四)学校认定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的其他资产。

(五)仪器设备明细目录及分类编号由财务科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编制。

第四条仪器设备购置预算计划编制程序。

根据“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购置仪器设备的程序是:
(一)编制仪器设备建设发展规划。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和专业发展规划,由各教学部分别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发展规划,由信息网络
管理中心(实训中心)负责汇总形成。

(二)编制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经费预算计划。

财务科负责编制当年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经费预算计划;各教学部分别负责各专业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经费预算计划,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训中心)、财务科联合负责汇总编制当年全校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预算计划草案,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仪器设备购置权限的划分。

(一)一次性采购教学设施设备金额在人民币30000元以上的、供货厂商多、数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工作。

(二)一次性采购教学设施设备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到人民币30000元区间的,在设备经费计划内由申请单位报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训中心)统筹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设备采购小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上述合适的采购方式,进行教学设备采购工作。

(三)一次性采购实验教学设备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由设备采购部门与供货商拟订采购合同后,在设备经费计划内报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再由设备采购部门实施采购。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验收程序。

购置的仪器设备到校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申购部门、设备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共同完成验收手续。

(一)验收前,由设备采购部门分别通知供货商和申购部门,确定验收时间,并要求供货商随同仪器设备,携带货物验收单、有关采购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采购报销凭据,在指定时间内到申购部门确定的地点,进行验货。

(二)验收完成期限。

一般仪器设备到达后,应在7天内完成质量检验手续;单价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在14天内完成质量检验手续。

(三)验收步骤。

申购部门在验收时,首先要检查仪器设备(脱去包装的实物),其次要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主要技术指标)、附件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与合同有关条款和发票是否相符,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是否相符。

如发现有不相符等问题,申购部门验收负责人应立即通知设备采购部门或直接向供货单位交涉,研究处理办法,不得自行改动。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申购部门、设备采购部门验收负责人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

大批量设备或大型精密仪器的验
收由设备采购部门会同纪检部门、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训中心)、相关教学部、财务科、总务科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设备演示、审核相关文档,形成校方验收意见,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审核。

第七条仪器设备的入库登记程序。

验收合格后,由申购部门(设备采购部门)到财务科办理入库报账手续。

财务科会同总务科、申购部门设备使用管理责任人共同办理登记建账手续,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三联单,其中的一联由总务科留存,作为固定资产建账依据,一联由设备使用管理责任人保存,一联随同发票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建账后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由总务科存档,使用单位保留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并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上“使用人”栏内签字,签字人即为该仪器设备保管使用责任人,承担保管、使用、维护等直接责任。

第八条有关建账规定。

财务科应在仪器设备验收合格,且设备采购部门送交材料完备后的7日内完成建账工作。

为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财务科建账前须完成以下工作:(一)确定仪器设备流水号,并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制定分类目录及财产编号。

(二)确定统一的仪器设备计价方法:
1.购入的仪器设备,按购入价入账。

2.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计价入账。

3.无价调入、账外盘盈和其它原因增加的仪器设备,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估价入账。

4.调出、变卖、报废的仪器设备,未计提折旧的,可按原价注销。

5.仪器设备报废,应计算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并将残值入账。

仪器设备报废,如需支出清理费用,清理费用小于残值时,可抵残值;大于残值时,多出部分列入事业支出报销。

6.调入和购进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之内。

7.所有的仪器设备不论账面原值高于或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均不得调整。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

(一)各教学部应指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负责人及指导教师。

根据有关部门审定的仪器设备技术,对“精”(指精密度达万分之一以上的仪器)、“贵”
(单价在万元上的仪器设备)、“稀缺”(指省内、国内稀缺仪器设备)等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选派或指定业务较强、素质较好的专人负责。

(二)对初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准上机操作,并有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三)仪器设备保管维护责任人除负责保管使用以外,还应做好该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数据统计工作,按规定填写《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

(四)离岗程序。

仪器设备保管维护责任人员离职一周以上的,事先必须向所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分管领导报告,落实继任者,办理移交手续,并在《XX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移交表》上签字,并由所在部门负责将《移交表》在办理手续之后的24小时之内送交财务科和总务科处存档、备查;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调动时,除本单位分管领导在场以外,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训中心)负责人、教学部负责人均应在场监交后,原保管人员方可离岗。

对未办理移交手续而离岗的,学校持有保留追究调离者和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责任的权利。

(五)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各部门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和不同仪器设备的特点,建立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在使用过程中,各部门所属仪器设备应建立部门的账、卡制度,所有账、卡、合格证、图纸资料、说明书等有关文件要妥善保管,做到校、教学部、实验室三统一、四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四清楚(数量清、质量清、用途清、价格清)。

要根据市装备中心的统一要求,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统计工作;各使用单位每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状况,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并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财务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各部门进行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盘点,抽查各部门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检查情况。

(六)仪器设备的调剂使用。

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教学等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的对外协作和社会技术服务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仪器设备的调剂使用,必须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与借、租用单位共同拟定收费标准和办法,报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训中心)审核,再由分管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

仪器设备借用结束时,所在部门与借用单位要共同检验,如有损坏,视损坏程度由所借单位予以赔偿,否则由所在部门负责赔偿。

第十条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

仪器设备损坏的,查清原因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赔偿处理意见,报送财务科。

凡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以下情况的,认定为责任事故;造成财产物资损坏、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分,并追究经济赔偿。

赔偿办法主要是以同样物品或按原价(或折旧价)赔偿现金。

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原价或材料总价在人民币500元(不含500元)以下的,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训中心)审批,报财务科备案;总价在人民币500元以上的,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训中心)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维修。

学校在每年的设备购置经费预算中确定5%的比例,作为设备维修和配套经费。

维修费用由财务科负责管理核算,其经费计划和使用管理,与仪器设备经费预算计划和使用管理的程序相同。

需外送修理的仪器设备由维修部门事先填写《仪器修理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送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训中心)审核,报财务科批准,由设备管理部门执行。

修理费用的批准权限与上述第七条“仪器设备购置权限”相同。

如未经批准,维修经费由本人或本部门自行负责承担。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

学校办公室(档案室)是学校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保存的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采购合同、采购委托单、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确定报告及审批文件、采购公告及证明文件、采购活动记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会供应商及来宾签到表、开标一览表、评标办法、评标工作底稿、评标意见书、定标单位确认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公证书、定点单位的报价文件、质疑及答复文件、项目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采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

各部门采购的仪器设备,项目经办人应于项目完成(如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件整理移交给学校办公室(档案室)汇总存档。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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