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昌吉州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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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昌吉州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30
•【字号】昌州政办函〔2021〕321号
•【施行日期】202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昌吉州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昌州政办函〔2021〕3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93号)要求,现将《2021年昌吉州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政务公开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进
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为推动我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强化审核把关。

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

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对涉及的重点任务、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踪推进,确保落实到位。

同时,要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1年昌吉州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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