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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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公路运输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0
【实施日期】2010.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石柱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石柱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及《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治超工作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统一行动。
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基本消除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为建设“畅通石柱”、“平安石柱”及打造渝东枢纽门户和渝东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县治理公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县上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冉茂忠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汤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宗德任副组长,县交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交管大队、县路政大队、县道路运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按照“多方合作、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形成合力”的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通报和分析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进展情况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全县治超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委,由县交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分析全县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主要部门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职责:加大媒体正面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县公安局职责:维护检测站及周边治安环境;依法打击聚众闹事、冲卡闯站、站前恶意拥堵等违法行为;保障检测站设施及人员安全。
县公安交管部门主要负责车辆拦截、引道工作,维护检测站交通秩序,保障应急救援和交通畅通。
(三)县交委职责:牵头抓好治超工作,主要负责路面治超各项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提供治超决策依据;制定强化治理的工作方案;建立货运企业、驾驶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