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做好垦区2013年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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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做好垦区2013年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做好垦区2013年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管理局,各农场,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农垦科学院、总局驻佳办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13年粮食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经)〔2013〕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度对农民粮食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黑财经〔2013〕6号)要求,现将粮食补贴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就做好垦区2013年粮食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稳定政策的原则。
根据国家和我省粮食补贴政策, 2013年的粮食补贴范围、对象、渠道及补贴方式基本维持上年总的政策不变,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两项补贴总体标准与上年一致。
坚持集中发放的原则。
为帮助垦区种植户提前做好春耕生产准备工作,各农场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于2013年2月8日前粮食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一次发放到垦区种植户手中。
二、严格补贴资金管理
(一)粮食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总局将粮食补贴资金拨付到各管理局、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和总局直属单位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补贴资金专户。
各单位要将粮食直补资金与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各单位要按总局粮补办、总局财务处《关于加强垦区粮补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垦粮补〔2009〕3号)规定,做好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粮食补贴资金的核算工作。
(二)规范发放手续和程序,加快粮食补贴资金发放。
粮食补贴资金兑付时,各农场要充分利用好粮食补贴网的各种功能,利用核实后的粮食补贴网分户数据,通过当地金融机构,使用“一折通”集中发放,
减少补贴发放环节,提高兑付效率。
各农场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要及时缴回管理局、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农垦科学院粮食补贴资金专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3年垦区粮食补贴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总责,粮食、财务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事项通过党委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解决。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
要按总局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证粮食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垦区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管理区或生产队广播站及其他有效形式,积极宣传粮食补贴政策,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垦区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地了解粮食补贴政策,理解粮食补贴政策,支持粮食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严明工作纪律。
粮食补贴工作要坚持做到“一个到村(屯)、两个到户、七个不准”。
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屯);粮食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准由其它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粮食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
各管理局、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农垦科学院要加强对所辖农场(分公司)粮食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快2013年土地承包工作。
各农场要加快2013年土地承包发包工作,各管理局、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农垦科学院要加强对所辖农场(分公司)2013年土地承包发包工作指导和督导。
不得擅自将没有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
(五)做好粮食补贴质押贷款工作。
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省农村信用联社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以粮食补贴资金质押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黑农信联发[2012]38号),各农场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主动帮助有困难的种植户,协调、配合农村信用联社做好质押贷款工作。
(六)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要继续坚持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受理解决种植户反映的问题,努力化解矛盾,避免越级上访。
一是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种植户上访问题要专人负责,一包到底。
二是对种植户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限定时间解决处理。
凡属于违反粮食补贴政策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并将处理意见向上访人反馈并由上访人签字确认;对属于种植户政策理解偏差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种植户充分理解政策。
三是对于种植户上访反映涉及政策尚未明确的问题,要及时逐级汇报,并向上访人说明情况,不得推诿搪塞。
四是对上级部门督办的事项,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充分听取上访人的意见,把情况了解核实透彻,按有关政策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
结果逐级上报。
五是要建立健全信访档案管理制度,对首问接待人、上访人、上访时间、主要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以及上访人对处理结果反馈意见等,要进行全面登记并装订成册。
做到对农民上访问题首问接待人明确、反映问题核查情况清楚、处理意见和政策依据准确、农民对政策理解满意。
附件: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度对农民粮食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略)
2013年1月31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