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安全生产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及实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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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安全生产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
用及实施策略
摘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
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
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某些企业管理中会出现追求利润最大化与保护劳动者安全之间的矛盾,因此,保
障劳动者的安全权益、降低对劳动者的安全损伤,不仅是国企单位长期面临和需
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在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后对伤亡者履行赔偿责任,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应用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可以更好地帮助劳动者加强劳动安全保障,增强职业安全感。

关键词:国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策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维护劳动者
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很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还存
在安全生产保险无法完全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

但是,许多高危行业和劳动者对
于保险具有强烈和迫切的需求,因此,文章建议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
国企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督促监管,提出进一步推
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策略。

1..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面对的问题
1.1法律层面问题
近年来,我国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是对于
责任人保险发展的相关法律仍然存在一些不健全的地方。

针对安全生产责任赔偿
的规定没有足够的监管力度,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有些伤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
充分保护。

政府在处理过程中,更多的是追究当事企业、当事人以及各级责任人
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规定在劳动伤者经济损失得不到赔偿时应如何保
障、追究和承担责任的内容较少,导致有些伤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和充分保障,由此产生的大量纠纷也是企业管理和司法实践中的痛点难点。

1.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实施仍有空白和空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一些国家属于强制性的普及性险种,例如马来西亚、乌拉圭、哥斯达黎加等国家[4],要求对于高危行业,必须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美国大部分州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强制性的劳工赔偿,企业无论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出现员工损伤,企业必须给予一定赔偿。

2016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做出来了顶层设计,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这标志着安责险进入了强制实施的时期。

近几年来,随着政策的推动,安责险得到了一定的推广和发展。

但是,在笔者看来,安责险在全国范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内的推广力度还不足够不充分,安责险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目前在我国还不是强制性保险。

笔者认为,在未来,安责险应在全国范围内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必要条件,逐渐成为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投保险种,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如此才能真正起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作用。

1.3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及安全维权意识薄弱
在我国从事高风险生产行业的劳动者中存在很大比例的农民工群体,此类人群具有学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缺乏相应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因此在发生劳动安全事故而权益得不到保障或保障受阻时,在维权过程中会遇到法律知识不足、证据取证困难、诉讼或仲裁程序耗时耗力等问题,最终可能导致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

而企业在用人用工时,往往在安全操作上予以培训,但忽略了风险意识、安全保障和劳动维权的宣传教育,导致劳动者在此方面处于劣
势。

更有甚者,如果在投保保险不全面的企业,还会出现企业怠于为劳动者进行
保险理赔和维权的情况。

2.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
2.1加强国企以及政府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
企业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建筑、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
行业,会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危险和损害,还会造成企业的较大经济损失,对劳动者、企业乃至社会均会造成不良后果。

在国企中实施安责险,从劳动
者角度,可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保障、医疗补助和经济赔偿,能够使事故受害者
及其家庭得到经济补偿;从企业角度,可以分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责任,
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从社会角度,能够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化经济补
偿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2激励和促进国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在国企中实施安责险,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改善和加强,
有利于对安全事故风险管控进行强化。

安责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在设
置该险种费率时,会全面评估投保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和大小、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等因素。

一方面,通过经济性刺激,利用与事故赔付率挂钩的
浮动保险费率机制,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安全信用
等级,加强对劳动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另一方面,借
助保险机构(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
找风险隐患,防止或减少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策略
3.1继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021年9月1日最新修订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进行了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
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这
是在法律层面推进安责险实施的重大进步。

但笔者同时也发现,关于高危行业领
域的界定并未在该法中明确界定,而是将具体范围的界定权利交给了国务院应急
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因此,亟待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对强制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具体要求等作出
进一步规定和细化。

3.2加强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约束措施
为能使安责险在国企得到有效实施,建议加强对国企生产过程的监管力度,
建议可设置相关条件或惩戒措施,来保障安责险的顺利实施,并不断加强监管力度。

例如,可规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时,将企业投保安责险作为必要条件;对
于应投保却未参保安责险的国企,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例如限期整改、暂停项
目审批、企业评优评先受限等。

3.3加强培训和宣传力度
通过加大对安责险的宣传,增加国企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利用专门培训、研讨会、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借助各类媒体渠道,利用“线上+线下”全
方位模式宣传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围绕安责险,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最
新法律法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安全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安全文化建设、安全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宣传,加大企业、劳
动者和社会公众对安责险的认识,提高国企社会责任感,鼓励和促使更多企业积
极参与和实施安责险。

1.结束语:
在“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指导下,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
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在国企以及其他企业中继续深入推广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根本权益,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发挥保险风险
预防,处置,保障等多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社会和国家
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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