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规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钢丝绳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敷设
距离内断丝截面积与钢丝总截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一)用于起吊人员或起吊人员和材料的钢丝绳为5%。
(二)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
丝绳(包括缓冲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也用于运送人
员10%。
(三)罐道钢丝绳为15%。
(四)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运输用钢丝绳和材料运输带式输送
机用钢丝绳是25%。
注:我队井下使用的全是6股19丝的钢丝绳,共114丝,按照上
述规定起吊材料的钢丝绳1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10%(即不超过11丝)则符合规定。
第四百零六条当根据钢丝绳标称直径计算的直径减小达到以下值时,必须更换:
(一)起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10%。
(二)罐道钢丝绳为15%。
注:钢丝绳直径的磨损量为原始直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