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要意义探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要意义探析
作者:姚垣亦孙同哲
来源:《新农业》2021年第15期
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而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解决的就是集体资产谁管理、集体经济谁发展、集体分配谁受益等问题,答案自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即集体成员。
那么,究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何界定,谁具有成员身份?要回答这一问题就需要做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项改革工作。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农村集体經济组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按照一定标准、一定时间、一定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成人员进行甄别,确认哪些人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哪些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过程。
这一过程或这一改革工作常被人们简称为确认成员或称确认成员身份,有的也称为界定成员资格或称成员资格界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简称为集体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简称为本集体成员。
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这才有了农村人口流动、户籍制度改革、人们就业拓宽、农村土地被征等,农村人员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是通过升学、服兵役、经商、就业等方式使部分农村居民走向了城镇,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部队以及国有企业等);二是城郊等富裕农村涌入了一些外来人口。
这样,农村地区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利益的群体。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范围内所居住的人口是否是本集体成员就值得商榷了。
所以,需要通过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一工作,来保护本集体成员的合法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
”“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据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即使进城或者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当地生活,也不应剥夺其成员权,不应剥夺其成员的身份权。
这一改革工作重要意义如下。
一是确认成员身份是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变化的需要。
由于农村人员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现有人口与集体成员高度不重合,有的农村出现了原住民与外来人在数量上的严重倒挂现象。
所以,需要通过确认成员身份来保护集体成员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或被侵犯。
二是确认成员身份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的需要。
集体资产归谁所有、如何分配,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传统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存在着“人人所有、人人无份”的弊端,所以,迫切需要明晰集体资产的数量、归属及成员份额,让农民群众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确认成员身份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
近年来,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集体收益分配、新增人口要求分地等纠纷数量不断上升。
产生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集体产权界限不清、集体成员身份不明,这不仅导致了集体成员占有、使用、分配集体资产关系混乱,而且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乡镇(区)党委、政府作为农村集体产制度改革的落实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抓好政策业务培训,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防止确认成员身份工作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防止借确认成员身份之机侵害少数成员、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