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 习题(学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甲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
0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均为0. 根据20×7年颁布的新税法规定,自20×8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
企业本年度纳税调整项目:
1.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400万元。
2.12月31日确认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20万元,成本价100万元。
3.企业违反环保法规定支付罚款30万元。
4.20×7年12月31日取得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6 00万元,使用年限为l0年,预计
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4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6.2008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2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甲公司2008年实际发生售后服务支出50万元。
7.2008年,甲公司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共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符合资
本化的开发支出360万元。
7月1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会计和税法均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要求:(1)计算甲公司20×8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2)计算甲公司20×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2.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7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96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99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20×7年颁布的新税法规定,自20×8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
该公司20×7年利润总额为6 000万元,涉及所得税会计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7年1月1曰,以2 044.7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
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4%,到期日为20×9年l2月31日。
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2)20×6年12月15日,甲公司购入一项管理用设备,支付购买价款、运输费、安装费等共计2 400万元。
l2月26日,该设备经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甲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20年。
假定甲公司该设备预计净残值和采用的折旧方法符合税法规定。
(3)20×7年6月20日,甲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以300万元罚款,罚款已以银行存款支付。
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20×7年9月l2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50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
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l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l 0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20×7年10月10日,甲公司由于为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
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
甲公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2 2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预计20×7年1月1日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将在20 X 8年1月1日以后转回。
②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③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根据上述交易或事项,填列“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请将答题结果填入答题卷第5页给定的“甲公司2 0×7年12月31 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中)。
(2)计算甲公司20×7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3)计算甲公司20×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4)编制甲公司20×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3.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申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10年,甲公司应收账款年初余额为3 00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零;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4 000万元,坏账准备年末余额为2 0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10年9月5日,甲公司以2 400万元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至12月31日,该股票尚未出售,公允价值为2 600万元。
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税,在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3)甲公司于2008年1月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 8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
2010年10月3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4)2010年,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4 800万元,至年末尚未支付。
甲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 0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其他相关资料
①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2 600万元,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50万元。
②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 000万元。
③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
④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
⑤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要求:
(1)确定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并计算相应的暂时性差异,将相关数据填列在“甲公司2010年暂时性差异计算表”内。
(2)计算甲公司2010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3)编制甲公司2010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