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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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29
•【字号】昆政发[2009]31号
•【施行日期】200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昆政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昆明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统一部署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促进全市跨越式发展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促进各类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努力实现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下降、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体系。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9〕23号),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政干部业绩考核,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实行每月抽查、季度分析、半年检查、年终综合考评,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推进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2.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
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及装备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力量,加强对基层安监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探索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3.完善协调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着重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加强协调、相
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1.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的不同,制定有效的运转制度、工作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积极履行物质保障、资金投入、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责任;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建立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广泛开展安全技术练兵活动,使从业人员达到本工种安全技术要求,熟练掌握安全技术,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识险防灾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普遍提高。
2.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把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和重点任务来抓,在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安全管理台帐,实现管理标准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3.扎实推进企业安全评估和分类监管工作。
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管理评估,加大动态监管力度,规范升降级机制;将评估等级与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经济政策挂钩,积极开展分类安全监管工作。
4.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措施。
一是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意识。
积极引
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依法强制淘汰一批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安全可控化、管理科学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
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调研、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活动,为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同时,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作用,提升中介组织的服务质量;三是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是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加大安全投入。
(三)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以“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竞赛、“消防宣传活动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五进”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企业行”活动加大新闻采访报道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全社会树立“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文化理念。
2.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活动;组织安监部门干部业务培训;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3.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事迹和典型;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较大以上事故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加强跟踪督办,把握突发事件舆论导向,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
息,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透明度。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要认真总结去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措施,落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2.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整治工作,地下矿山继续突出抓好设计和机械通风两个整治任务,严禁企业边采边探,加强通风、提升运输系统和顶板边帮管理;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进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矿点,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山,积极参与矿业秩序整顿,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一证多矿点进行整治;严格按照“四清楚一消除,四达标三完善”的工作目标,全面按时达标完成尾矿库整治任务。
3.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确定氯碱、合成氨、石油化工(易燃易爆)企业为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行业,继续深入开展“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选址规划的管理,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努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问题。
开展现有危化品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改造,重点指导对中小化工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
依法取缔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关闭工艺落后、设施简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
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进货审批管理,对产品采取封签制度。
严格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做好批发企业许可证审批发放,加大对储存专用仓库的监管力度,实行烟花爆竹定点进货、专营配送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铲除烟花爆竹非法窝点。
4.继续深化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组织开展有色、冶金、
建材等行业专项整治,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
二是深化交通秩序整治。
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事故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水上运输的安全整治,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建立重点项目的台帐资料,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深入开展以防止高空坠落、防止起重设备倒塌、防止透水、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专项整治。
四是深化消防安全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为重点,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可燃材料装修等火灾隐患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五是有针对性开展剧毒危险物品、民爆器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种设备、水利、旅游、教育、农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是挂牌督办制度。
继续巩固“隐患治理年”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企业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隐患排查机制,加强事故隐患分析评估,建立事故隐患资料库,继续推行省、市、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是实行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要按照《昆明市举报奖励制度》的规定,对投诉特别是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三是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制度。
对发生较大事故的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由县(市)区级安监部门召开警示教育会,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是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试行企业安全诚信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承诺、向监管部门承诺、向全体职工承诺,促使企业接受社会、监管部门、全体职工等全方位监督。
五是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对于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死亡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曝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研究对
列入黑名单企业采取的制裁措施办法。
(五)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引领。
结合实际,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严格源头管理,认真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衔接、承接和办理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退出高危行业,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3.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推进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真正树立安全生产执法权威。
改变监管执法方式,实现由事后查处为主的单一环节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的封闭环节转变。
4.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应急预案上下不贯通、基层不落实、企业衔接不紧密、针对性不强、反应迟缓、演练不够等问题,实现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和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相配套衔接,加强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宣传、演练等工作。
2.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
依托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强化化学事故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省级在我市确定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建设,抓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加强社会安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设施装备的建设与资源整
合,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配合协作,尽快形成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3.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提高应急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预案的演练,在应急管理演练和处置实践中不断提高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七)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提高安监干部的履职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安监人员思想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对安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的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大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推进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按照省有关要求,年内在市安监系统要组建完成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县(市)区组建完成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努力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执法体系建设目标。
3.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增强安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解决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确保廉洁、公平、公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活动安排
昆明市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5月10日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方
案,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好头、起好步。
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在5月10日前将制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09年5月11日-11月30日)
要按照活动方案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底前)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提高。
活动各个阶段市、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成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活动要求
1.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市安监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工作职责主要是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活动有序、顺利开展。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领导要注意在具体实践中进行调查研究,探索规律,寻求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途径和办法。
3.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
形势、“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和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查处情况。
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曝光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4.抓好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动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不定期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