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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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作为一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而如何正确填报这份表格,则是衡量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一、填报须知领导干部需要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规定内容填写报告表格。

填写时应遵循真实、准确、详尽的原则,并要注意格式规范化,严禁抄袭、造假等行为。

二、填报分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身份、亲属关系等相关信息。

针对每个方面,需要做到如下详细填报:1. 财产领导干部需详细列出自己和家人名下的所有房产、车辆、股票等资产,其中应该注明详细的资料,如准确的购买时间、所有人、面积等信息,以方便相关部门对财产信息的审核。

2. 身份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填报自己的学历、职称、职务等信息,同时注意在报告中注明时间、地点、证明人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3. 亲属关系领导干部应如实介绍自己的夫妻、子女、父母等亲属关系,并注明其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以及是否有收入来源等情况,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问题。

三、填报注意事项1.实事求是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一定要如实填写,切勿隐瞒、歪曲或掩盖真相,以避免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2.审核需要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要注意,填写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内容,同时注意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及时更新领导干部需时刻注意自己的财产、身份、亲属关系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确保审核无误。

总之,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只有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和我们党的形象,同时保证自身权益和利益的最大化。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
填写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

3、“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6、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受理部门签名(盖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202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

202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一、表格整体填报规范1. 填表有关要求《报告表》所有内容必须:√本人亲笔填写×复印件×打印件×其他形式替代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尽量不要涂改,如有涂改应由本人在旁边亲笔签名并注明涂改日期,尽量更换新表格重新填写。

2. 《报告表》封面报告日期填写报告日期是核查股票市值、基金净值和投资型保险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等有关事项的基本时间基点,必须高度重视,要具体到日,并与《报告表》内有关内容保持逻辑上的衔接。

3. 首次填报与继续填报(1)2023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首次报告的要求填写。

(2)曾进行过填报,后因岗位调整等原因中断填报,再次填报时须按首次报告进行填报。

4.子女、共同生活子女界定(1)未满18周岁子女不论经济是否独立、是否离开父母生活,统一算作“共同生活子女”。

(2)若子女事实上从“共同生活子女”变成了“非共同生活子女”应及时报告修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项中“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选项。

(3)夫妻离异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给对方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仍是本人的“共同生活子女”。

5.投资金额币种及单位《报告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其他未注明币种的投资金额均默认为“人民币”。

二、《报告表》所列事项6.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易错易漏点】(1)交由组织集中保管的、遗失但未挂失宣布作废的普通护照,也同样需要填报。

(2)特别要注意,首次填报时不仅要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还要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3)应当填报的失效普通护照,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作废”“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

【注意事项】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可向组织人事部门、使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辅助查询。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须注明罪名、服刑期限等)
说明
1、本报告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2、如无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应当明示“无”或“无变动二
3、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签名:
填报日期:年月日
职务等)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须注明子女配偶所属地区、工作单位及
职务等)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须注明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或地区、
移居时间等)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须注明所属国家或地区、工作单位及职务)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报告人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务
应当报告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须注明配偶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须注明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有效
期限等)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须注明因私出国(境)的目的地、启程及返程时间等)
4、子单位及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作用,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藏组发…2014?392号),学院于2015年1月初开展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2015年1月24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拉萨组织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业务培训,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2月13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的紧急通知》对报告工作进行再次部署,2015年3月底中组部对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系统进行了升级,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规范填报内容,现就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说明。

一、封面:报告人:本人签名单位:西藏民族学院报告日期:填报当日时间填表承诺书:本人签名二、报告人基本情况:民族:写全称,如:汉族、藏族等。

政治面貌:写全称。

如:中共党员、无党派等。

工作单位:西藏民族学院现任职务:以干部任免通知任免职务为准,如: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党委宣传部部长(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户籍地址:有户口本的情况,填写报户口本户籍地址信息;学校集体户情况,填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派出所。

三、报告表(一):1.婚姻变化情况:填写变化情况,在相应□划√,变化时间写结(离)婚登记时间,丧偶时间写配偶去世时间;变化原因写变化情况,如:结婚、再婚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填写变化情况,没有的在证件号码处写“无”,保管机构写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未交的及时上交,统一保管)。

3.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起止时间、所到国家和地区、事由: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审批机构处写:批准出国(境)的机构,如: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因公出国境情况需再填写:自治区外事办。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内容。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是指上一年度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起止时间、原由、到达地区、途径国家(路线)、目的、组织者或旅游中介公司名称等内容。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包括子女姓名、与本人关系、子女的配偶姓名、职业、国籍(地区)、结婚时间、登记地点等内容。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包括定居人姓名、与本人关系、职业、定居国家(地区)名称等内容。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办企业人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办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在企业所任职务、资金来源、企业注册国家或地区、本人投资入股单位名称及地址(不包括上市公开发行公司)等内容。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
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务级的人员,包括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及所任职务等内容。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姓名、与本人关系、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内容。

9、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

10、《报告表》可另附纸说明,并在所附内容后签字。

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除《报告表》中第二页的“说明”外,现就《报告表》中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具体说明。

一、2014年1月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已婚的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以后逐年填报时,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五、《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六、《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完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完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根据中办、国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精神,及中组部对2018年有关工作部署的新要求,结合近年来各单位人事部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查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填报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以辅助领导干部更好完成填报。

填报时,还请高度重视,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首页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并在要求的时限前将报告送人事部门。

一、2018年集中填报按照“再次填报”把握由于两项新法规出台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有较大变化,2017年集中填报时已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开展,此次集中填报为“再次填报”。

填报内容包括现状和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变化情况(如护照失效及换发、出国旅游、房产出售、投资型保险累积保费等),并勾选“有变化”、“无变化”方框。

其中,报告人基本情况应按填报当日报告人实际的在职状态、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级和户籍地址等信息准确填写。

二、封面报告日期封面报告日期与报告内容的核实有直接关联,尤其会影响股票、基金等投资情况的查核结果,因此要特别注意。

建议选择周末在家填写,尽量避免资本市场波动对填报内容准确性造成影响。

在家填写有助于及时和家庭成员核对信息。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1.普通护照(即俗称“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境)证件遗失但尚在有效期内的,应在出入境部门办理注销,并备注遗失注销。

2.存在过境情况的(如经香港转机出国、经申根国赴欧洲旅游),应填报从出国到回国所到国家(含过境)。

3.边境通行证及持边境通行证出国(境)(如边境一日游)的情况请勿遗漏。

4.符合要求持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的,应在报告出国(境)情况的同时,备注因公事项。

四、移居及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情况1.配偶、子女在国(境)外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含留学一年以上。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附件: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的填写说明为使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2011年4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已婚的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五、《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根据中办、国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精神,及中组部对2018年有关工作部署的新要求,结合近年来各单位人事部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查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填报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以辅助领导干部更好完成填报。

填报时,还请高度重视,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首页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并在要求的时限前将报告送人事部门。

一、2018年集中填报按照“再次填报”把握由于两项新法规出台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有较大变化,2017年集中填报时已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开展,此次集中填报为“再次填报”。

填报内容包括现状和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变化情况(如护照失效及换发、出国旅游、房产出售、投资型保险累积保费等),并勾选〃有变化〃、〃无变化〃方框。

其中,报告人基本情况应按填报当日报告人实际的在职状态、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级和户籍地址等信息准确填写。

二、封面报告日期封面报告日期与报告内容的核实有直接关联,尤其会影响股票、基金等投资情况的查核结果,因此要特别注意。

建议选择周末在家填写,尽量避免资本市场波动对填报内容准确性造成影响。

在家填写有助于及时和家庭成员核对信息。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1.普通护照(即俗称〃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境)证件遗失但尚在有效期内的,应在出入境部门办理注销,并备注遗失注销。

2.存在过境情况的(如经香港转机出国、经申根国赴欧洲旅游),应填报从出国到回国所到国家(含过境)。

3.边境通行证及持边境通行证出国(境(如边境一日游)的情况请勿遗漏。

4.符合要求持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的,应在报告出国(境)情况的同时,备注因公事项。

四、移居及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情况1.配偶、子女在国(境)外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含留学一年以上。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附件: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的填写说明为使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2011年4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表一》、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已婚的2011年4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五、《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规范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写规范

11
二、填报说明
2020/7/5
12
2020/7/5
二、填报说明
特别提醒:
本人与父母共有的房产; 配偶与父母共有的房产; 共同生活的子女与本人
父母及配偶父母共有的 房产。
13
2020/7/5
二、填报说明
其他投资:
银行理财(万元); 证券公司理财(万元) ; 基金公司理财(万元) ; 信托理财(万元) ; 投资型保险(万元) ; 互联网金融(万元) ; 其他。
2020/7/5
9
二、填报说明
现任职务要填写清楚,且如配偶 或子女的职务变化情况须填报。
填报须知第8条:本表中“共同生 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 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 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 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 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 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 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 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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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报说明
经2013年-2014年领导 干部企业兼职(任职) 清理工作,领导干部 本人不得存在投资非 上市公司(企业), 或在非上市公司(企 业)任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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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报说明
报告须重视; 填写要规范; 提拔必查核; 瞒报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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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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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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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的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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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的要求
集中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1月13日; 电子信息提交时间:2016年3月; 随机抽查核实时间:2016年5月。 重点抽查核实:对拟为副处级及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6版)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6版)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6版)填报指南一、封面1. 报告日期:具体到填报日,非常重要。

报告表中的投资理财情况应如实报告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

2. 审签人、审签日期:校级领导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需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处级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二、报告人基本情况1.政治面貌:对于之后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党派领导干部,请填写“中共党员”,并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填写加入的民主党派及时间。

2.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3.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首次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表的人员,仅填写现状,不要勾选“有变化”或“无变化”。

再次填报时,须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有变化”或“无变化”是指本人现状与上一次填报的信息相比是否有变化。

如一致,请勾选“无变化”,对应下方表格不要填写任何信息。

如不一致,请勾选“有变化”,并在下方表格填写变化情况。

报告表(一)和报告表(二)中凡涉及“有变化”或“无变化”情况的栏目,填报方法与此相同。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填写截至2015年度的情况。

如果有变化,要填写变化情况、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1)报告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

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2)报告截至目前仍有效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上一年失效或丢失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公因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应当报告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和为共有权人的房屋。

领导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

房产应注明来源和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产权性质。

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赠与等。

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有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

各地区可能岀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商品房”,是指广义上的商品房,既包括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岀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也包括个人从房地产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具有完全产权的存量房(二手房)。

“福利房”,主要是指房改房,是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只能是已承租并居住的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职工购买房改房享有特定购房价格与工龄折扣等优惠,且联系现有的职务、职称作为岀售面积控制的依据。

“经济适用房”,是指土地由政府行政划拨,前期费用由开发部门承担,享受配套费减免、税费减免、禾U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等优惠政策,销售价格由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

与经济适用房相类似的还有安居住房。

是否为经济适用房最终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标注为准。

“限价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岀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岀限制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自建房”,分为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为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规范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1、《表一》和《表二》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统一印制,发给各县区和各单位,县区和各单位组织部人事部门复制印发给每一名县级干部。

2、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果需要报告事项在报告表空白栏内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报告。

3、《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4、《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5、《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6、《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7、《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8、《表一》第(7)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在过去的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部分领导干部因没有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造成填写不规范和漏填等情况。

现将填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

具体填报时,请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表须知及填表说明进行填报。

一、身份信息填报个人、配偶及其子女的身份信息,要确保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真实有效,避免错填、漏填。

婴幼儿要查询户口簿,确认身份证号码。

二、持有因私出国、出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出境证件,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一年度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

因私出国、出境的填报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截至填报日的情况。

除了持有因公证件因公出国、出境无需报告,持有因私、因公证件因私出国、出境,以及持有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出境的都需要报告。

三、“共同生活子女”定义新的报告表对“共同生活子女”作出了明确定义: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含在国内外读书的研究生、博士生)因尚未参加工作,为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一律按照“共同生活子女”填报。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房产填报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所有房产、仓库、车库、储物间等不动产,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填报。

1.在填报时,一定要向家人、亲属问清楚有没有本人所不知的房产情况。

如去年有几位同志的父母(岳父母)以子女或孙辈名义购买房产,本人不知情而造成了漏报。

2.每套房产都应分别单独填写,产权性质应明确。

填写时一定要逐一填写,要按照产权证的建筑面积填写,不能仅凭印象随意填报或仅填报套内面积、使用面积。

速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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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集中填表的时候
小E汇总了一份超详细的“填表指南”
快看过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填报指南
☑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请逐字逐句、反复多次阅读报告表填报说明,真正理解、掌握填报要求,严格按照两法规的规定,如实准确进行报告。

☑存疑就报。

填报过程中如有把握不清的,建议按照“存疑就报、能报就报” 原则掌握,应报尽报。

☑家事变动30日内报告。

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规定》
第三条所列事项(报告表前8项)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

上一个年度核查中补报或因家事变动30日内报告的内容,在年度集中填报时仍需报告。

来源/共青团中央
编辑/王会楠审核/张驰。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完整填写,不得漏填,书写要工整,以免造成录入错误。

二、2014年度由正科提拔为副县级的干部为首次填报,2014年初已填报了2013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领导干部为再次填报。

三、报告人基本情况“职级”一栏: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填写本人在填表时的级别(正处或副处);企业领导干部填写相当**级。

四、表(一)第2、3项只填报因私出国(境)证件等情况,如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首次填报和有变化的,“保管机构”必须填写,填报前未交组织保管的应交给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后按“组织保管”填报。

五、表(一)第7项,首次填报和有变化的,应完整填报配偶和所有子女情况,包括未从业的配偶和子女,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

六、表(二)第1项的合计=工资+奖金+其他,填写时注意单位为:元/全年。

七、表(二)第3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包括已交首付还未办理产权证和已经出售或赠与他人尚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

填写前请认真阅知说明,并注意填写“交易价格”单位为万元。

八、表(二)第4项应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的证券、股票、基金、期货等情况,包括金融理财产品。

填报单位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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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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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十五、《表二》说明3中的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赠与等。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十一、《表二》第(1)项应当填报上一年度全年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总计金额。
十二、《表二》第(2)项应当分别填报上一年度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各项劳务所得。
十三、《表二》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中的“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八、《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个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十四、领导干部在填报《表二》第(3)项房产情况时,不仅应当报告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领导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房的房屋不需报告。
九、《表一》第(7)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配偶、子女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同样应当报告。
十、《表一》第(8)项中的“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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