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娄底市锡矿山中心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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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娄底市锡矿山中心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6.03.27
•【字号】湘卫函[2006]38号
•【施行日期】2006.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娄底市锡矿山中心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湘卫函[2006]38号)
娄底市锡矿山中心医院:
你院提交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收悉。
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组织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组对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娄底市锡矿山中心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FYP-2005-008)进行了审核。
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院按设计方案施工。
你院在机房施工时,有关机房的防护门及观察窗,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评价报告所给出的屏蔽厚度制作,要解决好防护门中缝搭接、墙缝搭接的防护问题,要按辐射防护的专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辐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做好自主
管理,确保放疗质量。
此复。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