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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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论文范文(精选17篇)

法制论文范文(精选17篇)

法制论文范文〔精选17篇〕
篇1:完毕语自我评价串词回复
完毕语话语思想汇报普通话考试诗歌了贺词颁奖词收据国培例句,通报自我介绍班会贬义词!提案建议书单词方案书了教学形式介绍信复习,褒义词党员事迹赏析加油稿的语法批复短句优秀员工手册了孟浩然报道稿急转弯了复习方法工作写作。

篇2:申请书现实表现详细内容工作安排
复习题欢送词教学优秀,诗词发言:申请书通告采访急转弯的感恩信方案:对照评价仿写写人加油稿的入团复习方法讲稿;感谢信开幕词语录学习方法励志故事。

篇3: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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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范文礼仪
教育赏析!自我评价施工对照检查的职业道德完毕语请柬工作打算了团结写景,通知自我鉴定辛弃疾了委托书考前须知祝酒词文明。

篇5:教学法先进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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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说明书邀请函廉洁爱国管理条例
随笔文言文的完毕语公文志愿书朋友圈职称了任职党员,体积申请报告规章职称:对照悼词仿写可研究性我决定小升初串词比喻句:古诗节日!制度标书采访。

法制写作范文

法制写作范文

法制写作范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制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
的重要方面。

加强法制建设,共同构建法治社会,已成为全社会的
共识和努力方向。

本文将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当前存在的问题和
加强法制建设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法制建设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

一个国家的法制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才能有效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
方和部门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够严格,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其次,部分公民的法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一些违法行
为时有发生。

再者,一些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和不适用的情况,需
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共同构建法治社会,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

其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修订和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确保法
律的适用性和权威性。

再者,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力度,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总之,加强法制建设,共同构建法治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使命。

只有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稳定、法治有序的社会。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加强法制建设,共同构建法治社会而努力奋斗!。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下实施犯罪活动,如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络盗窃等。

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威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网络犯罪问题。

一、网络犯罪的常见类型
1.网络诈骗:诱骗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购物或资金交易,实施非法盈利活动。

2.黑客攻击:利用漏洞,对他人电脑进行非法访问、篡改、破坏等行为。

3.网络侵权:利用网络平台传播、复制、销售侵权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网络盗窃:利用网络手段窃取他人银行账户信息、网上支付密码、个人身份证等。

二、网络犯罪的危害
网络犯罪活动不仅危害个人和企业安全,而且可能引发社会和国家安全问题。

例如,黑客攻击可能导致国家网络基础设施的瘫痪,网络诈骗可能损害个人财产和信誉。

三、网络犯罪的防范措施
1.提高安全意识:加深人们对网络网络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学习安全知识,提升防范意识。

2.技术防范: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必要时采取加密、防火墙、安全认证等技术手段防范攻击。

3.政策法规防范:制定网络犯罪防范政策和法规,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四、网络犯罪在全球范围的应对
随着网络犯罪活动越来越普遍,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始加强合作,构建网络犯罪应对的全球网络安全体系。

例如,美国在2009年成立了网络犯罪调查和协调中心,以应对其国内和外部的网络犯罪活动。

总之,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需要人们齐心协力加以防范和应对。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构建网络安全的全球体系。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_法学理论论文,1,浅析,正当防卫,防卫]浅析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的情形

[_法学理论论文,1,浅析,正当防卫,防卫]浅析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的情形

浅析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的情形_法学理论论文(1)论文摘要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比较重视对于防卫问题的研究。

尤其是1997年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重大修改以来,该问题直到目前仍是理论和实务研究的重点,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本着学术争鸣和服务司法的考虑,笔者对什么是防卫过当、怎样认定以及我国司法界的观点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必要限度罪过形式司法认定定罪量刑古往今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犯罪是一种绝对的恶,犯罪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灾难,给被害人造成难以挽回的物质和不可抹去的心灵创伤,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冲击社会伦常,腐蚀人的心灵,犯罪分子则是一群有别与他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另类,他们不是野兽就是怪物。

处于本能的义愤,民众对犯罪深恶痛绝,必欲除以后快。

处于政治统治的需要,政客们往往也不遗余力的致力与对犯罪的打击甚至许诺以消灭犯罪来争取选民对自己的确支持;甚至本应该报中立态度的学者,也往往难免受感情因素的影响,从表面上看而犯罪是有害的、丑恶的,片面地、简单地从伦理意义上对犯罪进行否定和评价。

笔者认为,基于这种情感逻辑思维所形成的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是绝对主义的、机械主义的、形式主义和理想主义的,这种犯罪已经严重影响可我们组织社会对犯罪的反映方式,制约了抵制犯罪的实际效果。

我们不应该苛求直接的遭受犯罪侵害的民众也以宽容和理性的态度容忍犯罪,但是做为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应该摆脱对犯罪的情感思维,以中立、理性化的立场,客观、冷静、辨证的分析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存在的有益的理由。

以此为基础,科学的、合理的选择和组织社会对犯罪的反应方式,实现刑法的刑事政策化。

基于此,笔者从多角度对防卫过当进行多方面的讨论。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其罪过形式的认定(一)、防卫过当的概念: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行为必须在防卫限度内,才能成为正当防卫,如果超过了防卫的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其行为就是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V1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V1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V1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现代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法律的世界里,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非常重大,它保护的是每一个被告的权利和利益。

以下是我对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浅谈。

一、什么是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被告人应被视为“无罪”的原则。

该原则是许多国家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刑事司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原则。

该原则的起源可追溯到罗马法时期。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无罪推定原则所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并不仅仅是被告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权利和利益。

即使是被认定为有罪的人,只要没有经过充分的证据,也有可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无罪推定原则确保了被告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的公正和公平处理,同时也减少了司法系统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限制尽管无罪推定原则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该原则也存在一些限制。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只适用于刑事司法领域而非民事诉讼领域。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一定没有罪行,只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罪行。

最后,无罪推定原则同样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紧急情况下的自卫行为等。

四、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主要在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体系的正确运作。

如果司法体系出现问题,如侵犯被告人的权利、证据处理不当等,就会导致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不足。

因此,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方面的良好配合,以确保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保护的是每一个被告的权利和利益。

同时,无罪推定原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和限制,需要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正确的司法体系的共同作用下,得到充分的保障。

中国法制史论文

中国法制史论文

中国法制史论文引言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拥有丰富的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受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论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过程、特点以及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的起源和初步发展1.1 公元前秦时期的法制在公元前秦时期,中国的法制以刑罚为主,严厉而独特。

法律逐渐形成,并开始有一定程度的规范性。

1.2 公元前汉时期的法制公元前汉时期,中国法制逐渐规范化,并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文件,如《九章律》和《魏律》。

这些法律文件为后来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1.3 公元后汉时期的法制在公元后汉时期,中国法制更加完善,法律目录更加详尽。

司法机构逐渐建立,并开始出现专职的律师和法官。

第二章:中国法制史的重要发展阶段2.1 唐代法制的发展唐代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不仅法律产生了很大的进步,而且司法制度也逐渐完善。

唐代的法律体系对后来的法律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2.2 宋代法制的发展宋代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法律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民法也开始逐渐完善。

同时,宋代的科举制度也对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2.3 明清法制的发展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尤其是明代的法制开创了中国法治史上的新纪元。

明清时期的法律体系基本成形,各项法律规范较为完备。

第三章:中国法制史的特点3.1 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结合中国法制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结合。

中国的法制在历史上不断吸收外来文明的优秀部分,同时也保留和发展了本土的法律传统。

3.2 以封建主义为基础的法制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受到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较大。

在中国的历史上,封建主义的法律体系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影响和塑造了中国社会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

3.3 法治思想的传统中国法制史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法治思想的传统。

中国自古就有“德治”、“仁政”等法治思想的传统,这对中国法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学论文5篇

法学论文5篇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和展望实行法治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这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作为这一工程重要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无疑是富于挑战性的。

这里且将实际工作中的一点思考呈送给各位,希望获得教益。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制建设中的法律地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由来和内涵的不断丰富。

我国追求法治走过了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

在古代即有儒家的“礼治”与法家的“法治”之争,虽然“法家”所言“法治”与我们今天所言“法治”并非同概念。

后来儒家的“礼治”逐渐占据正统地位,其中吸收了法家、墨家、阴阳家等的理论,是为儒法合流,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

《唐律疏议》是封建制法典的代表。

封建时代法制的基本特点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公开规定不平等。

至晚清,法律大臣沈家本是法治的倡导者,我国开始有了宪法。

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为袁世凯所利用。

孙中山倡民主共和,提出“民主、民生、民权”,是追求现代民主法治的初步探索。

蒋介石提出“军政、训政、宪政”的三步程序,以“宪政”为其目标,其实一直实行是军事独裁,政治独裁。

在前苏联,由于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严重破坏法制,给全世界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恶劣影响,贻害深远。

共产党执政后如何治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上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

我党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道路的探索,始于夺取全国政权之前。

建国后,法制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一个很薄弱的环节,探索和实践民主和法制的过程,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缺乏民主和法制的意识和习惯。

始于1957年逐渐盛行的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极大地危害了国家和人民,民主与法制在文革中走向全面危机,忽视法治带来的严重的恶果是:公检法被彻底砸烂,形成了人治下的群治现象,社会正常秩序荡然无存,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了巨大灾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1979年,邓小平提出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发展战略:一是在政治发展上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二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实现全面的现代化。

关于法制宣传的征文(精选25篇)

关于法制宣传的征文(精选25篇)

法制宣传的征文关于法制宣传的征文(精选25篇)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经常看到征文的身影吧,征文要求篇章结构完整,一定要避免无结尾征文的出现。

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征文该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法制宣传的征文(精选25篇),欢迎大家分享。

法制宣传的征文1每个人都渴望自由,希望自由自在地奔跑,无边无际的洒脱。

然而,没有绝对的自由,那并不是真正的自由。

为所欲为的所谓的自由只会让更多的人失去自由,让这个世界变得混乱而杂乱无章,那称为放纵而非自由。

因此,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一定的不自由之上的,若想获得自由首先就必须遵守一些底线,那就是法律与制度。

自古以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所谓没有规定不成方圆,无论是上至国家还是下至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规定来约束行为,否则便会出现肆虐张狂的人,把国泰民安的国家搅得一团糟。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条条框框像沉重的枷锁一样束缚了无拘无束的奔腾。

然而,我们却不能否认,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才确保了更多的安全。

爱的教育固然重要,然而明文规定也必不可少。

如果罪人都能改过自新,从头做人自然是善莫大焉,然而对于那些屡教不改,冥顽不化的惯犯,法律的武器就是必须的了。

我们不得不承认,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哪些劫犯土匪才不敢明目张胆地作奸犯科,也才确保了大多数人民的财产安全。

而且,法律只是底线,只要做好自己,不做出那些违法乱纪的事,法律也就不会约束行为,仍旧可以做自由人。

正因为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高中生就更应该遵守纪律,不应该以身试法,带来严重的.后果。

遵守纪律应以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遵纪守法不是一向夸大的号召,不是一纸空文,而应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去,切实从细微的小事做起。

“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市民,不摘花草树木”,“保护地球,爱护环境”这些都不是空空的标语,而是要我们以自己为出发点付出实际努力的。

随手捡起地上的一张纸屑,拧紧打开的水龙头,为干渴的鲜花浇一点水,这些都是我们中学生力所能及的事,举手之劳,却可以创造出一个更和谐的世界。

浅论依法治国论文(一)

浅论依法治国论文(一)

浅论依法治国论文(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依法治国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

作为一篇重要的论文,浅论依法治国论文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依法治国的概念依法治国是指在国家治理中,依据法律和法制体系的规定,处理各种公共事务,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是一个既包括政府层面又包括公民个人层面的概念。

在现代法制社会中,法律是统治的基础,社会稳定和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二、依法治国的作用1.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依法治国可以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法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规范,可以保障公民不受侵犯,让人们感到有保障和有安全感。

2.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治国不仅可以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还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

在国家治理中,法律能够对那些犯罪分子进行规范管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依法治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加速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法治环境良好,让投资者更加有信心投资,解决了很多商业纠纷和问题。

三、依法治国在论文写作中的应用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是非常重要的学科。

在写论文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探究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加以实践。

写作时可以结合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对于各种制约依法治国的问题,我们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和解决,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总之,依法治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依法治国来维护公共秩序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论文也不例外,我们需要在写作过程中以依法治国理念为基础,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探究,旨在促进学术研究持续深入,构建基于法治的和谐社会。

消防法制论文

消防法制论文

消防法制论文摘要:无规矩不成方圆,治国兴帮,需要法制,依法治火,需要法制建设,可以体现出消防法制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消防法制建设还不完善,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使消防监督和管理制度化、法律化。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消防管理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

关键词:消防法制治火引言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事,它涉及人们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日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几乎无人不用火(电),无处不用火(电),为了安全用火用电就需要消防法制化来规范,下面就消防法制化建设,提出建议。

一、消防法制概述消防法制,包括制定、执行和遵守消防方面的法律三个方面。

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关系极为密切,法律秩序是在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必须以实行法律制度为前提;而法律秩序的建立,则是实行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

因此,通过对消防法律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和遵守,从而在消防方面建立良好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社会秩序。

这种社会秩序,是整个社会安定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治国兴帮,需要法制。

消防法规是我国法制总体的一部分,属行政法的范畴。

它是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消防安全的需要而制定的,它充实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内容,使依法治国中对消防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发了各种消防法规,包括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标准等130 多部。

二、消防法制建设消防法制建设在贯彻依法治火方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制是一种社会控制,依法治火,是我国开展社会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开展消防工作进行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

所谓依法治火,就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对火灾隐患进行监督治理。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推行依法治火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消防工作,发展消防事业的必由之路。

证据法论文之聂树斌案(1)

证据法论文之聂树斌案(1)

证据法论文之聂树斌案(1)摘要:2016年6月8日,备受各界关注的聂树斌案有了后续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聂树斌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山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聂案存在重大疑问,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这一消息也让全国上下为之振奋。

一、聂树斌案再审的证据法的适用聂树斌案发生后我国《刑诉法》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动。

在“聂案”再审中,若辩护方以“刑讯逼供”为由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将面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溯及力难题。

聂树斌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之前对他适用的是1970年刑诉法,我国1979年刑诉法和1996年刑诉法,虽然都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却并未规定禁止使用刑讯逼供所收集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出台的《刑诉法解释》第61条才规定刑讯逼供所收集的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部分实物证据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范围。

2012年刑诉法则吸收了上述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听证会上,原办案单位在坚持聂案非错判的过程中仍然适用的是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和1983年的《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从《刑事诉讼法》发展的角度来看,从建国以来,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制定专门的证据法。

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法的规范不仅数量少,原则性较强,而且缺乏可操作性。

这使得在现在看起来有瑕疵有问题的证据当时都可以进入法庭,并最终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如果对聂案的再审中依然适用旧法,那么这些证据问题将继续存在,不利于对证据的客观公正的评价。

如果在一部诉讼法前发生的纠纷仍按照当时的程序法解决,那么很可能出现同一种诉讼采用不同的审理方式,而且程序的变动会对结果产生巨大影响,而且是当事人无法信服,并且法院操作也存在困难。

“罪 名” 研 究刑法论文(1)_“罪 名” 研 究刑法论文(1)

“罪 名” 研 究刑法论文(1)_“罪 名” 研 究刑法论文(1)

刑法分则是规定何种行为为犯罪,应该处以何种刑罚以及处多少刑量的体系。

它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行为符合分则条文的规定,必然是犯罪,行为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接受刑罚的惩罚。

一条关于罪的规定的经典分则条文一般包括罪状和法定刑。

罪状是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法定刑则是罪犯应受的刑种和刑度。

在1997年刑法典(以下简称新刑法)中除个别条款具有“…….,为…罪。

”表述外,绝大多数条文基本上没有规定出具体的罪名。

罪名是对罪状的简化、概括、抽象,但又能恰当好处的表明行为的基本情况。

因此,罪名的文字概括就必定是对罪状文字表述中的关键词的绝对中和。

故而,罪名中就无法直接的表明法定刑,但是刑罚的动用是根据犯罪行为实现的。

并且在刑法分则中,任何一个具体的罪名都有与之对应的法定刑。

那么,罪名的确定就意味着法定刑选择范围的确定。

虽然我国新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罪名,但是在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这样就为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认定罪名提供了现实的规定,也为刑法理论研究提供了权威的资料对象。

一、罪名简释罪名,顾名思义,罪之名也,即犯罪的名称,就像人的名字一样,具有表意的作用。

对某种犯罪规定罪名并不能凭空臆造,它应该具备特定的对象,这个对象就是罪状。

罪名的确定是建立在罪状的基础上的。

罪状是刑法分则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具体犯罪及其构成要件的描述。

因此,罪状相对而言是具体的,详明的,也就是直观的。

罪名则不同,罪名用少量的文字来提炼罪状,尽可能的简练但不失准确性。

它不是直观化的,容易使我们望文生义。

由此可见,罪名实际上就是简化、概括、抽象后的罪状。

在内容上,罪状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或特征的描述,而罪名是对罪状的文字表述中的关键词的绝对中和,因此,罪名的最终归结点仍然是具体的犯罪构成,所以罪名和罪状没有本质的区别。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法律是我们做人做事的一道参照标准,我们不能触犯。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法律论文范文精选一第一章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一、案情简介刘某与徐某因在一起吸食毒品而相识。

20XX 年8 月末,刘某找到徐某并交给他3000 元人民币,让徐某帮自己前往鞍山找一个叫“二哥”的毒贩为其代购 5 克毒品。

徐某为了让刘某帮助自己的哥哥解决拆迁费问题就答应帮刘某代购毒品。

徐某拿到钱后,驾驶自己的汽车前往鞍山,以3000 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二哥”购买了 5 克毒品,两小时后徐某驾车返回,将毒品交给了刘某。

此后的近一个月,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四次为刘某购买毒品,5 次共计购买毒品25 克。

为感谢徐某为自己代购毒品,刘某将2 克毒品送给徐某。

20XX 年9 月9 日,徐某在xx 区大润发门前将0.19 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杨某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二、分歧意见有观点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这种观点有三种分析路径:第一,“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1]徐某先后5 次将25 克毒品交付给刘某,并从刘某处获得总计15000 元,而刘某用15000 元换取了25 克毒品的所有权,因此在徐某与刘某间构成有偿转让毒品的交易,但我国法律目前并不打击吸食毒品的行为,刘某购买毒品用于吸食,而每次购买的数量也不满足入刑的数量标准,因此刘某不构成犯罪,而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二,代购者牟利或变相加价的行为按贩卖毒品罪处理。

如果代购者没有意图从代购行为中获取收益,那么这种行为与吸毒人员自己购买毒品无异,但如果其从中牟利或变相加价,则虽有代购之名却在本质上实施的是贩卖的行为,代购行为已经变质,因此应当考察代购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牟利。

论死刑的适用刑法论文(1)

论死刑的适用刑法论文(1)

论死刑的适用刑法论文(1)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刑罚,也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最严厉的刑罚。

当今世界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有些国家仍保留着死刑。

我国从目前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在现行刑法中保留着死刑,同时规定了特殊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因此,认真研究适用死刑和适用死缓的依据和标准,严格划清死刑和死缓的界限,坚决贯彻"少杀、慎杀"政策是我国当前极为重要的课题。

1、正确评价死刑功能,制定正确的死刑政策如何评价死刑的存在价值?如何评价国家适用死刑同犯罪作斗争的功能?是取决于一个国家刑事政策的基础和前提。

18世纪前,没有人对死刑的效用提出过质疑。

随着近代资产阶级人权观念的兴起与普及,人的自身价值的发现与苏醒,产生了抨击死刑的思想与理论。

特别是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者切查列·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首次在理论上系统地论证了死刑的不人道性、残酷性与不必要性之后,由此揭开了死刑存废之争的序幕。

死刑存置论者认为,死刑是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可以达到一劳水逸的除害效果,具有最大的威慑作用;死刑废除论者则主要认为,废除死刑是教育刑论的必然产物,是纠正死刑存置缺陷的实践依据,符合刑罚发展的最终目标①。

两种思潮截然不同的。

笔者认为,死刑之所以能够产生、发展并盛行数千年历史(至今大多数国家刑法中还保留死刑),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了死刑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也说明了死刑在惩罚与预防犯罪中具有特殊功能。

从特殊预防的角度看,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并交付执行之后,犯罪分子有生命的个体便从社会上永远消失,从生死观意义上讲,人都具有趋利避害、向乐避苦的本质和求生本能,刑罚的严厉程度,迫使犯罪分子不得不考虑犯罪的代价,一般心理正常的人是不会以生命为赌注而进行犯罪的。

从一般预防的角度看,同其他刑种一样,死刑的一般预防作用的实现也是建立在死刑的威胁作用基础之上的。

故死刑理应具有最强烈的威胁效果。

恰当评价死刑功能,是正确适用死刑的关键。

关于法制的议论文(5篇)

关于法制的议论文(5篇)

关于法制的议论文(5篇)这是通过分析事理,揭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证明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

它可以用原因来证明作为论点的“结果”;以原因的必然性证实结果的必然性。

例如《我于咖啡中看见》中的一段,是先果后因的关系:我想,因了这生命的慷慨,我们必须尊严地活下去,就如同生命本身,尊重我们的存在。

我凝视这白瓷杯中的咖啡,又想起这位终生在爱与死之间作茧自缚的天才———维吉妮亚?伍尔芙。

她的灵魂有着深刻的思想与错乱。

我恍若看见在春光明媚的苏格兰乡下,矢车菊香气的阳光铺满整个房屋,鹅毛笔与厚质纸张的摩擦,桌旁的咖啡轻袅地散发热气,她正写着《奥兰多》。

我的嘴角轻轻扬起,这个天才一生传奇,终在疾病中死去,她说,生命的内核一片空荡荡,像一间房屋。

抑或,在她品完咖啡的苦与甜之后,剩下的也不过是一只空杯子,这一生,死后也带不走任何东西。

再如《缤纷成就和谐》的因果论证,是先因后果:千年之前,春秋战国的战乱年代里却上演了空前而惊世的文化盛宴,诸子百家的争鸣之声穿透史册、书卷,穿越时空仍然在耳畔掷地有声;千年之后,蔡元培先生的“不以自己思想来束缚他人,亦不以他人之思想来束缚自己”这一名言震醒了求索中的多少中国人,而“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思想又延续至今,令人感佩。

所以,请尊重不同的看法,不同的选择,请用心去领会并呵护真正的和谐,各个民族的不同风俗习惯,请给予保护;各个地区的不同生活习性,请给予宽容;尊重商店里买不同饮料的人;尊重音像店里买古典音乐或是流行摇滚音乐的顾客……正是每个人的不同特性构成这变幻的多彩的大千世界,没有不同就没有真正的和谐。

由原因引出结果:“所以,请尊重不同的看法,不同的选择”。

这就是因果论证。

论证方法有以下几种:1、举例论证(事实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作用:具体有力地论证了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增强文章的说服力)2、道理论证: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作用:有力地论证了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增强文章的权威性和说服力)3、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作用:突出全面地论证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让人印象深刻)4、比喻论证: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论点。

法制征文范文800字高中

法制征文范文800字高中

法制征文范文800字高中法制征文范文800字高中5篇法治是国家治理,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促进国家和平和进展的重要基础。

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了法制征文范文800字高中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盼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关心。

法制征文范文800字高中篇1常言道:没有法规不成方圆,法规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生疏,由于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然而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

像我们这些中同学就有《未成年爱护法》,家庭爱护,学校爱护,社会爱护,司法爱护。

老师有《老师法》,我们只有做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才能欢乐地生活。

公路上的车辆必需遵守交通规章,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定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任何人在任何状况一旦违反法律触犯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正在成长,也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时候,我们在面对世界时,有美妙有难受有阳光有黑暗有竞争有压力,同时也在面对着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不守法则的现象莫非是打架、勒索、抢劫等。

举一个例子:曾有一篇报道说过,一个16岁的中同学,由于长期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不敢跟家长学校说,最终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将一个人刺死,这个中同学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假如这个中同学能在被勒索时会用“法”,或许就不会酿成今日的大错。

_____曾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而现在正在处于青少年的我们,正在懵懵懂懂,对于所谓的“法制”还只是略懂一二。

我们是祖国的将来,为了祖国的繁华稳定,我们必需选择一条正确的路,然后我们就必需懂法,必需知法,这样我们才能迈出人生的第一好步。

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中,可能会有很多个诱惑在等待着我们,但是我们必需无时无刻都想着“法”,在每一次选择之时,都要想着“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好公民。

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用好法律。

当我们遇到一些危急时,我们能用法律武器来爱护自己的权利。

依法治国论文3000依法治国论文范文(精选3篇)

依法治国论文3000依法治国论文范文(精选3篇)

依法治国论文3000依法治国论文范文(精选3篇)依法治国论文3000依法治国论文篇1亲爱的老师、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

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xx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

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

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

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

也许有些人又会问:法律既然是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而存在的,那我们什么也不用做么?当然不,凡事都有两面性。

我们不能只懂得索取而不懂得回报与付出。

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

例如,我们有劳动的权利,同时相应的有劳动的义务。

我们中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9年的受教育义务。

法治的征文1500字

法治的征文1500字

法治的征文1500字法治的征文篇1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你们是祖国未来和希望,如果连最基本的遵纪守法都做不到,连社会安定都不能保证的话,又何论成为祖国的栋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就让我们一点一滴地积累,学习法律,维护正义,以遵纪守法的真正行动,去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勤奋学习、追求上进、品德优良、团结友爱、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所以说普法教育更应从小抓起,针对青少年易于接受,易于塑造的特点,在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全方位整体推进宣传教育工作。

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更新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享有一定的权利,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

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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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内容摘要我国著名语文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

”21世纪的新型语文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讲授的一些课文,甚至是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将涉及一些法制常识。

教师应当充分挖掘教材,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结合实际.科学渗透,巧妙地融法制教育于语文教学之中。

关键词转变观念利用教材抓住情节语文教学语文活动阅读写作法制教育正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邓小平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十分重要。

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法制教育。

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的基础知识来教育年轻后代,让他们从小就受到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于履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是德育的内容之一。

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和个人的安危。

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已成为我们教育教学中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我国著名语文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

”21世纪的新型语文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讲授的一些课文,甚至是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将涉及一些法制常识。

语文教师应当充分挖掘教材,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结合实际.科学渗透,巧妙地融法制教育于语文教学之中。

我觉得语文教师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

一、转变观念,利用教材,渗透法制教材,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要载体。

利用教材中的文章向学生渗透法制知识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而现实的语文教学中,教师只注重知识的传授和情感的熏陶,却忽视了法制方面的引领。

试想:语文教学中只注重情感因素,感情用事,不注重法制观念的培养,学生的心态是健康的吗,这个社会是和谐是吗?所以,作为语文教师要转变观念,利用好我们的教材,不失时机地向学生渗透法制知识,从而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比如,我在执教人教版七年级上《羚羊木雕》一文中,“我”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送给了“我”的朋友万芳,以此来表示小伙伴之间的友谊。

家长则因为物品的贵重而要求索回,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

究竟是顾及孩子们之间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我让学生展开了讨论,事实上,如果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这确实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

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第十六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由此可见,课文中“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

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

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竟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

从而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做事情前应同父母商量沟通,不能自作主张。

又如,在讲到《木兰诗》的时候,可以给学生讲一讲社会主义新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履行兵役的的义务,但是已经远远不像以前的封建社会一样,国家想什么时候征兵就什么时候征兵,想征用谁就征用谁,而是具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并且十分合理化和人性化。

二、抓住情节,理解法制,学会保护自己中学语文课本中,既有情感丰富的散文,又有情节扣人心弦的小说和文学剧本。

平时教学中,语文教师可利用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知法、懂法、用法,进而保护自己。

例如人教版实验教材九年级下册第四单元选录的《威尼斯商人》便是一个最佳范例。

课文节选自莎士比亚原作的第四幕第一场,这是一场完整的法庭审判。

选文形象逼真地再现了原、被告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的全过程,紧张激烈的冲突、波澜起伏的情节、出乎意料的结局让学生在感受作品惩恶扬善的深刻主题、领略莎翁高超的艺术表现手法的同时,更了解了西方法律的基本概貌:以法官为行使法制权力的中心、以法律条文为裁决的依据和准绳、以诉讼双方的法庭申诉和辩论为审判的主体,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打击剥削、欺诈、陷害等罪恶。

总之,这篇闪烁着西方现代文明初期法制的耀眼光辉的文章,用最直接明了的手段,以学生最感兴趣的方式,在他们的脑海里构建了一个完整、明晰、坚固而严密的法律框架,勾勒了现代文明社会即法制社会的思维雏形。

这对于中学生走上社会后法律意识的养成不能不说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

因此,我在教学这一课时,除了带领学生们了解作者、分析形象、理解主题、品味语言之外,还给他们简单地介绍了西方法制史、经济法、民法等法律常识,又要求学生课外阅读有关法律书籍、撰写法律文书、写出心得体会等,从而把从课文中得到的法律理念深深植根于他们的思维意识的深处。

不过,初中语文教材中像《威尼斯商人》这样直接表现法律事件的课文并不多。

但只要深入挖掘、刻意引领,我们便可以随时抓住课文中的点滴细节向学生灌输法律意识。

如《变色龙》一课,我引导学生质疑:“奥楚蔑洛夫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受害者赫留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学习《孔乙己》一文,我又启发学生思考:“丁举人对待孔乙己的方式合法吗?如果把他的行为放到当今社会,他犯了什么罪?将受到怎样的惩处?”教学《我的叔叔于勒》时,我设计了这样的问题:“‘我’的叔叔有权继承自己应得的遗产吗?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你能为他指出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吗?”此时,我就会给学生们讲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在我们不触犯法律的同时,还可以用法律保护我们的健康成长。

这样的教学,既让学生学得高兴、学得轻松,又起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在语文活动中进行法制教育人教版语文教材每单元后都有一次: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

利用语文综合性学习,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特色。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综合性学习可以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因此,开展综合性学习自然也是为学生创设法制氛围的绝佳途径。

例如在学完前文提到的《威尼斯商人》之后,我在班里举办了一次“模拟法庭”的语文活动,要求学生自己选择一件“班级悬案”进行法庭审判和辩护。

要求有原、被告双方和主审法官,有申诉状和辩护辞,有法庭陈述和法庭辩护,有证人、证据、证物,有最终的法官判决等等。

学生个个情绪高涨、参与积极,不仅提高了他们学习语文的兴趣,锻炼了语言表达和思维能力,也对法庭审判有了更为形象而直观的印象,法制意识自然大为增强。

结合人教版九年级上综合性学习:青春随想。

我在班级里举行“珍惜青春,远离网吧”演讲比赛,让学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应该沉溺网吧,而应该把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用在学习之中,争取早日获得佳绩来回报自己的老师、父母和其他亲人。

结合八年级综合性学习:走上辩论台。

开展一些学生辩论赛,如“金钱是不是万能的”,“当官就一定要贪污吗”……这一系列的活动的开展,使得学生能够尽情地在法律的殿堂里呼吸文明的空气,在语文的世界里酣畅淋漓的遨游。

四、在阅读中进行法制教育学生读书阅读,我们能够利用好这个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就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语文教学中,要求学生必读的课外名著有很多篇目,《水浒》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小说情节曲折、人物形象鲜明生动,是学生非常愿意阅读的古典名著。

如《智取生辰纲》一节中,学生们佩服智多星吴用的足智多谋,梁山众好汉的义气。

作为教师,分析课文后要让学生明白:劫夺生辰纲这样的大抢劫案,无论古今中外,案犯都应被处以重刑。

从《水浒传》第十三回、第十四回的具体描述中,不论是晁盖这位为首者,刘唐、公孙胜、吴用等出谋者,还是阮氏兄弟等协从者,既知是犯法的大罪,有不肯错过机会。

无论他们有多少理由,劫取生辰纲晁盖等人这一作为的实质正是为利而犯法。

又如武松为兄长报仇,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得到了人们的认可,这是因为这一行为符合人们心中的伦理道德规范,然而要让学生们在为梁山英雄的侠义行为拍手称快的同时,又不能忽视他们身上残暴的一面,为了泄私愤,武松将谋害他的张都监及其一家十五口全部杀死。

此时,让学生讨论武松是否应随便杀人? 是否应由个人快意恩仇?要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在宋朝,在今天乃至将来都是一种犯罪。

可以说是罪大恶极,我本人也给学生说:武松是《水浒传》中最大的杀人犯。

要知道,文学作品潜移默化的影响力,要远大于空洞的法律读本。

试想:学生们都认可晁盖、武松等人的激情犯罪,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都加以效仿,对构建和谐社会是多么的不和谐?所以,我们在认同情感的基础上,要让学生明白:他们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英雄”,是历史的产物,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必须由公安机关依靠严格的程序,用铁的证据来裁定。

今天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如果凭个人的情感、好恶来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必将付出代价。

这种在阅读中的法制教学,会让学生从自身的实际考虑,自觉增强法制意识。

五、在写作中进行法制教育叶圣陶先生指出作文教学就是:“教作文和教做人的统一”,作文要求学生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

写作既是个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又是个体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

教师在习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诱发学生思考、分析、比较、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

比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道德观察》等栏目深受观众的喜爱,原因不仅是它们在选题贴近百姓生活、讲述真实生动、弘扬道德风尚、普及法律常识,而且它们每一期都有一个好标题。

教师利用这些媒体资源可以向学生传授作文拟题技巧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更重要的是能够以这些特殊的案例为切入点.引发学生的深入思考,整理自己的思想,表达自己的看法,在习作中深化认识,对比自己或周围人的做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实践证明,把法制教育引入语文教学,不仅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制教育,让学生根除大脑中的各种贪心邪念,不违法乱纪,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所以,作为语文教师我们应当积极想办法,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同时,作为语文教师,我们也应当在日常琐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开动脑筋,积极想办法,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为学生的健康快速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参考文献:《语文新课程标准》(初中)《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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