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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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8.26
•【字号】银政发[2005]115号
•【施行日期】2005.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银川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
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银政发〔2005〕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自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力度,特别是《纲要》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作出规定。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文件,也是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解决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促进行政程序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002年我市出台了《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2003年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安排,我市在市工商局、市规土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04年,全市依法行政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我市要从行政行为的程序、责任、公开、监督四个方面建章立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5年,我市从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入手,研究制定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并出台了《银川市行政执法公开规定》、《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银川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规定》、《银川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规定》、《银川市行政执法协调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文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关于执法公开、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基本内容,为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确定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实施步骤和方法原则。

从5月开始,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加强我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

我市虽
然起步较早,工作落实初见成效,但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面推进,健康发展。

重点是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和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将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三定”规定等执法依据梳理清楚,分类排序、列明目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政府执法部门完成执法依据的梳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本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同时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二)认真贯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

银川市及各区县(市)政府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考核可以采取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

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

今年,市政府将组织市法制办、编办、监察局、人事局、政务大厅等部门负责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在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5分。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意见》和《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都作
了明确的规定:
1、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2、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要求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3、除依照《意见》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创新、完善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领导机构,由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配置3-5名工作人员、市直部门法制机构配置2-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会同编制部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积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发展的规范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

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工作机制、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还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通过各层次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此项工作开展。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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