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管理者的侵权责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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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理者的侵权责任案例
话说在一个小县城里,有一条还算热闹的街道,叫平安街。
这条街上啊,有个特别大的坑,就像个小怪兽张着嘴在那儿等着人掉进去呢。
负责管理这条街道的是县城的市政部门。
他们呢,就好比是这条街的“大管家”,街道的安全啊、设施的维护啊都归他们管。
有一天晚上,路灯也不知道咋回事儿,全都罢工不亮了。
这时候,老张骑着他那心爱的小摩托哼着小曲儿回家。
老张可是个老实巴交的人,每天就靠这小摩托上下班。
他哪知道前面有个大坑在等着他呀。
结果呢,“哐当”一声,老张连人带车就掉进了那个大坑里。
老张那叫一个惨啊,腿也擦破了,小摩托的零件也撒了一地。
他躺在坑里,心里那叫一个气啊,就想:“这谁管的路啊,路灯不亮,坑也不填,这不是坑人嘛!”
老张觉得自己太冤了,就把市政部门告上了法庭。
老张在法庭上说:“法官大人啊,我好好地在路上走,路灯不亮我都看不见那个坑,这市政部门得负责啊。
”
市政部门呢,开始还想推脱责任。
他们说:“这路灯不亮是意外,那个坑嘛,我们还没来得及修呢。
再说了,老张自己骑车也得小心点啊。
”
但是法官可不这么认为。
法官就说了:“你们市政部门作为道路的管理者,就有义务保证道路的安全,路灯亮着能让行人看清路况,道路平整才能让大家安全通行。
现在路灯不亮,坑也没处理,这就是你们的失职。
你们的失职导致了老张受伤,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
最后啊,市政部门没办法,只能赔偿老张的医药费、小摩托的修理费,还得把那个坑赶紧给填平了,路灯也修得亮亮堂堂的。
这个事儿啊,就告诉我们,道路管理者可不能偷懒,要是没尽到自己的责任,让老百姓受了伤,那可就得承担后果喽。
在一条繁忙的高速公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辆就像一群群忙碌的小蚂蚁。
这条高速公路是由一家专门的高速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的。
有一天,一辆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掉下了几个大箱子。
这几个箱子啊,就横在高速公路中间,就像几个拦路虎。
没过多久,小李开着他的小轿车过来了。
天有点黑,高速路上的灯光也不是特别亮。
小李根本没看清前面有箱子,“砰”的一声就撞了上去。
小李的车前脸被撞得稀巴烂,人也在车里被晃得晕头转向的。
小李那个气啊,他觉得这高速管理公司肯定有责任。
他就把高速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高速管理公司还觉得挺委屈的。
他们说:“这箱子是大货车掉的,又不是我们弄的,我们怎么就有责任了呢?”
小李就反驳说:“你们是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啊,就应该及时清理路上的障碍物。
我交了过路费,就是希望在安全的道路上行驶。
你们没做到,就是你们的错。
”
法官听了之后,点了点头说:“小李说得没错。
高速管理公司作为道路管理者,有责任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不管这个障碍物是怎么来的,你们都应该及时发现并且清理。
现在因为你们没有做到,导致小李出了事故,你们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
高速管理公司只能赔偿小李的修车费和医药费,还得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巡查,避免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事情。
这就好比是你在自己家里请客,客人在你家因为地上有个你没清理的石头绊倒了,你肯定得负责啊,高速管理公司管理道路也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