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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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7.06.23
•【字号】张人社通〔2017〕146号
•【施行日期】2017.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张掖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张人社通〔2017〕14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张掖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各县区要确定专人负责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工作,通过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成果、严格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等有效措施,及时总结基地在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县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规范
化、职业化、规模化发展。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
张掖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指导见为全面实施全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提升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4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58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张掖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基地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开设家庭服务教育培训专业的下列机构:
1.普通高等院校或中职学校;
2.技工学校;
3.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4.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机构和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二)建设标准
1.具备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具备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训资质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资质。

3.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有与所开设家庭服务专业相对应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

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权益维护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培训合格后由县区人社局颁发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

4.开展家庭服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或中职学校:拥有专门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培训(理论、实训)场地不小于300㎡;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高级职称教师占师资总数的20%以上;开设家庭服务培训专业不少于3个,且开设的专业必须有对应的实训或实践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毕业(结业)后当年就业率达85%以上。

5.开展家庭服务培训的技工学校:拥有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培训(理论、实训)场地不小于200㎡;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占师资总数的20%以上;开设家庭服务培训专业不少于3个,且开设的专业必须有对应的实训或实践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85%以上。

6.开展家庭服务培训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拥有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培训(理论、实训)场地不小于100㎡;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职教师占师资总数的20%以上;开设家庭服务培训专业不少于2个,且开设的专业必须有对应的实训或实践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人(肃南县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85%以上。

7.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机构和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
地(园区):拥有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培训(理论、实训)场地不小于100㎡;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职教师占师资总数的20%以上;开设家庭服务培训专业不少于2个,且开设的专业必须有对应的实训或实践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85%以上。

(三)专业设置
培训基地重点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妇幼(婴)照料服务等业态开展培训,主要专业:母婴护理(月嫂)、心理咨询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保育员、育婴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等。

二、加快基地建设进度
(一)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可在原有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建设,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二)县区自6月下旬开始,对所在县区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进行认定并开展培训工作。

(三)县区在9月底前完成市上下达的培训基地建设任务。

甘州区、山丹县分别建成年培训千人以上的基地,高台县、临泽县、民乐县分别建成年培训500人以上的基地,肃南县建成年培训百人以上的基地。

11月底前,完成所培训合格人员的推荐上岗工作。

(四)县区10月中旬推荐上报市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三、全面落实扶持政策
经县区认定后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和培训后的就业创业人员,即可享受张掖市就业创业“三大计划”相关扶持政策。

(一)参加家庭服务培训人员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享受职业培训
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二)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按政策给予10万元的个人创业就业担保贴息贷款。

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贴息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区)财政按70%:21%:9%的比例承担。

地方财政贴息的,取消市内户籍地限制,在注册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由市、县(区)财政按基准利率的75%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人承担。

(三)对从事家庭服务业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家庭服务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家庭服务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各项税款。

(五)与家庭服务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家庭服务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家庭服务企业在职职工,给予家庭服务企业每人1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六)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培训基地或小微企业,享受最高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等情况与贷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七)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家庭服务培训基地或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对“个转企”的家庭服务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家庭服务小微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

5年后,由家庭服务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新增部分,财政按照75%给予补助奖励,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

家庭服务小微企业依法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八)对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家庭服务培训基地及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型家庭服务培训基地或小微企业,超出国家免税政策范围的,前三年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额度给予同等数额奖励。

(九)对入驻市内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孵化期和初创型家庭服务小微企业,发放5000-10000元的创业券。

享受租金“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第五年减半收取。

四、加强基地运行管理
(一)各县区要指导培训基地制定详细合理的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和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安排,认真实施培训计划,并保证培训和实训场地、设备、教材和教师及时到位。

(二)各县区要对已建设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基地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检查,并对培训计划、大纲、课程安排、参训学员名
录及就业安置情况进行抽查。

对弄虚作假,培训情况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资格,追缴所拨补贴资金,停止享受家庭服务业各项政策扶持,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县区要以政府购买培训服务为主的方式促进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确定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的重点项目、培训人员、培训时限、培训要求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培训承接主体。

进一步放宽政府购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机构的范围,凡是认定的各类家庭服务培训机构,均可购买培训服务。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承接培训服务机构的全程监督管理,重点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把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

(四)各县区要加大典型培养力度,重点培养经营良好、培训效果明显、吸纳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培训基地。

市人社局年底在县区推荐的基础上命名一批“张掖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的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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