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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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工程设计标准规定,防止未经检验和试验或试验后不合格的物资投入工程,特制定本程序。
2 引用文件
2.1 过程与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
2.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 职责
公司的设材管理部门是负责进货物资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经理部设备材料部门负责实施。
4 外观检查和验证
4.1 对采购物资需要进行外观检查和验证时,由材料责任师会同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检查,并对其检查结果负责。
4.2 对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等不投入使用。
5 取样和试验
5.1 取样
对需要进行检验和试验的物资,由材料责任师负责组织取样,并填写委托书送试验单位。
5.2 试验
试验单位在接到委托书和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5.2.1 凡试验合格后的进货物资,设材部门及时通知仓库,并做好记录。
5.2.2 经检验和试验判为不合格的物资,一律不准使用,并做好标识。
5.2.3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如来不及委托公司试验室进行检验,可按本程序就近委托国家核准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
6 采购物资的紧急放行
6.1 采购物资因工程急需投入而来不及检验和试验需紧急放行时,应由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部门出具书面报告,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经批准后,工程部应通知设材部门和施工单位对紧急放行的物资作出明显标识,做好记录。
6.2 因工程急需而紧急放行的采购物资,仍需对其进行检验和试验,凡发现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通告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根据标识和记录,予以追回。
7 记录
紧急放行物资记录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