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细则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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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层硬封闭严密、悬挑钢梁锚固、钢梁反拉卸荷措施符合要求。

硬质封闭不严、锚环未按方案设置加强筋、钢梁悬挑长度过长、锚固螺栓松动、反拉卸荷缺失每处扣0∙4分,其它不符
合每处扣0∙2分。
4.4.5
作业层脚手板必须铺满,按有关规定标准绑扎,脚手板搭接处平整,无探头板。

作业层脚手板缺失1处扣0・4分,其它不符合每处扣0・2分。
4.3.5
基坑冠梁应进行封闭或设置防护栏杆,冠梁上严禁堆载。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3.6
降水井的管线应设置可靠的支架,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管线支架失稳、盖板或围栏缺失每处扣0・4分,其它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3.7
基坑四周、支撑梁的基坑监测路线两侧必须进行临边防护,
4.4.1
脚手架结构、所用材质、卸荷措施与结构拉结应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严禁随意拆除架体连墙杆件。

高大脚手架未按方案搭设,可能造成事故的,按违反安全管理高压线处理总分扣5分,架体材质不达标、连墙件每缺失1处扣0・4分,其它不符合每处扣0.2分。
4.4.2
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井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3.3
基坑施工要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并有防止临近建筑物沉降的措施。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3.4
基坑支护的排水沟、放坡、喷锚、挂网、泄水孔、格构梁、支撑梁、锚索等应符合规范与方案要求,施工顺序应合理、未及时喷锚处应进行临时覆盖。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4.6
架体外侧应设置双腰杆,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冲孔钢网片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架体外侧未设置双腰杆每栋扣0.4分,其它不符合每处扣0.2分。
4.4.7
架体与建筑物之间每隔IOm且不大于3层应采用水平兜网进行封闭。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4.8
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直接使用架体作为安全通道。
4.4.16
爬架/挂架的附墙支座、提升挂座、反拉钢丝绳、电动葫芦、导链、吊钩等设备设施应符合规范与方案要求,其中附墙支座与电动葫芦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附墙支座或反拉钢丝绳缺失、支顶器未支顶到位、使用附墙支座做提升挂座、电动葫芦及导链损坏每处扣0.4分,其它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4.17
附墙支座与主体结构贴合严密,附墙螺栓受力后无变形、断裂情况,两端螺母为双螺母设置或单螺母+弹簧垫片,且预紧到位,露出螺母端部长度应不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IOmm,垫板尺寸应^设用^,且不得(JVnOOmmXIOommXIOmm0
4.5.7
后浇带支模架严禁拆除,板底、梁底模板应随架体一并拆除,严禁大量滞留。

板底、梁底模板大量滞留未随架体一起拆除扣0.4分,其它不符合每处扣0・2分。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5.4
U型顶托丝杆旋入螺母的长度、伸出钢管的距离、立杆自由端长度等符合规范与方案要求,顶托应为垂直方向,顶托内主龙骨应设置双钢管,严禁钢木混搭、使用木方代替钢管、主龙骨悬挑,严禁使用扣件代替顶托。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5.5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水平杆、剪刀撑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水平杆应连续设置。

脚手架基础泡水、扫地杆大量缺失每处扣0.4分,其它不符合每处扣0∙2分。
4.4.3
立杆、纵横向水平杆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斜撑、之字撑,剪刀撑斜杆接长采用搭接,搭接长度大于Im,且至少使用3分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的边缘至杆端

剪刀撑、斜撑、之字撑缺失处扣0・4分,其它不符合每处扣0・2分。
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高不得小于50Cm,临边防护栏杆高度、水平横杆、踢脚板、立杆间距等应符合规范要求,临边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临边防护缺失或不规范每处扣0∙4分,其它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3.8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4.5.2
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并应排水畅通。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5.3
支架的材质、加固间距、立杆设置、模板下方撑杆间距、加固方式等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立杆严禁悬空设置或用顶托反顶,下方为孔洞时应使用工字钢支撑,架体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接。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隐患级别
问题项
3
基坑工程
(5分)
4.3.1
深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定期监测,边坡支护应符合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监测点数据超过警戒值的,有专项应对措施。

深基坑边坡支护不符合方案要求,按违反安全管理高压线处理总分扣5分。
4.3.2
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和距坑边距离等应符合规定及施工方案。

架体间距与步距不符、剪刀撑缺失、扫天杆与扫地杆缺失、架体未连成整体每处扣0.4分,其余每处扣0.2分。
4.5.6
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模板拆除前必须办理拆模审批手续,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未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提前拆除模板支撑体系,按违反安全管理高压线处理总分扣5分。

基础不稳、架体结构不符、防护高度、脚手板未满铺、脚踢板缺失、与外架相连每处扣0・4分,其它不符合每处扣0・2分
O
4.4.11
悬挑式、附着升降式卸料平台的锚固、拉结、构造、平台承载面积、长宽比、防护高度等应符合规范与方案要求,与主体结构间空隙处应封闭严密,验收后应张挂验收和限载标识牌。

锚固端失稳、架体结构不符、防护高度不足、与主楼之间未封闭每处扣0.4分,其它不符合每处扣0.2分。
4.4.20
其它新型脚手架、挂架、卸料平台的锚固、结构、防护、使用等应满足规范与方案要求。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5
模板支架
(5分)
4.5.1
模板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工作,认真填写验收记录表,内容要量化;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应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验收。

高支模未执行方案可能发生事故的,按违反安全管理高压线处理总分扣5分。

附墙支座与外墙间隙过大、附墙螺栓松动或数量不足每处扣0.4分,其它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4.18
架体、卸料平台上的施工荷载、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4.19
外架应及时搭设、爬架/挂架应及时提升,严禁冒顶,悬挑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4.12
爬架/挂架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核审批,架体爬升前和爬升后按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各项防护措施到位。

爬架/挂架未按方案搭设,可能造成事故的,按违反安全管理高压线处理总分扣5分。
4.4.13
爬架/挂架架体构造中架高、架宽、支承跨度、水平悬挑长度、机位间距、折线转角架体外侧长度、升降工况上端悬臂

无安全通道每处扣0.4分,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
O
4.4.9
落地式、悬挑式、附着升降式等卸料平台应编制专项方案,搭设及使用应符合有关规范与方案要求。

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可能造成事故的,按违反安全管理高压线处理总分扣5分。
4.4.10
落地式卸料平台基础、步距、跨距、剪刀撑设置、高度、高宽比、面积、防护高度、脚手板及踢脚板设置等应符合规范与方案要求,且不得与外架连接,验收后应张挂验收和限载标识牌。
高度等满足规范和标准要求。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4.14
爬架/挂架龙骨、导轨、走道板材质合格且螺栓紧固到位,最少应设置两道翻板,其中底部翻板必须封闭到位,不得漏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4.15
爬架/挂架网片应防护严密,附墙处爬架/挂架网片拆除后应采取临时措施进行硬质封闭。

爬架/挂架网片缺失或拆除后未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每处扣0.4分,其它不符合要求扣0・2分。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3.9
在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2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不符合每处扣0・4分。
4.3.10
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应至少设置2个),专用梯道的材质、构造、防护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光线不足处设置足够照明。
未设置安全通道扣0.4分,其它不符合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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