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的政策解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18号)有关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要求,我市以推进太子河流域畜禽禁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保护好我市生态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溪市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我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的发展,畜禽粪污对辖区内水体影响越来越大,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在2016年已划定畜禽禁养区基础上合理补充划定禁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场布局,是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健康发展,提升我市经济和环境质量的现实需求。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本);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11.1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9号2001.05.20);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5〕79号);
《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秘发〔2019〕18号)通知。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过程
牵头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方案”已由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制定的“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划定原则、划定依据,以及划定范围等内容。
(二)划定范围简述
补充划定范围为本溪市太子河流域,全长43.71km,具体包括本溪满族自治县、明山区;细河流域,全长69.42km,具体包括本溪满族自治县、平山区、南芬区;北沙河流域,全长16.59km,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本溪满族自治县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以太子河、细河沿岸外扩300米为补充划定禁养区范围。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