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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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开展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活动。主要支持11个 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参加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广告商 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分析、境外投(议)标、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企业培训。源自请条件(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额为15000元/个, 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 等费用。
(三)产品认证项目
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金额为30000元/个。产品认证必须 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 进行。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设立背景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5张)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国家正式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该 项政策以广大中小企业为扶持对象,专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 财政部于2001年联合颁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相关政策作出具体规定。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做 了修改,规定中小企业申请项目数在一年不得超过10个项目,每个中小企业得到国家的资金支持在5年内不得超 过50万元至70万元。2010年商务部联合财政部新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87号),将申 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由原来的“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调整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 4500万美元以下”。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起,原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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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国家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 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01 设立背景
目录
02 主要用途
03 申请条件
04 支持内容
05 审批申报标准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简称:开拓资金)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 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1、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拥有海关编码); 2、上年度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3、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支持内容
项目内容如下:
(一)境外展(企业)项目
最高支持限额为60000元。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计算方式为定额支持,首 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算,下同)支持30000元,传统市场按50%。新兴市场按70%,最高支持限额为60000元。
审批申报标准
对比2010年发布的87号文,最新的商务委发文58号取消了广告认证等项目的资金申报。2014年6月22日前最 后一次可申报的项目,可见以下列表:
1.境外展览 2.境外资质认证(包括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4.广告商标注册(广告注册即将取消,仅6月22日前完成的还可以申请上报) 5.境外市场考察 6.境外投(议)标 7.企业培训 8.境外专利申请 9.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网站搭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