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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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完善物资回收管理机制,提高物资回收复用率,减少新材料投入,降低材料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回收范围
1.采掘工作面等工程结束、交接所有应回收的物资,按规定回收率进行考核。
2.除首次安装投入,材料、配件必须实行交旧领新,回收率参照《新桥煤矿物资回收率一览表》中27~73项执行,这部分物资只罚不奖,也不计算回收奖励。
3.井上所有闲置废弃物资。
二、管理职责分工
(一)各单位负责作业场所和卫生区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回收、装车、卸车和交库。
(二)运输队除负责分管运输线废旧物资的回收、装车、卸车和交库外,还负责其他单位回收物资的运输和通知卸车工作。
(三)生产科和机电科负责废旧物资的修理、使用和处理鉴定。
(四)供应科是矿物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回收材料进行确认,负责废旧物资的分类码放、建帐、编制修理计划、委托修理、验收入库、组织没有修复价值和不能再修物资的报废鉴定。
(五)机修厂负责废旧物资的修理。
(六)企管科负责制定回收物资奖励价格、修理价格和复用价格,负责废旧物资的考核兑现,参与没有修复价值和不能再修物资的议价、监装和过磅,负责交旧领新物资交旧情况的考核兑现。
三、管理和考核
(一)回收管理
1.供应科设专人专库(或地点)专管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工作,做到帐目齐全、规范,分类码放整齐。
每月5日、15日及25日分别编制一份可复用旧物资报表,并报送生产科、机电科及企管科。
2.交旧领新物资主要零部件必须齐全,缺少主要零部件视为未交,必须完成回收率。
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收时,需经机电科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免罚.
3.运输环节如皮带除铁器、矸石山等,文明卫生工作中回收物资按回收单价进行奖励。
(二)修理管理
1.供应科应负责编制回收材料修理计划,机电科负责编制回收配件修理计划,随月度安全生产经营计划下达。
2.供应科应设立回收修复材料库,负责回收物资委托修理、修好物资入库、记帐、码放等工作。
3.机修厂负责待修物资出库、修理和修好物资交库工作,并纳入机修厂内部市场结算。
加工修理边角余料,经机电科、供应科和企管科鉴定交供应科,按废铁回收价格的60%对机修厂奖励。
4.机电科、生产科、供应科、企管科共同负责修好物资的验收工作。
5.企管科负责修理费用结算,作为机修厂工资收入。
(三)复用管理
1. 修复的物资经有关科室(机电科、生产科、供应科、调度室、安检科、保卫科、企管科分别对其分管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后,由供应科作入库建账管理,供应科根据实际安排区队使用。
2.供应科按照有旧不发新原则,特殊情况需经分管科室同意方可
发新料。
3.废旧物资复用按照复用结算价格进入区队材料支出,复用价格和计划价格差额部分视为区队材料节余。
4.回收的可修复物资由供应科妥善保管,并随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下达修理计划,月底对承修单位进行考核,企管科在市场结算时兑现。
(四)销售管理
1.生产单位使用修复物资价格按原值的50%执行。
2.不能修理再用或没有修复价值的物资由供应科提出处理申请,报矿领导批复后,企管科组织生产科、机电科、财务科、监察科和供应科参加,按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进行议标处理。
3.报废物资或没有修复价值的物资,由供应科编制书面报告,报矿领导批复后,按程序处理,废品处理所得全部上交财务科,财务科设专账管理。
由监察科落实。
(五)库存管理
1.矿每月组织企管科、机电科、供应科、生产科、安检科及财务科,对区队库存物资进行盘库(包括回收物品),主要抽查库房材料码放,帐、物对照情况及库存物资储备情况。
抽查账、物不对照,一经发现,对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次,对材料管理员罚款100元/次,由企管科落实。
(六)考核与奖励
1. 企管科负责工作面回采和回撤、工程结束和交接、运输环节和文明卫生等回收物资进行考核,月底按价对回收单位进行奖励,纳入单位工资结算。
回收物资按标准计价(见附表二《回收可修复物资计价目录》),作为回收单位的回收奖励,可由单位二次分配,其中40%奖励队干,60%奖励回收人员。
指定必须回收的物资或交旧领新的
物资,矿不予支付回收费用,只作为对区队月末考核的依据。
由企管科落实。
2.按规定必须回收或必须交旧领新物资,矿不支付回收奖励,只对回收情况考核,差额部分按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严禁井上下乱偷材料,一旦发现,按原值的五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按废品物资销售收入的10%奖励相关人员。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新桥煤矿物资回收率一览表
2、新桥煤矿回收物资结算价格表
附件1
应回收物资及回收率表
附件1
应回收物资及回收率表
应回收物资及回收率表
回收可修复物资计价目录
附件2
回收可修复物资计价目录
附件2
回收可修复物资计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