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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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
度》
China Insurance Services Group Limited 香港中区花园道33号圣约翰大厦14层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度》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目录序言...................................................................... .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寿险营业机构的组织架构...........................................................3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组建...................................................................... .....4 第四章创业团队的经营管理. (5)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利
益.................................................................. .........6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推荐增员与利益.......................................................9 第七章创业团队的育成与利
益.............................................................10 第八章创业团队的考核--升降档与升降级..........................................14 第九章附
则.................................................................. . (15)
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序言亲爱的伙伴,恭喜您已经完成了泛华《代理人基本法》的晋升,成为泛华的一名理财总监,自现在开始,您将作为一名创业者,按照泛华为您量身定做的《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度》规定的条件进行晋升。
您不仅可以获得《代理人基本法》规定的全部利益外,还可以获得《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度》规定的相应的经营费用和价值分享。
当您经营的创业团队达到一定的规模时,可以申请成立自己的法人公司(暨保险代理公司)。
泛华还为您安排了完善的退出机制,您可以申请将自己获得的《价值分享证》出售给省公司。
泛华将全力帮您实现自己的财富梦想~努力吧,我们期待您的成功~我们相信您一定会成功~2008年12月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1 页共 15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泛华“后援平台+个人创业”商业模式的优势,助力寿险精英们(创业者)实现财富自由,经泛华集团研究,并报总裁室批准,特制定《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为了规范管理,确保各级创业者的创业利益,实现集团与创业者的互惠共赢,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仅适用于泛华集团属下的各级寿险创业团队,本制度是泛华集团《代理人基本法》的有效补充。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创业团队”是指在泛华集团的《代理人基本法》中“创业部”基础上晋升的代理人销售组织。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创业团队。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创业者”是指在泛华集团的《代理人基本法》中“理财总监”基
础上晋升的优秀代理人。
第六条本制度涉及的相关术语解释如下: 1、继续率:考核期间实收续期保费/考核期间应收续期保费*100%; 2、集团:指CISG HOLDINGS LIMITED 及其在中国大陆的投资工具公司的统称; 3、省公司:指集团投资并控股,由集团全资或与其他股东合资在各省级(含直辖市)区域市场组建的独立法人公司,是集团在当地区域的一级平台支持公司; 4、创业公司:是指创业者在经营创业团队期间,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自行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5、标准费用率(F值): 是指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财务内控部统一颁布的,用于计算创业团队销售各保险公司各险种保费所获得首年经营费用的比率系数; 6、泛华价值保费折算系数:是指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财务内控部统一颁布的,用于计算创业团队
销售的寿险首年保单保费折算为泛华价值保费的系数; 7、泛华价值保费:是
指创业团队销售的寿险首年保单保费乘以对应的泛华价值保费折算系数后的保费额度。
具体计算公式为:价值保费=?(当月创业团队销售的新单首年险种保费×对应的价值保费折算系数); 8、有效人力:指当月销售泛华标保在1000元以上的代理人;
9、价值分享证:是指省公司发放、集团统一监制的,用于证明创业者在未来有权分享创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2 页共 15页业团队(或创业公司)当期完成的泛华价值保费未来所产生利
益的有效凭证; 10、万元价值保费兑现系数(Q值):是指创业团队(或创业公司)每
销售10000元泛华价值保费在未来年度产生的续期利益总额折现在当期的现金价值。
11、创业团队考核期:自创业团队组建(或晋升)的次月起,每连续12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第二章寿险营业机构的组织架构第一条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在各省级(含直辖市)区域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作为集团在当地区域的平台公司(一级平台),负责当地区域内各二级平台及各级创业团队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二条省公司(一级平台)在地市(含县级)区域以分公司或营业部的形式设立若干个子平
台(二级平台),负责当地区域内各级创业团队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三条子平台(二级平台)下可以设若干个不同级别的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下可以设立若干个创业部(含育成创业部)。
创业部(含育成创业部)下设立若干个创业组,创业组由若干个不同职级的代理人组成。
第四条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图如下: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3 页共 15页集团省级机构一级平台业机行财企培督务构政务划训导管管管管部部部理理理理(地市)子平台各级创业团队各级创业公司各级育成创业团队各级育成创业公司创业部育成创业部创业部育成创业部创业部育成创业部创业部育成创业部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基本法基本法基本法基本法基本法基本法基本法基本法第三章创业团队的组建第一条根据创业团队(含其所有育成创业团队)在考核期完成泛华价值保费情况将创业团队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创业团队。
具体的级别如下: 五级(?500万元) 四级(?360万元) 三级(?260万元) 二级(?180万元) 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4 页共 15页一级(?120万元) 第二条创业团队的组建必须报集团机构管理部批准,创业团队的组建有两种形式: (一)创业部连续12个月泛华价值保费达到120万元(含)时,可以晋升为一级创业团队; (二)省公司可以直接组建创业团队,但省公司直接组建创业团队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该团队的负责人必须是泛华《代理人基本法》当中的理财总监; 2、该团队的报聘人力在30人以上; 3、省公司只能直接组建一级创业团队。
第三条当创业团队的资质获得集团批准后,由省公司(分公司)与创业者签署《代理合作补充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创业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省公司承诺给予新晋升的创业团队在第一年(0-12月)内运营借款支持,营运借款每月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当月创业团队完成泛华价值保费的3%。
第五条省公司承诺给予直接组建的创业团队在第一年(0-12月)内运营借款
支持,营运借款每月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当月创业团队完成泛华价值保费的5%。
第六条创业者承诺在没有还清上述借款(即运营借款)之前,保证将当年创业团队(或创业公司)获得的《价值分享证》按第二年兑现价格出售给省
公司用以偿还省公司上述借款(既运营借款)。
第七条创业者只有在全部清偿完省公司上述借款(既运营借款)后,才能获得其创业团队(或创业公司)在当年的部分或全部《价值分享证》。
第四章创业团队的经营管理第一条省公司负责与创业团队的各级营销人员签订《个人代理人合同书》。
第二条省公司负责制定创业团队的各项经营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创业团队在具体的日常经营中将各项规章和制度予以贯彻和执行。
第三条省公司负责向创业团队提供内部管理和控制的操作平台,并随时提供保障平台正常运转的技术支持。
第四条省公司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寿险产品代理合同,并负责向创业团队提供寿险产品,保证创业团队的产品供应。
第五条省公司可以聘请创业团队的相关人员从事兼职管理工作,以协助创业团队进行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5 页共 15页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省公司有权派遣人员对创业团队的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及就某一事项的专案审计。
第七条省公司负责安排财务人员协助创业团队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省公司按照其《代理人基本法》的规定直接向创业团队的各级代理人员直接支付代理佣金和管理津贴。
第九条省公司按照其《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度》的规定直接向创业团队的育成创业团队的创业者支付首年经营费用和发放《价值分享证》。
第十条创业团队负责人在省公司授予的权限内,负责创业团队的行政事务管理。
并严格执行中国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创业者须与省公司签署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省公司负责在创业团队所在地开设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保险代理公司分公司或营业部。
第十三条创业团队实行自负盈亏,首年经营费用有节余归
创业者所有,首年经营费用不足时,由创业者自己承担。
第十四条创业者自己负责租赁办公场所并购置相应的办公设备以及聘用兼职人员。
第十五条省公司按《创业团队基本法暨2009版创业制度》向各级创业团队的创业者支付首年经营费用和发放《价值分享证》。
第十六条创业者当月获得的首年经营费用必须首先偿付办公职场的房租、水电费,以及团队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培训费、业务推动费、以及聘用的兼职人员的费用等。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利益第一条省公司根据创业团队(含三代育成的创业团队)在上一考核期完成泛华价值保费额度和其第13月继续率的情况来确定该创业团队的级别(新组建的创业团队第13月继续率视同?75%)。
第二条省公司将根据创业团队的级别按下表对应的首年经营费用比率给予创业团队首年经营费用。
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6 页共 15页各级创业团队的首年经营费用比率如下表:(F为标准费用率) 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项目创业团队创业团队创业团队创业团队创业团队上一考核期完成 ?120 ?180 ?260 ?360 ?500 泛华价值保费(万元) 第13月继续率 ?75% ?75% ?75% ?75% ?75% 首年经营费用比率 0.7F 0.8F 0.95F
1.1F 1.3F 第三条创业团队的经营费用额为当期该团队直接完成的新单保费乘以对应的首年经营费用比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 创业团队当期经营费用=?(当期创业团队销售的新单保费×首年经营费用比率)。
第四条省公司根据创业团队的级别和在上一考核期直接完成的(不含育成创业团队)泛华价值保费额度以及各代育成创业团队完成的泛华价值保费额度在考核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创业者发放由集团统一监制的《价值分享证》。
第五条不同级别创业团队《价值分享证》的每万
元价值保费的分享系数不同,具体每万元价值保费的分享系数详见下表: 表一:
一级创业团队万元价值保费分享系数表(单位:元) 持有年限满10年满1年满2年
满3年满4年满5年满6年满7年满8年满9年及以后继续率(R13)
75%?R13,80% 341
364 386 406 426 445 463 480 496 511 80%?R13,85% 456 486 512 535 556 577 597
615 633 649 85%?R13 583 620 651 675 698 720 742 761 780 798
表二:二级创业团队万元价值保费分享系数表(单位:元) 持有年限满10年满1 年满2年满3年满4年满5年满6年满7年满8年满9年及以后继续率(R13) 75%?R13
,80% 410 437 463 488 511 534 556 576 595 613 80%?R13,85% 547 583 615 642
668 693 716 738 759 779 85%?R13 700 744 781 810 838 865 890 914 936 957 团队基
本法(创业制度) 第 7 页共 15页表三、三级创业团队万元价值保费分享系数表(单位:元) 持有年限满10年满1年满2年满3年满4年满5年满6年满7年满8年满9年及以后继续
率(R13) 75%?R13,80% 478 510 540 569 597 623 648 672 695 715
80%?R13,85%
639 680 717 749 779 808 835 861 886 909 85%?R13 817 868 911 945 978 1,009 1,038 1,066 1,092 1,117 表四、四级创业团队万元价值保费分享系数表(单位:元)
持有年限满10年满1年满2年满3年满4年满5年满6年满7年满8年满9年及以后继续
率(R13) 75%?R13,80% 546 582 617 650 682 712 741 768 794 818
80%?R13,85%
730 778 819 856 890 923 955 984 1,012 1,038 85%?R13 934 991 1,041 1,080 1,117 1,153 1,186 1,218 1,248 1,276 表五、五级创业团队万元价值保费分享系数表(单位:
元) 持有年限满10
年满1年满2年满3年满4年满5年满6年满7年满8年满9年及以后继续率(R13)
75%?R13,80% 615 655 694 731 767 801 834 864 893 920 80%?R13,85% 821 875
922 963 1,002 1,039 1,074 1,108 1,139 1,168 85%?R13 1,050 1,1151,171 1,215 1,257 1,297 1,335 1,371 1,404 1,436 第六条创业者在还清省公司借款及持有《价值分享
证》满一年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一年度要求省公司赎回《价值分享证》。
第七条《价
值分享证》赎回时的兑现价格等于当期创业团队(或创业公司)直接完成(不含育
成创业团队)的泛华价值保费额乘以每万元价值保费兑现系数。
具体计算公式为:
《价值分享证》的兑现价格=泛华价值保费额(万元)×对应的万元价值保费兑现系
数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8 页共 15页第六章创业团队的推荐增员与利益第一条创业者跨行
政区域向公司推荐创业团队,被公司及集团认可,且被推荐创业团队在考核期考核
合格,则原创业者与被推荐创业团队形成推荐增员关系。
第二条创业者在本行政
区域内向公司推荐高级创业团队,被公司及集团认可,且被推荐创业团队在考核期
考核合格,则原创业者与被推荐创业团队形成推荐增员关系。
第三条公司不同职
级的代理人向公司推荐创业团队,被公司及集团认可,且被推荐创业团队在考核期
考核合格,则该代理人与被推荐创业团队形成推荐增员关系。
第四条满足上述条
件的推荐增员人可按下列标准获得增员利益:增员利益=?(被推荐增员创业团队
的当期获得的首年经营费用总额×对应的推荐增员利益比率) 第五条不同时期推
荐增员人的增员推荐利益比率如下表: 被推荐创业团队的首年经营费用总额
推荐
增员利益比率在第1-12个月内获得首年经营费用总额 10% 在第13-24个月内获得
首年经营费用总额5% 在第25-36个月内获得首年经营费用总额 3% 在第37个月以
后获得首年经营费用总额 0 举例说明:张三向公司推荐李四做创业团队,李四
创业团队在考核期完成的泛华价值保费如下表,则张三应获得的增员利益(假如F
值=10%)为: 李四创业团队在考核期经营费用经营费用增员利益增员完成泛华价值保费比率总额(元)比率利益在第1-12个月内 7% 105000 10% 1.05万元
完成150万元在第13-24个月内 8% 160000 5% 0.8万元完成200万元在第25-36个
月内 9.5% 266000 3% 0.798万元完成280万元在第37个月以后 9.5% 285000 0 0 完
成300万元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9 页共 15页第七章创业团队的育成与利益第一条创业团队的创业部晋升为创业团队,且新晋升的创业团队在考核期达标,则原创业团队与新晋升创
业团队就构成了育成关系。
第二条创业团队在本行政区域推荐增员平级或低级新
创业团队,且新创业团队在考核期达标,则原创业团队与低级新创业团队就构成了
育成关系。
第三条满足上述育成创业团队条件的创业者可以获得以下两部分育成
利益: (一)首年经营费用: 1、育成新创业团队的创业者可以按其直接或间接育
成新创业团队的代数获得首年经营费用的育成利益。
2、不同育成代数首年经营费
用的育成利益比率详见下表: 创业团队的育成代数首年经营费用的育成利益比率
第一代 0.2F 第二代 0.1F 第三代 0.05F 第四代 0 3、育成新创业团队的创业者当
期获得的首年经营费用的育成利益为: 育成利益=第一代育成创业团队当期完成的
新单保费×0.2F+第二代育成创业团队当期完成的新单保费×0.1F+第三代育成创业团
队当期完成的新单保费×0.05F (二)价值分享证: 1、育成新创业团队的创业者可以按其直接或间接育成新创业团队的代数获得价值分享证的育成利益。
2、不
同育成代数的价值分享证,其每万元泛华价值保费的育成利益分享系数详见下表:
表一、第一代育成利益万元价值保费分享系数表(单位:元) 持有年限满10年满1
年满2年满3年满4年满5年满6年满7年满8年满9年及以后继续率(R13) 75%?R13,
80% 150 157 165 173 182 191 201 211 221 232 80%?R13,85%
200 210 220 231 243 255 268 281 295 310 85%?R13 250 262 275
289 303 319 335 351 369 387 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10 页共 15页表二、第二代育成利益万元价值保费分享系数表(单位: 元) 持有年限满10年满1年满2年满3年满4年满5年满6年满7年满8年满9年及以后继
续率(R13) 75%?R13,80% 75 78 82 86 91 95 100 105 110 116 80%?R13,85% 100 105 110 115 121 127 134 140 147 155 85%?R13 125 131 137 144 151 159 167 175 184 193 表三、第三代育成利益万元价值保费分享系数表(单位:元) 持有年限满10
年满1年满2年满3年满4年满5年满6年满7年满8年满9年及以后继续率(R13)
75%?R13,80% 37 39 41 43 45 47 50 52 55 58 80%?R13,85% 50 52 55 57 60 63 67 70 73 77 85%?R13 62.5 65 68 72 75 79 83 87 92 96 3、育
成新创业团队的创业者获得的价值分享证的育成利益为: 育成利益=?(被育成创
业团队的当期完成的泛华价值保费总额(万元)×对应代数育成利益万元价值保费分
享系数)。
举例说明一: (1)假如A创业团队分别育成B创业团队、C创业团队、D
创业团队; (2)又假如A创业团队在考核期直接完成泛华价值保费100万元,B 创业团
队在考核期直接完成泛华价值保费120万元;C创业团队在考核期直接完成泛华价值
保费130万元;D创业团队在考核期直接完成泛华价值保费140万元; (3)再如A/B/C/D创业团队的第13月继续率为82%; (4)再如A/B/C/D创业团队的创业者都选择在第四年兑现价值分享证。
(5)再如F值等于10%; 1、考核结果: A创业团队为四级创业团队,B创业团队、C创业团队、D创业团队均为一级创业团队; 2、首年经营费用(假如完成的期缴保费和价值保费金额一致): A创业团队的首年经营费
用额为:100×1.1F=11万元; B创业团队的首年经营费用额为:120×0.7F =8.4万
元; C创业团队的首年经营费用额为:130×0.7F =9.1万元; 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11 页共 15页 D创业团队的首年经营费用额为:140×0.7F=9.8万元; 3、
价值分享证的兑现价格: A创业团队价值分享证的兑现价格为:100×819=8.19万元; B创业团队价值分享证的兑现价格为:120×512=6.144万元; C创业团队价值分享
证的兑现价格为:130×512=6.656万元; D创业团队价值分享证的兑现价格
为:140×512=7.168万元; 4、育成利益: (1)首年经营费用: A创业团队的育成利
益为:120×0.2F+130×0.2F+140×0.2F=7.8万元; (2)价值分享证价格: A创业团
队的育成利益为:120×220+130×220+140×220=8.58万元; 5、利益共计: (1)A创
业团队利益首年经营费用额为:11+7.8=18.8万元; 价值分享证兑现价格
为:8.19+8.58=16.77万元; 利益共计:18.8+16.77=35.57万元。
(2)B创业团队利
益首年经营费用额为:8.4万元; 价值分享证兑现价格为:6.144万元; 利益共
计:8.4+6.144=14.544万元。
(3)C创业团队利益首年经营费用额为:9.1万元;
价值分享证兑现价格为:6.656万元; 利益共计:9.1+6.656=15.756万元。
(4)D创
业团队利益首年经营费用额为:9.8万元; 价值分享证的兑现价格为:7.168万元;
利益共计:9.8+7.168=16.968万元。
举例说明二: (1)假如A创业团队育成B创业
团队,B创业团队育成C创业团队, C创业团队育成D创业团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12 页共 15页队; (2)又假如A创业团队在考核期直接完成泛华价值保费
100万元,B创业团队在考核期直接完成泛华价值保费120万元;C创业团队在考核
期直接完成泛华价值保费130万元;D创业团队在考核期直接完成泛华价值保费140
万元; (3)再如A/B/C/D创业团队的第13月继续率为82%; (4)再如A/B/C/D创业
团队的创业者都选择在第四年兑现价值分享证。
(5)再如F值等于10%; 1、考核
结果: A创业团队为四级创业团队,B创业团队为四级创业团队,C创业团队为三
级创业团队,D创业团队为一级创业团队; 2、首年经营费用(假如完成的期缴保费
和价值保费金额一致): A创业团队的首年经营费用额为:100×1.1F=11万元; B创
业团队的首年经营费用额为:120×1.1F=13.2万元; C创业团队的首年经营费用额为:130×0.95F=12.35万元; D创业团队的首年经营费用额为:140×0.7F=9.8万元;
3、价值分享证的兑现价格: A创业团队价值分享证的兑现价格为:100×819=8.19
万元; B创业团队价值分享证的兑现价格为:120×819=9.828万元; C创业团队价
值分享证的兑现价格为:130×717=9.321万元; D创业团队价值分享证的兑现价格为:140×512=7.168万元; 4、育成利益: (1)首年经营费用: A创业团队的育成利
益为:120×0.2F+130×0.1F+140×0.05F=4.84万元; B创业团队的育成利益
为:130×0.2F+140×0.1F=4万元; C创业团队的育成利益为:140×0.2F=2.8万元;
(2)价值分享证价格: A创业团队的育成利益为:120×220+130×110+140×55=4.84
万元; B创业团队的育成利益为:130×220+140×110=4.4万元; C创业团队的育成
利益为:140×220=3.08万元; 5、利益共计: 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13 页共 15页 (1)A创业团队利益首年经营费用额为:11+4.4=15.4万元;
价值分享证兑现价格为:8.19+4.84=13.03万元; 利益共计:15.4+13.03=28.43万元。
(2)B创业团队利益首年经营费用额为:13.2+4=17.2万元; 价值分享证兑现
价格为:9.828+4.4=14.228万元; 利益共计:17.2+14.228=31.428万元。
(3)C创
业团队利益首年经营费用额为:12.35+2.8=15.15万元; 价值分享证兑现价格
为:9.321+3.08=12.401万元; 利益共计:15.15+12.401=27.551万元。
(4)D创业
团队利益首年经营费用额为:9.8万元; 价值分享证的兑现价格为:7.168万元; 利益共计:9.8+7.168=16.968万元。
第八章创业团队的考核--升降档与升降级第
一条新组建的创业团队在开业的第一年考核两次: (一)第一次考核期为开业满6
个月,如果新组建的创业团队在开业6个月内完成的泛华价值保费低于50万元
时,该创业团队将被降档为创业部; (二)第二次考核期为开业满12个月,如果新
组建的创业团队在开业12个月内完成的泛华价值保费低于120万元时,该创业团
队将被降档为创业部;如果新组建的创业团队在开业12个月内完成的泛华价值保费高于180万元时,在考核期结束时将根据该创业团队实际达成的级别对应的首年经营费用比率进行回算补发。
第二条开业满一年的创业团队进行正常考核。
创业团队在考核期内完成的泛华价值保费低于120万元或第13月继续率低于75%时,该创业团队将被降档为创业部。
第三条凡是降档为创业部的创业团队不再享有当期的团队首年经营费用,创业者也不能再获得《价值分享证》。
但创业者原来持有的《价值分享证》继续有效。
第四条创业部在连续12月的经营期内达成泛华价值保费120万元(含)以上,可以升档为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14 页共 15页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自升档之月起可以获得相应的团队首年经营费用,创业者升档次年可获得《价值分享证》。
第五条创业团队在考核期内的第13月继续率大于(含)75%时,省公司将根据创业团队在上个考核期内达到的泛华价值保费额度按下表确定创业团队级别及下一考核期内的首年经营费用比率(不进行回算)。
级别 1级创业团队2级创业团队3级创业团队4级创业团队 5级创业团队项目上年销售泛华标保?120万元 ?180万元 ?260万元 ?360万元 ?500万元首年经营费用比率0.7F 0.8F 0.95F 1.1F 1.3F 第六条省公司将根据创业团队上个考核期内达成的创业团队级别来核发上期《价值分享证》。
第七条省公司在考核创业团队时,将加总其三代育成的创业团队在该创业团队考核期内完成的泛华价值保费进行考核。
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总裁室。
第二条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生效。
团队基本法(创业制度) 第 15 页共 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