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18
•【字号】龙政办发〔2018〕93号
•【施行日期】2018.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目前,第二届夏季达沃斯论坛正在天津市举行,我省也将举办孔子文化节等一系列重大活动。
同时,中秋、国庆佳节将至,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集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增大。
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中秋、国庆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期,抓好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既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更是重要的政治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8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从严、从紧、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自现在起至国庆假期结束两天,将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问责。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视情况给予所在镇街区、主管部门“一票否决”,并严格落实通报、约谈、取消评先资格及有关人员不予提拔重用等问责措施。
二、全面排查隐患,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要求,深入生产经营一线,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堵漏洞,有效治理制约我市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一一过关”。
目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已初步完成验收,工作重点开始向中小企业倾斜。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严防各类风险隐患“反复”,在做好中小企业验收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清底”名册和“双实名”分包台账,以严之又严的标准对“过关”的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开展“回头看”抽查,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防范事故发生。
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力度,重点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日前后停、复产验收制度,确保安全运行,不出问题。
(二)大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严格按照《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意见》(龙政办发〔2018〕44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严格时间节点、完善机制措施,持续加大风险点管控力度,不断完善“一企一册”,并定期组织企业自查自改,确保11月底前,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成双重预防体系。
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统筹推进、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未通过评估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复核仍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直至给予“黄牌警告”。
市政府安委会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全市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零缺位、零漏洞、零容忍、零发生”目标,持续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上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切实确保节日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矿山方面: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矿山安全生产巡查,严防和杜绝节日前后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违法盗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属地镇街区政府要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派驻制度,持续强化对停产矿山的安全监管巡查暗访力度,督促有关企业真正停产并严格落实停产安全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有关部门要用好、用严、用实“四评级一评价”结果,加强对中小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环保投入,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彻底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交通运输方面:要保持路面交通违法严打整治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路面交通违法、机动车“四非”、变型拖拉机和车辆超载超限“四项整治”。
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低速电动车等重点车辆,从严从重处罚无牌无证、超载、非法改装、非法挂靠、货车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车辆尤其是“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危及车辆、船舶通行安全的隐患。
建筑施工方面: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着重抓好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支护、模板
支撑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治理,完善防风、防雷、防雨措施。
严厉查处设备设施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装拆卸作业未制定或不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等违法行为,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停止使用的坚决停止使用。
要切实加强市政设施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城市供排水、供热、燃气、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消防方面:要深入开展大型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城市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风险隐患。
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攻坚治理,着力解决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消防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统筹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加强各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整治。
海上安全方面:渔业、交通、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要汲取招远渔船失联事故教训,加大海上联合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码头和重点海域的检查力度,严查超过核定航区航行和超过抗风等级出航,海上作业不穿救生衣、渔船非法载客(载货)、船员无证上岗、安全通导设施设备配备不齐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沿海各镇街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渔船违规载客和载客垂钓行为,确保我市海上交通安全有序。
旅游方面:加强对各类景点、游乐场所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
要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旅游包车安全规定,规范旅游客运交通秩序。
各类大型群体性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四)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
为。
各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案件移交制度,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加大执法力度并主动向安监部门移交案件。
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实行“零容忍”,采取列出清单、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复查验收、逐项销号等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停业整改,确保不发生问题。
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拒不整改的,要倒查企业、属地及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包镇街区市级领导及16个包镇街区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市级领导包镇街区、部门、行业和市直部门包镇街区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龙办字〔2018〕18号)分工要求,对所包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到位。
各包镇街区部门要根据《关于对镇街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龙安办〔2018〕49号)的有关内容,结合实地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说明所包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督导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盖章后于10月8日前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邮箱:
****************,电话:8579937)。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节日前安全生产督导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政府安委会将一律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值班值守,切实加强事故应急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及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信息畅通、措施有力、应对得当。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监控,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9月22日-10月7日,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日报”制度,每天下午17时前,将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传真:8778021,邮箱:****************)。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