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教督[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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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
通知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教督〔2009〕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督导室:
现将《2009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9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科学发展、四求先行、教育要先行”要求,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的方针,按照全省教育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扎实开展“双高普九”、“对县督导”、“督导考核”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重点加强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政府不断强化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按计划组织实施“双高普九”与“对县督导”评估
1.继续开展“双高普九”督导评估。
按照全省实施“双高普九”规划,2009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对永泰
等6个县(市、区)的“双高普九”验收工作;对计划2010年实现“双高普九”的平潭等9个县(市、区)进行验收前指导。
2.继续开展“对县督导”评估工作。
总结2008年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对县督导”评估工作,结合“对县督导”评估,全面实施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建立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紧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简称“督导考核”)。
布置县级政府务必于4月前完成自评自查,市级政府6月前完成复查,下半年省级计划分类评估20个县(市、区),每个设区市抽查1至3个县(市、区)。
二、进一步完善教育督政体系
3.建立“双高普九”验收“回头看”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县(市、区)“双高普九”验收中确认需要整改的重点项目适时(一般在半年后)进行专项回访,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确认通过“双高普九”,确保“双高普九”的质量和水平。
“对县督导”评估也可以适当运用项目“回头看”制度,促进县域教育工作不断提高。
4.认真实施“督导考核”制度。
以调动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基本出发点,组织市、县开展“督导考核”的县级自评和设区市的复评工作,保证“督导考核”的客观、公正。
省级结合“对县督导”抽查评估进行“督导考核”,形成“双高普九”、“对县督导”、“督导考核”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具有我省特点,务实高效的教育“督政”体系,创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品牌。
5.全面实施“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各地要加强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省级通过工作交流、检查和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细化评估方案,全面开展督导评估,促进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加快区域内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6.整合督导评估项目,减轻基层负担。
在保证督导评估实效性的基础上,将“双高普九”与“对县督导”进行有效整合,近两年接受过省级“对县督导”的县(市、区)不再另行安排“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具体指导工作委托各设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其他县(市、区)的“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与“对县督导”、“督导考核”省级抽查结合进行。
“对县督导”与“督导考核”按规定实行“一并进行,信息共用”的评估模式。
三、继续开展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与教育工作专项督导
7.加强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化建设。
对各地督导机构开展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进行检查(各设区市抽查1-2 个县、市、区),进一步规范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8.继续开展“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的评估认定工作。
对2005-2006年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确认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的中小学进行抽查,重新认定。
根据设区市申报,适时组织进行省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的评估认定。
9.认真开展教育工作专项督导。
按照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和厅领导安排,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开展扫盲等工作的专项督导。
四、继续开展教育督导新项目载体研究
10.顺应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围绕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奋斗目标,在2008年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新的教育督政项目载体,为市、县政府发展教育提供一个新的奋斗目标,明确新时期的教育工作的重点和任务,为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建立一个更高层面的督政机制,引导和促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教育工作,加快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努力构建现代教育体系。
五、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部署与研究学习
11.学习宣传和实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
《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一经颁布,即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贯彻工作,研究适应我省情况的政府教育督导法规体系,进一步确立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律地位。
12.认真部署教育督导工作。
筹备召开2009年教育督导工作年度会议,以开展“双高普九”、“对县督导”评估为基础,重点部署2009年“督导考核”、“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等教育督导新机制的实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进行教育督导工作交流,改进和完善评估过程,增强督导评估的科学性。
13.开展教育督导的业务培训。
针对“督导考核”对象与内容的特殊性,积极探索,完善考核过程与方法,结合评估考核活动,分片区组织市、县督学开展现场培训,掌握评估考核要领。
适时组织市、县教育督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督导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组织设区市开展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交流,交流经验,推广成果。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