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等单位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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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等
单位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公布日期】2018.03.28
•【字号】黑垦局文〔2018〕24号
•【施行日期】2018.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等单位处
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黑垦局文〔2018〕24号
红兴隆管理局,农垦社保局、北大荒日报社,总局工信委、住建局:《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关于红兴隆中心医院报废停车场的请示》(红垦局呈〔2018〕7号)、《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报废固定资产的请示》(黑垦社局呈〔2017〕18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工信委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请示》(黑垦工信文〔2018〕4号)、《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请示报告》(黑建质〔2018〕1号)、《北大荒日报社关于出售转让车辆的请示》(北报字〔2018〕5号)收悉。
根据《农业部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授权直属垦区审批单项或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800万元以下资产处置事项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资产报废处置事项
(一)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三部停车场,面积8000平方米,账面价值69.37万元。
鉴于红兴隆管理局拟在该位置建设医院食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拆除报废。
(二)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红兴隆分局现有2000年购置的小型机1台,账面价值109万元。
鉴于该设备陈旧老化,已无法满足正常工作要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报废。
(三)总局工信委2005年至2010年购置的电脑、打印机、资产信息系统设备、LED显示屏等设备,账面价值合计314.79万元。
鉴于上述设备已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报废。
(四)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2003年至2011年购置的电脑、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及检测仪等专用设备,账面价值合计121.4万元。
鉴于上述设备已经达到使用年限且已无使用价值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报废。
请相关单位严格履行资产报废处置程序,按现行财务制度作好残值收入管理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二、资产出售转让事项
北大荒日报社2001年购置奥迪轿车1台,车牌号黑RA0988,车架号713030215,账面价值32.3万元;2011年购置丰田轿车1台,车牌号黑RA9088,车架号LFMGJK740B3015158,账面价值85.75万元;2011年购置丰田客车1台,车牌号黑RE0988,车架号JTFSX23P7B6118059,账面价值53.15万元。
鉴于上述3台车辆均属超标车辆,经研究,同意出售。
请严格履行资产出售转让处置程序,并按现行财务制度做好处置收益管理和账
务处理。
附件:
1.总局工信委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表(略)
2.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表(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