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商丘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商丘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
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政办[2016]114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8
【实施日期】2016.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商丘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商政办〔2016〕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共同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建立商丘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分管工商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工商局局长为副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信息化委、
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文明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畜牧局、市国税局、市盐业局、市烟草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中级法院、商丘银监分局、商丘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海关驻商丘办事处、人民银行商丘中心支行、商丘火车站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作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依托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平台,实现部门间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