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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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污染源监测年报
(2013年度)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
1 概况
1.1 监测概况
(1)监测任务来源
2013年,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区县环境监测站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3]29号文)和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重点污染源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3]12号)文件中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开展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2)监测项目
废水: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的监测项目确定。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
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确定(即表1和表2的19项必测项目以及表3中的选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进、出口污染物浓度和废水流量,并计算监测COD和氨氮的去除率。
废气: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定。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气流量。
对重点SO2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程项目,要同时监测SO2和氮氧化物的去除率。
(3)监测时间和频次
废水、废气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均为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每个企业全年监测次数不少于4次;自动监测设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比对监测。
(4)监测情况
2013年,国控废水污染源应监测304家次,实际监测253家次,完成率为83.2%;国控废气污染源应监测252家次,实际监测189家次,完成率为75.0%;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监测268家次,实际监测258家次,完成率为96.3%。
(见表1-1)。
全市应比对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1084套次,实际监测809套次,完成率为74.6%。
其中废气污染源354套次,占比对监测任务(544套次)的65.1%,;废水污染源239套次,占比对监测任务(308套次)的77.6%;污水处理厂216套次,占比对监测任务(232套次)的93.1%。
表1-1 2013年度污染源监测情况统计
有51家次国控废水污染源、63家次国控废气污染源和10家次国控污水处理厂因季节性停产等原因未实施监测,详见附表1~3。
全市有190套次废气污染源、69套次废水污染源和16套次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设备由于季节性停产等原因未实施监测,情况说明见附表4~6。
1.2 监测结果统计分析
2013年,监测的国控废水污染源的综合排放达标率为92.4%;监测因子共计34项,其中COD和氨氮的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9.7%和92.4%;国控废气污染源的综合排放达标率为94.8%,监测因子共计14项,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行达标率分别为97.8%和97.0%;国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排放达标率为98.1%,监测因子共计19项,其中COD和氨氮的达标率分别为100%和98.3%。
全市比对监测的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合格率为89.9%,比对因子为二氧化硫、NO X、氧含量、烟气流速和温度5项;比对监测的废水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合格率为90.5%,比对因子为pH值、COD、氨氮和流量4项;比对监测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合格率为94.7%,比对因子为pH、COD、氨氮和流量4项。
2国控废水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
2.1 总体情况
2013年,国控废水污染源的综合排放达标率为92.4%,在监测的68家(其中有13家闭路循环污水不外排,只统计监测情况,不计算排放达标情况)国控废水污染源中,出现超标的企业有9家,占监测企业数的16.4%。
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率为99.7%,出现超标的企业数有1家,占监测企业数的1.8%;氨氮排放达标率为92.4%,出现超标的企业有6家,占监测企业数的13.0%。
与2012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上升2.0个百分点、氨氮和综合排放达标率分别下降3.2个和3.4个百分点。
监测废水排放口有80个,综合排放达标率为94.0%。
国控废水污染源监测因子共计34项,其中总钴和硝酸盐无排放标准,不参与达标评价,其余监测因子和8项主要监测因子的排放达标率见表2-1和图2-1。
由表和图可知,32项污染因子的排放达标率均大于80%,除化学需要氧量(为99.7%)、氨氮(为92.4%)、磷酸盐(为87.5%)、总铜(为83.3%)、总氮(为91.7%)和总磷(为92.6%)外,其余因子的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表2-1国控废水污染源中主要监测项目排放达标情况
2.2 主要行业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监测的68家国控废水污染源涉及39个行业大类中的16个行业,主要分布在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4家,占20.6%,其中有12家闭路循环污水不外排,只统计监测情况,不计算排放达标情况)、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4家,占20.6%)、煤炭开采及洗选业(8家,占11.8%)、造纸及纸制品业(6家,占8.8%,其中有1家闭路循环污水不外排,只统计监测情况,不计算排放达标情况)、饮料制造业(5家,占7.4%)、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和医药制造业(均为4家,占5.9%)8个行业(见图2-2)。
16个行业除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为25.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为50.0%)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0%)较低外,其余行业的排放达标率均大于80%,其中9个行业的废水综合排放达标率均为100%;COD排放达标率除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为83.3%)外,其余行业排放达标率均为100%;氨氮排放达标率除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为98.2%)、医药制造业(为93.8%)、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为5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0%)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为50.0%)外,其余行业均为100%。
主要行业废水排放达标情况见表2-2和图2-3。
表2-2国控废水污染源主要行业排放达标情况
业11.8%
纺织业5.9%
其他行业5.9%
8.8%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20.6%
黑色金属矿采选
业
图2-2 国控废水污染源的行业分布
3 国控废气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
3.1 总体情况
2013年,国控废气污染源综合排放达标率为94.8%,在监测的60家国控废气污染源中,出现超标的有7家,占监测企业数的11.7%。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97.8%,出现超标的有2家,占监测企业数的3.3%;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为97.0%,出现超标的有4家,占监测企业数的7.7%。
与2012年相比,综合排放达标率和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分别下降1.0个和1.8个百分点;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上升1.6个百分点。
监测的废气排放口有899个,排放口综合达标率为99.1%。
国控废气污染源监测因子共计14项,5项主要监测因子的排放达标率见表3-1和图3-1。
由表和图可知,14项污监测因子的排放达标率均大于90%,除二氧化硫(为97.8%)、氮氧化物的(为97.0%)、颗粒物(为99.2%)和硫酸雾(为91.7%)外,其余10项因子的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表3-1国控废气污染源中主要监测项目排放达标情况
3.2 主要行业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监测的60家国控废气污染源涉及39个行业大类中的13个行业,主要分布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9家,占31.7%)、非金属
矿物制品业(24家,占40.0%)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5家,占8.3%)3个行业(见图3-2)。
主要行业分布及废气排放达标情况见表3-2和图3-3。
综合排放达标率除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为84.0%)、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为97.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94.4%)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为50.0%)外,其余行业均为100%;SO2排放达标率除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为84.0%)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为50.0%)外,其余行业均为100%;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除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为97.2%)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95.3%)外,其余行业均为100%。
表3-2国控废气污染源主要行业排放达标情况
电力、热力的生业40.0%
制品制造业8.3%
其他行业
图3-2 国控废气污染源的行业分布
图3-3 国控废气污染源排放达标率的行业分布
SO 2超标企业出现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各1家);氮氧化物超标企业出现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家)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家)。
4 国控污水处理厂排放情况
4.1 总体情况
2013年,国控污水处理厂综合排放达标率为98.1%,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达标率分别为100%和98.3%。
与2012年相比,综合排放达标率和氨氮的排放达标率分别下降1.9个和1.7个百
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率持平。
国控污水处理厂监测因子共19项,其中烷基汞没有排放标准,不进行达标评价。
国控污水处理厂各项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见表4-1和图4-1。
由表和图可知,所有监测因子均为100%。
表4-1国控污水处理厂主要监测项目排放达标情况
图4-1 国控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4.2 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
2013年,全市监测的65家污水处理厂的平均污水处理负荷为85.4%,其中处理负荷小于50%的有12家,占18.5%;处理负荷介于50-70%之间的有4家,占6.2%;处理负荷介于70-90%之间的有21家,占32.3%;处理负荷大于90%的有28家,占43.1%。
污水处理厂平均处理负荷分布见图4-2。
图4-2 国控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分布图
5 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情况
5.1比对监测总体情况及结果分析
2013年,对全市65家废气污染源(其中国控废气污染源58家)的111套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
比对因子为二氧化硫、NO X、氧含量、烟气流速和温度,其比对设备数分别为94套、89套、94套、111套和102套,合格率分别为98.6%、98.3%、99.5%,94.6%和94.0%。
对全市65家废水污染源(其中国控废水污染源53家)的70套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比对因子为pH值、COD和氨氮3项,其比对设备数分别为9套、61套和49套,合格率分别为100%、94.8%和88.5%。
对全市56家污水处理厂(其中国控污水处理厂54家)的56套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比对因子为pH、COD和氨氮,其比对设备数分别为2套、55套和56套,合格率分别为100%、96.1%和
96.0%。
附录 污染源排放达标评价方法 1 评价标准
(1) 有地方或区域排放标准的,优先采用地方或区域排放标准。
(2) 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采用综合
排放标准。
2 评价方法
(1) 对污染源的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污口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浓度超过排 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为不达标;污染源任一排污口不达标,则该污染源本次监测为不达标。
3 达标率
(1) 单个污染源达标率:为评价时段内监测达标次数占监测总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100⨯=
Nt
Ne E ,式中
E —单个污染源达标率 Ne —评价时段内监测达标次数 Nt —评价时段内监测总次数
(2) 地区或全国的污染源达标率:为评价区域内所有污染源达标率的算
术均值,计算公式为:∑==n
i n
Ei D 1/,式中
D —评价区域的污染源达标率 Ei —第i 污染源达标率
n —评价区域内参与评价的污染源数量
4 超标倍数
超标倍数 监测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时,超标倍数计算公式为:
1
0-=C Q ,式中
Q —超标倍数 C —监测浓度 C0—标准浓度限值
平均超标倍数 为评价范围内所有超标污染源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计算公式为:
∑=-
=n
i n
Qi Q 1
/,式中
Q —平均超标倍数
Q —单个污染源平均超标倍数 n —参与评价污染源数量
主编单位: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提供资料单位: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编写人员:陈德容李灵刘姣姣
校核:蒋昌潭刘兰玉
审核:翟崇治
附表1 未监测废水国控重点企业明细表
20
21
附表2 未监测废气国控重点企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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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附表3 未监测废水国控重点企业明细表
附表4 未监测的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名单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附表5 未监测的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名单
32
33
34
35
附表6 未监测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名单
36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